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应当按季将稽核检查工作的进展、稽核检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情况统计表》于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省国家税务局报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个人获得香港柏宁顿(中国)教育基金会首届“孺子牛金球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经全省所得税专业会议讨论修订,现将《湖北省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
各级财政、税务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房地产评估机构不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评估结果,造成纳税人不缴或少缴土地增值税和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应取消其执业资格,并追究房地产评估机构有关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划分界限,凡纳税人开发房地产的住宅项目,除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项目外,建造住宅出售的,均按普通标准住宅征免土地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省地方税务局将另行确定。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股息、红利收入在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五年期间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就我省农业发展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宜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水陆客货附加费、九江大桥(公路桥)江北收费站收费的营业税及附征税费,由省交通厅集中向省地方税务局缴纳,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负责征收管理,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进行税务稽查管理。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5]425号文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向客户提供服务并取得收入,是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所使用的收费凭证应纳入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范围"。
根据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1992]11号文件规定,“对军队以盈利为目的开发经营的企业化宾馆、招待所、饭店、写字楼等非军事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国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下同)的营业税减按5%税率征收,仍由原税务征收机关负责征收,其具体征收管理及营业税先征后返还的办法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公司的供车行为,并不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而属于出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供车行为,应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单位)所属建筑安装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依照执行。
单位和个人发生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后,需认真填写《湖北省技术转让、开发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审批单》,随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一起,经省科委审核认定,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行免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帐簿不健全的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暂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依据有关税收法规自行确定。
贪污、挪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费,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充分运用宣传舆论工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企业广大职工明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实施步骤和办法,保证我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除卫生部门直接管理的医疗单位(人员、经费统一由卫生主管单位管理)外,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其他单位、机构、个人收费,统一使用地方税务局印刷、管理的发票。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经研究确定:凡是建成未交付使用的房产均属新建房;凡是已经交付使用,不论时间长短或磨损程度大小,均属旧房。请一并遵照执行。
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前,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本暂行办法,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预缴土地增值税。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纳税人自宰自食应税牲畜若有部分出售的,应将出售部分的销售金额折算成收购金额(折算公式为:收购金额=销售金额×70%),按收购金额的3%计征屠宰税。纳税人已按定额缴纳的税款准予抵扣。
为了支持教育部门发展校办产业、弥补教育经费不足,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发展教育事业的有关精神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对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校办产业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公路收费站收取的“过路费”、“过桥费”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收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不征收营业税:
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对交通部门所属的公路段、施工队,使用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拨款的公路养路费(即:事业经费)以及公路段、施工队自筹资金用于交通设施维护保养(包括大中修工程、改扩建工程),凡未体现工程收入的,不征收营业税。
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对各级邮电部门为用户提供服务,并向用户收取的电话初装费、电话附加费、电话开发费以及移动通讯进网费等各项费用,应并入营业收入按“邮电通信业”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以国税函发[1994]607号文批复我省称:“根据现行税法规定,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贷款业务与转贷业务应划分清楚各自的营业额,分别计算应纳营业税额。
在湖北省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对因工伤事故造成重伤的职工,均应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工伤证》。《工伤证》是受伤害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凭证。
凡按省统一规定和要求实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地方,符合鄂劳险[1994]2号文件规定的精神,于今年七月一日为离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离退休金待遇,低于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标准的,按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执行;高于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标准的,从七月一日起改按新的计发办法调整增加的待遇标准执行。
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应按照“两低于”原则,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实行利税的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对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提取发放的工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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