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事物流服务的港口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漂码头、堤岩、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港口的露天堆货场用地,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燃气公司为独居老人安装煤气管道的,应提供独居老人的《居民身份证》、《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县级老龄办的证明和自有房产以及独立户口的证明,在其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手续,可享受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将对各地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目前,总局检查组已先行进入安徽和广东两省地方税务机关开始督导检查。我省正积极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拟适时下发。
重点对开发区用地、大宗土地权属变更,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以及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占地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与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或批准面积不一致的,地税部门按照实际占用面积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各区(分)局要按规定落实对《农产品销售发票》的"验旧购新"管理,将纳税人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的汇总或分票信息录入到CTAIS验旧模块中。在验旧过程中,发现纳税人使用大额版本发票进行小额填开的,可予以限期改正或降低发票版面核定。
各区局办税服务厅受理的“同城申报缴税”业务,包括纳税人按月(季)申报的各税税款(含国税局代收的工会经费)。个体户汇总申报以及企业所得税年报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仍由纳税人原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受理。
坚持低水平起步,做到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自愿参保,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坚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医疗救助相互衔接、协调发展。
把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作为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就业方针的重要着力点,作为新时期就业工作的重要增长点,摆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是鼓励全民创业、培育市场主体、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举措。加快发展中小企业,对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把我省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支点,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理交强险销售业务的保险机构是车船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对于挂靠机动车辆在运营地保险机构购买“交强险”时已足额缴纳车船税的,该车车籍所地在税务机关或车船税代征机构不得重复征税。
根据《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向市(州)联社(办事处)提取总机构管理费35155746.33元(详见附件一),市(州)联社(办事处)分别向所属单位提取管理费(详见附件二),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市(州)联社(办事处)收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各统筹地区要认真分析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应参保人数、实际参保人数、实际缴费金额等,以非公企业从业人员、农民工为扩面的重点,做到应保尽保、应核尽核。
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各地要主动与国土资源部门联系,及时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并按国家税务总局129号文件要求,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做好新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宣传辅导工作,要把新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宣传工作作为今年税收宣传的重点。要做好对纳税人、中介机构新税法专题培训,在培训过程中严禁以各种形式向培训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各地应以此文件的下发为契机,集中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清欠工作。对企业历年欠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做好清欠入库工作,对纳税确有重大困难的,根据谨慎从严原则做好减免审批工作。从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前年度欠缴税款原则上不予减免。
实施创业带就业计划,是在新时期把发展经济、创造就业岗位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机结合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快富民兴鄂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湖北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创业带就业工作抓实抓好。
做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坚持定期通报制度、预警制度、重点监控制度,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0%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认真落实各类特殊群体生活困难补助费。
认真总结国务院38号、省政府42号文件下发以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经验。一季度,组织各市州交叉检查贯彻42号文件工作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新制度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
关于项目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从2008年起,全省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申报核定时间,由每年的元月1日至12月31日(自然核定年度),统一调整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实际核定年度)。
各级国税机关应对所辖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但尚未办理出口免税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要督促其及时补办认定手续,并加强管理和辅导。
分支机构在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时,还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总机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可供选择:一是分公司;二是子公司。(严格来讲,子公司不属于分支机构,我们这里采用日常用语,把全资子公司视为分支机构)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在所得税处理方式上是不同的。
各部门要坚持“统一有序、分头把关、主动衔接、提高效率”的原则,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正确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涉嫌利用发票偷、骗税行为的,要及时移送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从2008年1月1日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调整而调整,并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在基金积累期实行分段计息。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省局的清理结果通知如下。请各地对照总局和省局的清理结果,对本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将清理情况上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近接武汉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总厂《年产8.7万套高档服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的申请》[(2007)汉被计财83号]。经审核,武汉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总厂的年产8.7万套高档服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取得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发改规划准字[2007]0055号)确认。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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