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国税机关要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更新思想观念, 创新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为契机,积极探索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新路子、新方法。
契税的征管由地方税务部门采取在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实行“联合控管、驻点征收、先税后证、信息共享”的征收方式。各级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规定。
出口货物税收函调是加强征、退税工作衔接,防范骗取出口退税的重要手段,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市原由财政部门承担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改由地方税务机关承担。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后,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的人员编制维持不变。
对具有下列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国务院、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接文件后,迅速通知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材料报备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同时,将已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报当地工商部门备案。
生育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全市统筹。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的生育保险基金暂由本区统筹,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9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制定本办法。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有关要求,主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支持本单位职工依法组建工会组织和工会依法独立管理经费。
为了规范我省市场经济秩序,加强行业自律,治理商业贿赂,促进诚信建设,维护公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整规办制定了《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鉴证业务报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坝区移民在省内跨县(市、区)从事个体经营以及在企业就业的,凭《移民证》和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在其经营地或就业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可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结合工作实际搞好学习、宣传和培训,确保新规定在我省贯彻执行到位。在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省局(流转税管理处)报告。
主管国税机关应加强小规模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对未按规定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批或备案以及未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销售额的小规模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摩托车经销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而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主管国税机关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主管国税机关对福利企业进行清算年审时,应重点核实企业上年度安置残疾人比例、增值税退税等情况,并填列《湖北省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年度清算暨年审表》(附件3)。
主管国税机关应于每月15日前在省局局域网上下载中石化和中石油省公司和地市级分公司调拨给本系统的油品明细、加油站增减、油品价格变动等信息,并与县级分公司申报情况进行核对。
主管国税机关每月应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部门反馈的汽车经销企业开具的异常发票,逐份进行核实。发现有大头小尾、低价开具或者“一车多票”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和限制乙类项目以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企业,自2000年1月1日起,在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在现行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务师事务所到异地开展业务,你局请示中反映的情况带有普遍性,拟采取的措施意见符合《湖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鄂国税函[2006]180号)的规定,对当前税务师事务所异地开展业务的管理有一定借鉴作用。
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的管理是国际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国内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政治性强,涉及到国家税收权益的安全完整,不受侵蚀。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鄂地税发[2005]103号)的有关规定,我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武汉市在1.5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对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其他商品房(含别墅及高级公寓)预征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由2%调整为1%。对武汉市单独转让土地使用权预征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由3%调整为1%。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简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
“一机多票”系统已推行完毕的地区,请认真做好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工作,其他推行工作尚未完成的地区,在推行完成后开始实施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工作。
执收单位、缴款义务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中移鼎迅通信有限公司依据其公司当期的全部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所属分公司及营业部当期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应补(退)税额,向公司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该公司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计算增值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制度,定期对各项备查、备案和审核的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主管税务机关应不定期对下级税务机关备查、备案和确认情况进行检查。
规范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明确管理责任,落实政策优惠,省局通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总结多年来政策管理的经验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统一的审批项目和后续项目管理工作台帐,现将《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和后续项目管理台帐》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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