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各类所得税优惠事项,并及时将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理要求向纳税人公开,接受纳税人和社会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二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之规定,你公司下属武汉市商业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欣程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为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适应国家税务总局新的财产行为税申报表上线工作要求,使我市房产税征管更加贴近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鄂 政发[1987]64号)有关规定,现将调整我市房产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督导本部门、本系统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对协调配合不力,工作推进滞后、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各级大病保险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大病保险的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速,及时研究解决推进此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和公共软件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天1.5元,最多不超过50平方米、最长不超过3年。每平方米每天达不到1.5元或者面积达不到50平方米的据实补贴。
事务所受到暂停业务处罚及与其他处罚并处的,一次减10分;单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以上三项或者两项处罚并处的,一次减8分;受到公开谴责的,一次减6分;受到通报批评的,一次减4分;受到训诫的,一次减2分。
完善配套政策。各地要根据新《办法》的规定和授权,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抓紧清理、修改或废止与新《办法》不相符合的规范性文件,实现政策和制度的平稳过渡,确保新《办法》的有效实施。
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工作检查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实施绩效评估,确保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取得成效。
在个人窗口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在个人窗口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参保的人员),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都未达到规定标准,也按本通知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补足缴费年限。
为此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暂停企业所得税年度网络申报相关功能,除注销、迁移等特殊业务外,全省国税办税服务厅和网上办税系统暂停日常年度申报业务受理。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提供有关凭证资料,无法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各地要尽快开展申报、审核、审定工作,及早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手中。省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申请时,应当做好纳税人家庭成员状况认定工作。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无法做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其提出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对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和仓储保管合同按相应收入或支付费用的100%核定计税额。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和技术合同按相应收入或支付费用的100%核定计税额。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的行业惩戒信息已经被录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并向公众公开披露。
本次发布的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基本涵盖了我市各行业通用性、流动性较强的职位(工种),公布的岗位数达到376个。其统计范围为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对联通新时空湖北分公司及所属市州分公司增值税应纳税额,采取“统一核算、汇总申报、分别纳税”的办法,各市州分公司按上年度销售额占比分配税款。
由于新修订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投入使用,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届时也将同步上线。为保障纳税人权益,将全省2015年12月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2月25日。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及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省局决定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修改一批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或相关条款,现公告如下,自2016年1月1日施行。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地。我市原有关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使用湖北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开具道路客运发票的客运站、代售机构、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湖北省道路客运联网票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湖北省道路客运发票》。
建筑安装企业采用其他方式外包工程作业且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按征管法及有关规定以建筑安装企业支付的工程收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建筑安装企业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有核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者虽申请但未经有核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车船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执行。
废止《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目、第三目关于精制茶的规定。
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利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办法,确保大病保险基金及时、足额拨付、上解到位,强化基金监管。
加快建立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及时对政策实施和基金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调控,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和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新版“网上办税服务厅”划分为办税服务、涉税查询、征纳互动、下载中心四个功能区,涵盖了涉税事项网上受理、网上申报缴款、网上领票、发票查询、申报纳税查询、纳税信用状况查询、网上纳税人学堂、网上投诉举报等功能。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和妥善解决被征地人员遗留问题的具体意见,一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纳税人登录“湖北省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通过CA数字证书、金税盘、税控盘验证身份,对“领票人基本信息”进行维护后,提交发票验旧及申领申请。没有CA数字证书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免费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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