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用车(船)相关服务单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减免权限审查批准酌情减免税。
本标准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会同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共同完成。本标准是在国家有关设备材料划分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和各行业有关设备材料划分的规定制订的。
2012年4月是第2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为策划组织好税收宣传月活动,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2年税收宣传工作和开展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12]18号),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现就开展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将《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依据》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耕地占用税减免,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用地批准文件和减免申报表;设区的市州级地方税务机关、县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向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备案《耕地占用税备案统计表》(附表1)。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要求,省局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清理修订。
为规范全省地税机关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重点工程税收管理纳入税收执法责任制统一考核。对造成过错责任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效能告诫、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包括:我局机关制定的经省政府登记确认为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我局牵头与其他部门、单位联合下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我局转发上级规范性文件时,所添加的内容涉及纳税人权利义务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税机关窗口代开普通发票管理,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的目标是:针对“走出去”企业的经营特点,提供务实、便捷、灵活的纳税服务,指导和帮助“走出去”企业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提高纳税遵从度,促进企业境外投资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我省核定营业税营业额时的成本利润率标准公告如下: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注销登记管理工作制度(试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第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税收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长沙市国家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我局对本单位2010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全装修住房的普通住房认定问题。全装修住房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粉刷或涂饰完成,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全装修住房根据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我省国税机关为用票单位和个人提供了多种发票真伪查询方式,如登录省国税局网站(www.hntax.gov.cn)查询、发送短信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查询、税务机关有关部门人工受理查询等。用票单位和个人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真伪出具书面鉴别证明的,其具体规定如下。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互动工作制度》,确保税收分析预警与纳税评估系统平稳、高效运行,促进全省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提高我省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以投融资人的名义立项建设,工程完工交付业主的,对投融资人所取得收入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年度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和基金实际筹集入库情况拨付资金。
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有偿使用收入流失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发票辨伪查询系统。各市州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和查询系统,收集发票印制、领购、开具、缴销、丢失、被盗、作废信息,并通过专用系统进行分析和评估。
本办法所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税务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裁量的权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加强对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税收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湘财税[2011]92号 2011.6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反避税基础管理,有效防范避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税收自查是指税务稽查局根据检查计划,在进户检查前督促纳税人、扣缴人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主动自行查找以前纳税年度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其他涉税事项等方面可能存在的违法问题,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后果的特定活动。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国税系统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从2011年2月1日(含)之后,在我省境内发生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各级财政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应当切实做好地方教育附加征管工作,加强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应收尽收和专款专用。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