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10月1日起,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启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电信业专业发票(式样附后)。专业发票共4种,票头一律冠以“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专业发票”字样,适用范围为其主营业务。
各用票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启用新版电脑发票,对逾期旧版电脑发票要登记造册,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监督销毁,要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发票,健全发票领购、开具、保管、缴销等各项制度,严防出现发票违章、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及《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1]83号)文件的规定,省局决定于2001年9月20日前对我省符合a类、b类企业条 件的企业重新进行一次认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02号)转发给你们,中国民航管理局所属张家界机场、常德机场、黄花机场,不再执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关于模拟网退网过程中,发生的补偿支出税前扣除的审批模拟网退网过程中补偿给用户的手机及相关物品和现金支出,由市、州移动公司向所在地市、州国家税务局提出税前扣除申请,并附用户领取的机型和现金补偿额明细清册,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应对其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于2002年1月25日以前审批完毕:同时将补偿支出的审批数额和审批情况传真到省局。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长沙分公司(寿险)所属各支公司先就地按应纳税税额的30%分季预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由长沙分公司在汇总所属各支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计算出各支公司年度应纳的所得税税额,抵减所属各支公司按30%已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后,按全年应纳税款的60%结算补交全年应预交的企业所得税。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100%二、对于交誓部门查处的未缴纳车辆购置税或车辆购置附加费的车辆,凡属于达到报废年限或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交警部门予以取缔的,不再补征车辆购置税。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及其所属各市、州分公司凡已按省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函[2001]65号)规定,预缴了企业所得税的,一律不予退库。
据调查,目前有不少建账户账务不实,偷税现象比较严重,社会对此反响较大,必须认真清理整顿。对做假账的个体工商户,要实行双定征收,严格依法附征个人所得税。对有关建账人员要进行税法宣传辅导,如实反映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逐步规范,走上正规。
废旧物资经营单位收购废旧物资,按原有规定使用由国税部门印制的《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单位在开具原已印制的收购发票时,应将发票抵扣联与发票存根联同时留存。以后各地印制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时,取消发票抵扣联。
凡未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规定的,一律按《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规定,由物价、财政部门依法查处,并对直接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卷烟生产企业在6月1日前销售的卷烟,凡属《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湘国税函[2000]155号)核定计税价格范围的,仍按原核价原则征收消费税;原未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按照实际出厂价格征收消费税。
根据新修订的《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的规定,现将我省国税系统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工作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自来水(公司)随水费收取污水处理费,应开具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论购销双方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污水处理费,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纳税环节和计税依据。卷烟、烟叶购销凭证印花税应分别依购进、销售环节的购销合同、“卷烟分配计划通知书”以及其它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所载金额征税。如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计算征收印花税。
鉴于电话费和语音信息费实行分票收费,此次新增语音信息费发票式样2种,票头一律冠以“湖南”“语音信息费”“发票”字样(式样附后),发票适用范围为省内各类语音信息业务。
征收“三税”直接填开税收通用缴款书的,按税款全额填开一张税收通用缴款书,并在“预算科目、级次”栏内分别填写省级50%、市(州)或县(市、区)50%;“收款国库”直接填写办理该项税收入库手续的当地国库(含支库、中心支库、省分库)名称。
新办劳服企业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从业人员总数60%(含60%)以上的,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下冈、失业人员占原从业人员总数的3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你厅《关于明确“财政补差”可否在税前列支的函》(湘水函[2001]56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按照税法规定,南津渡水电站按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应按实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公路、桥梁收费经营机构(公司)应凭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专业发票请领单》向交通厅的行业管理局领购发票,没有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专业发票请领单》不得领购发票。
我省加油站的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了充分发挥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的作用,规范加油站的税收管理工作,省局决定,对全省加油站税收征管工作情况组织一次检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3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在专项检查中应把上述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作为检查重点。同时,要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大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偷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管理。纳税人按规定应申报的纳税资料,必须严格按规定申报齐全;凡异常申报户必须在发生异常申报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情况说明书》,说明异常申报的原因。
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36号)有关发票库房建设及防盗、防火、防潮等安全设施的规定、认真抓好落实。
对于在2005年年底以前,对民族贸易县县级国有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货物,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先征后返50%的具体返还办法,仍按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改革后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事宜的通知》(财驻湘监[1998]50号)办理,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房改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省汇总纳税的企业暂为湖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湖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一律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汇总纳税方法。
各市、州地税机关应加强对通信专业发票的检查监督工作。移动通信各市、州分公司第季度末须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和省移动通信公司财务部门报送一份《湖南省移动通信发票领用存季报表》(格式附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1]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出如下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为了加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管理,确保车辆购置税征收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做好代征车辆购置税工作有关规定的通助(国税发[2000]211号)要求,结合现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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