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地税函[2015]5号)要求,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和确认,现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予以发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对《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出租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4号公告)备案合法性审查的处理意见,我局决定将《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出租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4号公告)予以废止。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精减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减免若干问题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精神,经研究,市局决定将纳税人年申报房产税困难减免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局、市局直属单位一级税务机关,请一并执行。
对购买绿色建筑、产业化住宅、全装修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消费者实行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60元/平方米。绿色建筑、产业化住宅、全装修普通商品住宅开发项目的认证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的所得税征收方式默认为查账征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纳税人申报房产税困难减免,申请年减免税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批;申请年减免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由市州地方税务局审批,但市州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
在常德市注册成立、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征收管理的建筑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可以采取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凡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凡财务制度不健全、无法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67号)相关规定,为规范我省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行为及政策支持范围,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 湘地税函〔2015〕28号
增加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根据我省重金属污染的实际情况,在湘价费[2003]122号文件基础上,水污染物中新增锑、铊、钒三种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分别为:0.02kg、0.0005kg、0.02kg。
为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国务院公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后,我省网上年报系统也正式上线,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全省市场主体年报完成率较低。为切实提高年报完成率,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我局对《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部门组织税收自查管理办法〉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进行了评估,决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申请“三证合一”登记的,其设立、变更、注销适用本办法。
建筑业清理范围主要包括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纳税人。具体到项目上,清理重点是以投融资模式建设的BT(或BOT)项目、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
据各地反映,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规避税收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冲击税收公平原则,影响依法治税,造成了税收大量流失。总局曾下发三个批复明确 “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
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保障部门要制定建设、分配、管理等有关工作细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积极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并轨工作目标任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可依据《劳动法》第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对受到伤害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认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等10家单位为湖南省2014年第二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折算率授权各市州财税部门制定。各市州应当根据当地原煤加工为洗选煤的生产经营状况,测算本辖区范围内折算率,报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备案后发布执行。
电信企业总机构季度纳税申报时,应将《电信企业非直供电费进项税额抵扣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分割单》以及《汇总表》以电子数据形式报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原件留存备查。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合伙企业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复议。合伙人在5人以上的,可以推选1-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关于审批事项依据。所有审批事项均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据,审批事项设定的依据文件由有权机关进行修改;省局文件仅就审批权限作细化调整。
对实行“双简”申报纳税方式的纳税户,要规范管理。按照业户自报、税务确认、张榜公布的业务流程进行操作,实行“阳光”征税。同时要强化税源监管,要开展税收巡查,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的要求,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推进诚信长沙地税建设,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纳税信用常态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我省扶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定额扣减税额标准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为了加强我省地税系统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在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若干问题公告和通知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地税实际,制定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规定》,特此公告。
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税,坚持以“重公正、守信义”为重点,加强诚信地税奖惩体系建设,推动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形成,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使诚信的人受益、失信的人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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