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3日至24日,全省土地税收和BT项目营业税政策研讨会在随州市地税局召开。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绪湖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局税政一、二、三处和武汉、襄阳、荆州、宜昌、孝感、荆门、黄冈、随州等8个市地税局税政科(处)长参加。
旅游企业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受委托局办理委托范围内的企业登记业务,其中,冠用湖北省省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企业法人、代表机构的设立、注销登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股权转让等变更登记,须报省工商局核准;其他登记业务,由受委托局受理、核准。
省地方税务局和省交通厅在省级层面实现涉税信息交换,并将联合开发信息共享平台,通过计算机网络交换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在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完成前,按照共享内容及时限分别将本系统的共享信息打包(表样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光盘等介质方式实现人工信息交换。
从2013年7月1日起,湖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始使用网络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纳入推行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始使用网络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从7月1日起,省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再利用其他方式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建立标准化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完善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工作制度,进一步合理配置办税服务厅资源,切实履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管理、“一次性”办结承诺。办好“纳税人之家”和个性化“纳税服务室”。
核定征收必须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可按核定征收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算。
注册税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热爱注册税务师行业,努力钻研和掌握应具备的财税政策法规、税务中介知识和服务技能,在执业中做到廉洁自律、爱岗敬业、诚信服务、讲求效率,自觉维护注册税务师行业名誉。
对达到《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 (鄂地税发[2008]207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自行应进行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超过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期限的,均可按规定进行税务稽查。
按照《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企业申报,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查,省发改委以鄂发改环资[2012]937号、鄂发改环资[2013]52号文件分别公布了2012年上半年和下半年通过认定的共计210家企业生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
对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由企业提出书面减免税报告,按审批程序和权限报经地税机关审批后,可享受定期减税或免税。同时取消鄂地税发[2009]93号中“连续享受困难减免照顾3年以上的企业”不得办理困难减免的审批原则。
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即全省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类独立核算的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本文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
参与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既要认真,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检查组报告,又要本着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原则,轻车简从,不给相关单位增加负担,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并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
完善博士和博士后高端人才引进机制。对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导向的博士人才,提供为期3年、每月最高2000元的政府资助。对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期满未就业的博士后科研人才,可在编制范围内,优先聘用,同时可申请博士资助。
根据《湖北省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现将第一批A类出口企业名单公告如下:确定武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等10家出口企业为第一批A类出口企业。请出口企业按照A类出口退税管理企业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健全纳税服务投诉受理、承办、转办、督办、反馈、分析和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引导纳税人合理、合法诉求,做好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依法解决税收争议。
市局将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力度,将房地产项目管理和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纳入季度考核,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管理和清算审核管理纳入年度考核,确保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率达到100%、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率达到100%。
鼓励在汉高校大学生参加各类创业实践活动,并免费享受创业导师辅导。对毕业后3年内在汉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大学生,凭纳税证明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贴,市、区各承担50%。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申报建设规划含地下建筑,且将地下建筑纳入项目容积率的计算范畴,并列入产权销售的,其地下建筑物可分摊项目对应的土地成本。
对东湖示范区内列入拟上市企业名单并进入证监部门实质操作程序的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经评估增值转增股本的,以及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但最长不超过5年,如发生转让为,在转让行业时予以征税。
规范审批程序,把好入口关。各级财政部门要支持具备条件的会计人员成立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工作。凡从事代理记账行业的会计人员,必须成立或加入代理记账机构。
从2013年3月1日起,对世纪愿景的增值税应纳税额,采取“省区各中心店及分店定率预征、总店统一结算抵扣”的征收方式。即:省区各中心店及分店按照当期销售额,依省国家税务局核定的预征率计算增值税,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中百仓储黄石公司及其所属各营业门店(具体名单见附件)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各营业门店名单由黄石市国税局确认发布,未经黄石市国税局确认的一律不得汇总申报纳税。
2013年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覆盖全省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市(州)级统筹,大病保险对参保(合)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高额合规个人负担费用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为规范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授权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税源管理部门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纳税人的退税资料进行初审。在审核纳税人申请退税过程中,重点审核《增值税减免退税申请审批表》相关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对有疑点的,应根据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省公司按当期的全部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扣减所属分公司在各地预缴的应税服务应纳税额,计算应补(退)税额后,在省公司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计算纳税。
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同时征管系统将增加扫描验证车辆完税信息二维条码的相关应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外观式样详见附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取并开具普通发票,临时需要开具超过版面的发票,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增加发票领取数量或扩大版面。
《公告》涉及的农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问题,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及《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以香菇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鄂国税函[2012]9号)要求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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