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71号),现摘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各级地税征收单位应按照本级管理辖区的土地交易、不动产开发项目等信息,分项、分类建立信息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包括:每宗土地转让、建设项目用地及商品房开发的基本情况、税源情况及各项税款征收情况;建安企业税款征收情况。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再就业税收政策、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减轻农民负担税收政策、营业税起征点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
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各地要按照本细则要求,系统地梳理已有的内控制度,并加以整合、完善。要着力规范经办业务工作,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优化操作流程。要使内部控制贯穿于业务操作流程之中,建立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
在2008年1月5日前要专题报送本地自行纳税申报相关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在2008年申报期期间,每周四报送《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申报期结束后,2008年4月2日报送最终申报数据。
在确保各地2007年增值税收入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纳税人2007年11月30日前发生的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欠税后有余额的,允许在纳税人2007年实现并已入库的增值税税额内退税。
凡本市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都应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县级审批的项目应在审批后5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市州商务部门备案;市州审批的投资总额在3000 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或其他重大项目,应在审批后5 个工作日内向省商务厅备案。
所有增值税增量部分只能用于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主管国税机关不征收入库,抵扣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后仍有余额的,省局另行明确入库办法。
全省各级地税机关既要用好用足用活有关支持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扶持资源节约型、环保型企业发展,又要严把减免税关口,加强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税收监管,真正把税收政策的导向和调节作用发挥好,落实节能减排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决策。
现将国家确认的第十四批我省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和已经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转给你们。
作为全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试点单位,请你们按照国务院和部里的文件精神,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并选择一个区尽快启动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市推广。
省认定委员会将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进行检查,推广先进经验。对提供虚假材料及内容或弄虚作假骗取政策优惠的,中止其认定申请;已认定的,撤销其认定资格,并追回已减免税款,认定机构3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江汉油田分公司在向各油井所在地县(市)国税机关缴纳按产量比例分配的增值税时,应同时向各油井所在地县(市)地税机关缴纳相应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关于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以竞价方式取得该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契税计征,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34号文件第一条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2004年,武汉华中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转制为武汉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只涉及到原公司股东之间的股份划转和调整,同时仅进行了公司名称的变更,其全部拥有的阳逻电厂资产及其他房地产在转制过程中不征契税。
鉴于耕地占用税征管体制已调整由地税部门征收,因此,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相关办法。我们的意见,对2005年度应当缴纳的1000万元税收以及以后年度应当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均请你局向我局下属的社保局重点税收征收所申请缴纳,并同时报省财政厅办理返还手续。
为掌握烟叶税的征收进度,现将湖北省烟叶税税源情况登记表(附表1)和湖北省烟叶税年度结算表(附表2)发给你们。并将省烟叶公司填报的《2006年度湖北省烟叶税年度结算表》一并附后,供各地比对。
据省统计部门统计提供,2005年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3330元,对符合条件企业在计算2006年减征税款时,统一按照每人26660元的标准执行。
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对保障参保居民合理的医疗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制度的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中,强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加强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税务检查证的发放、管理和使用。要根据税收管理员岗位变动情况,及时收回、缴销和发放税务检查证。
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和总局文件规定,对辖区内企业所得税户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达不到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纳税人,要一律实行核定征收。重点抓好“长亏不倒、虚亏实盈”企业、财务不健全的企业和新办企业的检查和核定工作。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从2007年9月1日起,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及百万元以上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国税机关。各县、区国税机关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总局有关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文件进行认真学习。
为贯彻落实好《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10号),省地方税务局、省环境保护局、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制发了《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对年运输收入额高于上年20%的自开票纳税人,税收管理员要对其进行约谈,核实经营情况。对年运输收入额高于上年50%的自开票纳税人,要对其进行专项检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29号)规定,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文物总店、武汉市文物商店销售文物可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土地分别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由于国家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造成森工企业的房产、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用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排污者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口设施、污染防治处理设施需要作变更、调整的,应当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填报《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
《湖北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出台后,须统一按照《湖北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确定的方式履行扣缴义务。
通过全面推广应用《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达到规范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管理,优化机动车辆税收信息化管理,深化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规范机动车辆销售市场秩序,加强数据分析,全面掌握机动车销售市场变动情况,进一步提高机动车辆税收征管质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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