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跨省大件运输通行效率。切实做好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相关工作,实现“起运地受理、途经省联批,起运省发证、途经省互认”工作目标,确保一地办证、全线通行。
司法鉴定业务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必备的会计、审计专业技能外,还要精通司法诉讼中涉及的鉴证事项规范和操作的特征;熟悉司法诉讼相关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018年4月30日前,请一般纳税人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本次升级将通过在线方式完成,您只需打开开票软件即会自动升级。升级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拨打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航天信息95113,百旺金赋4006112366。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湖北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全面提升我省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清单》所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具体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60个事项(见附件1)。《清单》所列“一次不用跑”办税事项,具体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88个事项(见附件2)。
接中国人民银行通知,人行计划于2018年3月29日晚21:00至2018年4月1日上午12:00对全国电子缴税系统进行业务升级,升级期间所有电子缴税业务将暂停,包括三方协议验证,实时扣款,银行端查询缴税(含POS机刷卡缴款)等操作均不能进行。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办税事项“一次不用跑”,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全程网上办理,无须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为纳税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564号)要求,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全面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
对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个体工商户、被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限制办理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港澳台个体工商户,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对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而无主管税务机关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将注销信息传给税务部门。
为规范湖北省环境保护税的核定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湖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与投资人。创造环境吸引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合伙人在我省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或分支机构。多渠道引进国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产业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投资机构在我省开展创业投资业务。
为进一步贯彻“放管服”改革相关精神,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政务服务改革要求,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现将代扣代缴单位为纳税人扣缴并明细申报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的查询、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纳税人完成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方式和路径公告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有关内容,结合我省地税征管实际,现将《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实施办法>的公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行为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0]176号)全文废止。
将“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预约办理、宣传咨询等八大类210个事项纳入办税事项省内通办”修改为“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预约办理、宣传咨询等八大类207个事项纳入办税事项省内通办”。
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美元的跨国公司,以及国内外高等院校或者知名科学研究机构与相关企业合作,在汉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为产业研发机构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落户奖励。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我省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变化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对决定中规定的应税污染物税额及项目数的适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有奖发票是指购买方取得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并经过验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规则,通过有奖发票管理系统参与有奖活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发布。
检查对象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登记部门注册或者行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登记、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处于存续状态的各类市场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按照《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国税办发[2017]42号)的工作部署,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我局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市州财政局应当在接到备案材料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给予指导。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市州财政局的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同未备案。
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法定资产评估业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人应当按照资产评估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实地查验范围除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外,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百万元及以上的,主管国税机关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快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充分发挥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取得了积极成效。
耗用稻谷生产大米,同时产生的其他副产品,综合核定农产品进项税额,即:耗用稻谷生产的米(包括成品大米、碎米、异色米、腹白米),综合单耗数量为1.62(单位:千克)。
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开户银行信息,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
税务总局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了《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规范》(见附件三),该规范使用QR码码制,字符集采用字母数字方式进行编码,根据内容自动匹配二维码长度,具备一定的容错能力。现向社会公布该规范,方便各界参考应用。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近年以来,国务院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通过实施一系列改革举措,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去年又专门下发文件对“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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