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开始时间为3月1日。我省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关闭时间为10月31日。
鼓励各地采取市场运作模式实施产业链招商信息研究、围绕主特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鼓励设立境外离岸招商工作站。鼓励跨国公司以并购、与本土企业和机构共建创新平台等方式合资合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本企业、事业单位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各参与方应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安排完成相关工作,加快系统对接,规范业务操作,确保2024年3月底前全面启动财政电子票据上线实施,按财政部考核要求实现改革“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各市县上线实施情况将纳入今年财政真抓实干参考因素。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当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纳税人提供“非接触式”办税便利,湖南省税务局目前已开通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全程网上办理,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数据跑路,指尖办税”的便捷办税服务。
乐企(Natural System),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税务系统与企业自有信息系统直连的方式,提供规则开放、标准统一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等涉税服务(以下简称“乐企服务”)的平台。
自2024年起,将湖南省用人单位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为配合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间和统计部门公布社会平均工资时间,将残保金征期定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保金。
排污单位向排污权储备交易机构申购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只有一个排污单位申购的,执行政府收储和出让指标基价;多个排污单位申购同一指标的,以政府收储和出让指标基价作为底价,通过竞价等方式确定交易成交价,交易成交价不得低于政府收储和出让指标基价。
本指引旨在为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湖南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审计业务提供实务性指导,仅供省内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参考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中应注意结合具体业务特点及本所自身情况灵活运用。
开启重大项目团组“因公签证直通车”,持续推进省内国有企业因公出国“一张表审批”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走出去”执行招商等经贸任务。
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开展个人所得税政策专题培训,辅导外籍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精准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结合本地实际,共同做好个人缴费档次标准、政府补贴等调整工作,相关标准和政策报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为配合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间和统计部门公布社会平均工资时间,将残保金征期定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保金。
企业和个人对应年度通过名单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发生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合作银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约谈有关负责人,符合解除合作协议情形的依法解除合作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12月1日起,各级税务机关征收的工伤保险费统一缴入人民银行国家金库湖南省分库后,划转至省级工伤保险专户。各级经办机构继续保留1个收入户,其他各项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缴入各级收入户后,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全额上解至省级工伤保险专户。
该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应税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研究,决定按如下办法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即2005年12月29日前由原人事部门认定的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特等每年27200元、一等每年21290元、二等甲级每年10640元、二等乙级每年8280元、三等甲级每年7100元、三等乙级每年5910元,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湘财税〔2020〕24号)有关要求,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民政厅对湖南省2023-2025年度(第二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进行了确认,现予以公示。
加大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各市州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强化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
湖南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并作为受票方接收全国其他数电票试点省(区、市)纳税人开具的数电票,具体以各试点省(区、市)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以产贸深度融合发展作为外贸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从产业产品、市场对接、平台支撑、供应链保障、投资带动、环境提升等“多维度”“全链条”,积极推动以贸促产、产贸融合发展。
本公告所称其他个人,指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其他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享受校车车船税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提高,关系到这部分群体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各市州总工会、税务机关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请各市(州)工信局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对企业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于10月12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附表1),加盖公章后上传至项目管理系统。
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统筹待遇:城乡居民患高血压、糖尿病到基层协议医疗机构购药时,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70%,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高血压为360元/年,糖尿病为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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