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 年11月13日起,哈尔滨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建户满 180天,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核定倍数由20倍调整为25倍。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落实好服务出口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等现行相关税收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服务贸易相关专业,培养服务贸易型技术技能人才。
从2025年1月1日起,缴费补贴标准设为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300元补贴5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60元;年缴费500元至1000元补贴70元;年缴费1500元补贴100元;年缴费2000元补贴120元;年缴费3000元至5000元补贴140元。
我省城镇公共供水管 网合理漏损率为9%。因国家政策变化、我省城镇公共供水 管网管理需要等因素确需调整漏损率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水利厅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鼓励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整体参保缴费,落实相关参保政策。抓好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扩面工作。
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可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密切关注社会反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典型经验做法的总结推广,请市县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对新修改会计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黑龙江号牌乘用车,购买新乘用车并在省内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支持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向综合性服务转型。用好国家“两重”、“两新”政策。落实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鉴于我省流动人口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各地可将参保缴费期延长到2025年2月底。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监督部门反映。
湿地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在湿地恢复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本次行动在延续并深化落实以往三年“春雨润苗”行动10大类系列活动36项服务措施基础上,2024年重点推出12项27条服务措施。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按照总体设计、层层分解、分工协作、持续推进的原则具体实施。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创意设计与制作、数字农商运营与管理、数字商务、智能财税、电子商务等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
对未纳入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的不动产,税务机关应向人民法院复函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将从外部门取得的评估价格提交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可根据该评估价格测算税费。
本次调整后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多种渠道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本办法所称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地方国有农场改革发展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监督以及项目储备、实施、验收等适用本办法。
原企业应当重新核定当前状态下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法律关系及承揽项目情况,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法律关系不符合分立要求的、有重组分立资质相关在建项目的,不得分立。
持续扩大便利化政策知晓度,将便利化政策传导至更多科技型企业,助力尽早享受政策红利。加强政策辅导与宣传,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切,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及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提供外汇结算服务。
按照国家部署,推广实施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用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执行好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方式。
重点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履职尽责,做好行动任务落实,细化部门配合和责任分工;持续加强外部门协作,推动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不断推出更多改革创新服务措施,以更实作风、更大力度、更好举措服务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统筹利用现有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领域节能降碳项目。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完善绿色金融等产品和服务,支持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
优化新设立民营企业纳税信用复评机制,加快审核进度,助力企业“增信减负”。全面推广纳税信用评价动态一对一提醒服务举措,多渠道推送“事前引导、事中提醒、事后修复”信息,帮助民营企业防范纳税信用风险,发挥纳税信用的正向激励作用。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我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密切关注、重点享受的政策,2023年两项政策都发生了部分变化,现将最新政策梳理如下,请纳税人参照享受。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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