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结合我省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情况,现对符合所得税核定征收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调整如下:
省内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市、县(区)设立的项目部,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分别向项目部所在主管国、地税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
各基层国税机关应建立健全税控收款机用户的巡查管理制度,将巡查工作纳入税收管理员职责。在巡查过程中,应加强宣传,督促纳税人将发票有奖宣传标语张贴在显目位置,将税控收款机摆放在收款台。
新华书店、安利公司县(市、区)所属分公司在向省公司报送冠名发票印制计划时,必须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冠名发票印制计划,省公司汇总各分公司印制计划后,向省国税局发票管理部门提出印制申请并报送印制计划,省国税局发票管理部门审批。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34号)的要求,我局对公布日期截止为2010年6月30日的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本规定所称涉企检查,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受托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进入企业生产经营及办公场所开展的巡查稽查、检验检测、勘验鉴定、调查核实、评估评比等活动。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适用期短于有效期的,适用期满自动失效。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做好各项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为加强注销税务登记管理,提高征管质效,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规定,结合我省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源监管。对于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采取措施,以免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地来长的施工企业,除需提供第(二)项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跨区的施工企业,凭《建筑安装跨区施工证明》到施工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施工项目登记手续。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湘财办[2010]21号)文件精神,我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征管职能由财政部门划转到地税部门。
湖南省电力公司所属柘溪水力发电厂、凤滩水力发电厂、东江水力发电厂以及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所属近尾洲水电厂、凌津滩水电厂、五强溪水电厂在当地预征增值税的定额税率统一调整为34元/千度。
土地增值税是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政策复杂、征管难度较大的税种。近年来,各地采取一些强化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措施,收入增长明显,但仍存在征收不到位、清算不及时等问题。各级要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以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以月为一个纳税期的,于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做好政策辅导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确定专人负责,进行上门服务,并做好政策辅导工作。今后,凡新出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要及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和辅导,以供领导决策时参考以及纳税人、税务干部参照执行。
在当地未设置发票代开点的偏远乡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起征点以下纳税人如需使用发票,可申请领购1本(10份/本)百元版裁剪发票,并按期(不超过3个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发票的使用情况。
本办法所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税务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裁量的权力。
有关证照、登记办理情况;生产经营场地及其权属情况;生产经营设备及其生产能力情况;生产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原材料和产品(商品)存放、进出库管理情况;燃料、动力的提供和消耗情况等。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普通发票窗口代开对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代开普通发票。严禁违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固定工商业户代开普通发票。
农电站向国家电网(各电业局)或其他电力生产企业购进、销售给广大农村用户的电力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货物,对其销售行为应当以农电站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依法征收增值税。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138号)转发给你们。凡我省以财税[2009]138号文中有关文件为依据所制定的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亦同时停止执行。请一并遵照执行。
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高于已缴纳的纳税保证金的,主管地税机关就纳税人应补缴税款部分开具相应凭证直接补缴入库;同时主管地税机关应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将已缴纳的纳税保证金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全额缴入国库,并将《税收通用缴款书》相应联次交纳税人,同时收回《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
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9年度是执行新税法的第二年,做好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于认真总结前阶段新税法贯彻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全面提升我省各级国税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
上述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缴纳的营业税仍为省级收入,缴入省级金库。武广高速铁路专线建设期间产生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缴入省级金库。其他税收入库级次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省政府授权,经核实,你县大源渡坝区工商企业较多,人口较集中,具备工矿区条件,同意明确为工矿区,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控制和合理设定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行政管理措施;对已经设定且不合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总结提高阶段(11月23日-12月10日)。针对此次检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文字材料,为减免税备查工作的科学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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