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市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依法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必须提供、留存、流转的纸质资料外,不得要求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内部流转尽可能使用各类征管信息系统。
聚焦诉求响应,持续疏导促遵从。及时收集反映小微企业涉税涉费诉求,税务机关联合工商联共同召开小微企业税费服务座谈会,直接听取小微企业税费方面的意见建议。
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本标准的2倍执行;征收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
建立政策知识库和政策专员库,通过政策专员、企业“一对一”在线服务,实现政策信息精准推送、快速直达;与本级优化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实行企业投诉举报台账制、交办制、销号制管理。
乙方必须做到所送结算资料真实、准确、及时,不得提交虚假资料。如因结算资料有误或上交资料不及时,导致费用不能及时支付,乙方自行承担后果。乙方如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的,三年内不得从事工伤预防项目。
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与省评协决定对31家资产评估机构联合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名单见附件1)。现场检查时间为7月中下旬至8月上旬。检查内容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有关情况。
各市州财政局于7月23日前汇总所属本级、县市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资料后,连同未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及填列和报送资料的单位名单统一报送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报送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至指定邮箱)。
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按照税费统筹征管原则,合理划分业务边界,完善税收岗责体系。用好用活现有税务人力资源,配齐配强基层一线征管力量,加大人力资源向风险管理、税费分析、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倾斜力度。
收协定谈签方面。因省级税务局没有对外签订税收协定的权限,我局将结合已收集的“走出去”企业对协定谈签对象选择和协定条款设计需求,向国家税务总局专题汇报,建议加快对坦桑尼亚、加纳、贝宁、喀麦隆等与我省经贸往来频繁非洲国家的税收协定谈签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由排污费改税而来,环境保护税收入规模与原排污费规模大体相等,近三年我省环境保护税的收入相对比较稳定,保持在4亿元左右。
您建议简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具发票,有利于减轻税务部门和企业的负担。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与湘西自治州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专题调研。
“互联网+不动产交易纳税平台”于2021年7月1日0时正式上线。2021年7月1日0时起,凡购买怀化市城区增量房及交易怀化市城区存量房的纳税人均可通过关注“怀化税务”微信公众号访问“互联网+不动产交易纳税平台”进行申报缴税。
趸缴(因缴费年限不足按规定一次性缴纳)。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政策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当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完成核定并推送后,缴费人通过税务部门相关渠道进行缴纳。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本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各会计师事务所自行清理整顿,将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填写提交《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登记表》(详见附件),并提交自查报告。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后,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省直成员单位以及市州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市州、县市区可参照相关做法,抽调成员单位、下级部门以及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组建本级工作专班。同时,合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量。
对中小微企业申请的涉税事项给予优先办理,在各级办税服务厅设置窗口,重点负责落实中小微企业相关减税降费政策的咨询和办理等事项,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即来即办。对于中小微企业在执行税收政策中遇到的问题,需要税务机关提供咨询、辅导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指定专人提供预约服务。
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湖南省土地闲置费缴款通知单》等文书,并向税务部门推送。缴纳义务人在限缴时间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税务部门征收窗口自行申报缴纳,并获取缴费凭证。
以上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应税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湖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0〕24号)规定,经市州相关部门和省民政厅初审,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拟确认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基金会等127家单位为湖南省2020年度第二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原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永州市零陵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纳税人、部分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零陵区税务局。(详见附件2)
加强对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要项目、重大政策和关键改革任务实施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引导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开展新市场研究、人才培养、理论研究、信息化建设。
个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扣缴义务人(股权受让方)或纳税人(股权出让方)应当依法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附件1)。
为助力复工复产、服务“六稳”“六保”,于2020年4月推出政策兑现“一件事一次办”,实现政策“直兑直达”,解决“材料多、程序繁、反复跑、不知道哪里找”等问题,最大限度消除堵点、缩短时滞,促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高效直达市场主体、直达人民群众。
2020年11月,省政府印发《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对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制、资源管理利用、平台建设、数据安全保障与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明确,为数据共享提供了法治保障。
在数据共享方面,目前我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已实现上联国家、下联市州,横联76个省直部门,可共享交换数据资源目录超15000条,年数据共享交换频次超300亿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拟确认株洲市教育基金会等64家单位为2020年湖南省省本级第二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现予以公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劳务派遣服务规范》等10项地方标准,现予公布(见附件)。
强化监督,跟踪问效。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要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定期对重点举措实施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及时搜集基层单位在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解决,确保“春雨润苗”行动取得实效。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方式依法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调换、置换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以货币补偿方式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与货币补偿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
为保护纳税人权益,纳税信用各级别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供实名办税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自我查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经济税收服务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湘税发〔2021〕32号文件规定,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查明事实,予以核准,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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