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达到《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 (鄂地税发[2008]207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自行应进行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超过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期限的,均可按规定进行税务稽查。
按照《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企业申报,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查,省发改委以鄂发改环资[2012]937号、鄂发改环资[2013]52号文件分别公布了2012年上半年和下半年通过认定的共计210家企业生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
对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由企业提出书面减免税报告,按审批程序和权限报经地税机关审批后,可享受定期减税或免税。同时取消鄂地税发[2009]93号中“连续享受困难减免照顾3年以上的企业”不得办理困难减免的审批原则。
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即全省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类独立核算的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本文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
参与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既要认真,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检查组报告,又要本着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原则,轻车简从,不给相关单位增加负担,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并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
完善博士和博士后高端人才引进机制。对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导向的博士人才,提供为期3年、每月最高2000元的政府资助。对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期满未就业的博士后科研人才,可在编制范围内,优先聘用,同时可申请博士资助。
根据《湖北省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现将第一批A类出口企业名单公告如下:确定武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等10家出口企业为第一批A类出口企业。请出口企业按照A类出口退税管理企业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健全纳税服务投诉受理、承办、转办、督办、反馈、分析和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引导纳税人合理、合法诉求,做好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依法解决税收争议。
市局将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力度,将房地产项目管理和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纳入季度考核,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管理和清算审核管理纳入年度考核,确保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率达到100%、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率达到100%。
鼓励在汉高校大学生参加各类创业实践活动,并免费享受创业导师辅导。对毕业后3年内在汉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大学生,凭纳税证明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贴,市、区各承担50%。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申报建设规划含地下建筑,且将地下建筑纳入项目容积率的计算范畴,并列入产权销售的,其地下建筑物可分摊项目对应的土地成本。
对东湖示范区内列入拟上市企业名单并进入证监部门实质操作程序的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经评估增值转增股本的,以及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但最长不超过5年,如发生转让为,在转让行业时予以征税。
规范审批程序,把好入口关。各级财政部门要支持具备条件的会计人员成立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工作。凡从事代理记账行业的会计人员,必须成立或加入代理记账机构。
从2013年3月1日起,对世纪愿景的增值税应纳税额,采取“省区各中心店及分店定率预征、总店统一结算抵扣”的征收方式。即:省区各中心店及分店按照当期销售额,依省国家税务局核定的预征率计算增值税,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中百仓储黄石公司及其所属各营业门店(具体名单见附件)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各营业门店名单由黄石市国税局确认发布,未经黄石市国税局确认的一律不得汇总申报纳税。
捕捞业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对象为持捕捞许可证在湖北省江河、湖泊、水库中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捕捞业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定额收费标准按《湖北省捕捞业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定额收费标准表》的规定执行。因科学试验、资源监测需要,按审批权限经批准从事捕捞的,免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2013年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覆盖全省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市(州)级统筹,大病保险对参保(合)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高额合规个人负担费用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为规范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授权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税源管理部门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纳税人的退税资料进行初审。在审核纳税人申请退税过程中,重点审核《增值税减免退税申请审批表》相关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对有疑点的,应根据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省公司按当期的全部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扣减所属分公司在各地预缴的应税服务应纳税额,计算应补(退)税额后,在省公司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计算纳税。
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同时征管系统将增加扫描验证车辆完税信息二维条码的相关应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外观式样详见附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取并开具普通发票,临时需要开具超过版面的发票,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增加发票领取数量或扩大版面。
《公告》涉及的农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问题,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及《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以香菇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鄂国税函[2012]9号)要求进行管理。
中心城区(含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7个中心城区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开发产品三种划分,分别调整为5%、7%、9%。
经公示后,由区农经部门将《武汉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补助养老金综合审批表》送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进行抽查核实,之后分别报市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税务行政相对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听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进行复核,税务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税务机关应当采纳。
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移动终端公司及其所属的市州营业部及各县(市、区)营业厅(具体名单见附件)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如其一个营业部下设两个以上营业厅的,可选择一个营业厅作为主营业厅,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将其确定为增值税缴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的精神,自2012年12月1日起,武汉市内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开发产品三种划分,分别调整为2%、4%、6%。各市州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对所辖县(市、区)非普通住宅、非住宅开发产品两类预征率上下浮动0.5%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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