根据推广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范围将分批扩至全国,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区、市)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黑龙江省纳税人可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开具的发票。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19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确保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取得实效。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报告。
本意见施行后,我省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各地不得自行出台失业保险政策,已自行出台的政策要及时清理规范。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解难的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今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社、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并与贷款担保、财政贴息等工作顺利衔接。
自2022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全文废止。
鼓励用人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农垦、森工、油田、铁路等系统为职工和城乡居民购买惠民保,购买经费按商业健康保险规定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凡在黑龙江省各市、县级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不再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依据原黑龙江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市、县级政府,以后涉及征收政策调整事宜,由省财政厅商省发展改革委办理。
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 2022年第2号),规范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坚持保障基本,实行统筹共济,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坚持平稳过渡,保持政策连续性,确保改革前后待遇衔接顺畅;坚持协同联动,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制度同步推进、逐步转换;坚持预算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积极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培训、税收优惠等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强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政策扶持,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
建立哈大齐自创区自我发展激励机制,根据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情况,5年内对国家高新区所在市给予财力性转移支付支持,由市统筹用于自创区建设任务,鼓励其加大投入,加速发展。
对年度增量存贷比超过100%,同时年度贷款余额增量在全市排名、本系统全省排名(省内其他地市无分支机构的,以本系统全国排名为准)均为前三名的市内银行机构,每家给予100万元奖励。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从文化体制改革、广播影视产业、文化产业、动漫产业、出版产业、创意与设计产业和文化设施与服务七类归集了文化产业现行有效的税费优惠政策,并按照优惠内容、政策依据、政策执行期、办理方式四个方面逐条梳理,方便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系统掌握,积极适用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梳理现有住房保障政策基础上,衔接国家住房保障“三房”体系,落实好各类支持政策。对符合规定的住宅房屋均应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并及时兑现各类政策和税费减免。
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自2022年7月1日起,《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全文废止。
鹤岗市各级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涉税中介税收策划和发布涉税信息的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相关工作,持续规范涉税中介行为秩序。
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第三胎的家庭,在9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等,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各地各部门应推动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实现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
按不同税种全面梳理了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现行有效税费(优惠)政策,形成《碳达峰碳中和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碳达峰碳中和税费征收政策指引》,旨在帮助社会各界方便快捷地了解此领域税收政策,为纳税人、缴费人查找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按不同税种全面梳理了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现行有效税费(优惠)政策,形成《碳达峰碳中和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碳达峰碳中和税费征收政策指引》,旨在帮助社会各界方便快捷地了解此领域税收政策,为纳税人、缴费人查找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齐齐哈尔市加快产业链供应链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政策(试行)》业经市政府17届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涉税中介从事虚假宣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商业宣传或广告内容中涉及涉税中介机构及涉税服务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在通报同级税务部门进行甄别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快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我市落地见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4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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