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签发;免税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具审核意见后,按照《湖南省土地增值税操作规程》的规定,分别报县(市)、地州市、省地方税务局审核签发。
履行代征义务的部门或单位必须在养路费或其他交通规费征收的时间与环节代征道路运输税收,即税费一并征收;分别存入各自专户,对代征的税款要按月自行申报并向委托的主管地税机关解缴。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每年对所属普通发票承印厂应进行一次年审,并加强监督管理。需取消普通发票承印厂资格时,应向上级国税机关报告,并收缴《发票准印证》。如需更换普通发票承印厂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137号)的有关规定,省局制发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样本》,现将其中普通发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1994年1月1日起实施新税制后,营业税的减免税权集中在国务院,任何单位和部门都无权决定减免税。如纳税确有困难,可采取先由税务部门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返还的办法解决。对于拒绝缴纳税款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请结合省局《关于坚决纠正摊派屠宰税错误作法的通知》(湘地税函[1996]102号)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监察厅关于加强屠宰税征管,坚持制止摊派的通告》精神,在加强农村税收征管工作中,切实抓好屠宰税征管,坚决制止屠宰税摊派,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
重视基础工作,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资料,注意收集、整理归档、严格按照规定的征管程序工作,加强税源控管,防止征管工作过程中出现盲目性和随意性,讲究征管质量和效率。
在提高认识,明确意义的基础上,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要抓好学习和培训。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全面准确地掌握《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和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和执行《行政处罚法》作执法表率。要采取以会代训,结合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国税干部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力争在10月1日前将所有干部轮训一次。
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所属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均按现行政策恢复征收地方“四税”。
其他水陆交通规费,包括客运附加费、货运附加费、新车交通建设费、运输管理费(含道路运输管理费和水上运输管理费)、港务费(含货物港务费和船舶港务费)、船检费、航道养护费,暂缓征收各项地方税。
建立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是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应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对试点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主要检查其是否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核实其申报纳税是否准确。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本地区的检查重点、时间和方法。对检查出来的偷漏欠税,要采取得力措施,及时足额追缴入库。
常德轻型汽车厂生产的WLY6600轻型客车是以CA104003底盘装配的改进型汽车。该车汽缸容量2000毫升,车长5.99米,车型为平顶头,座位为23座(不含驾驶员座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3号)的规定,该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应征收消费税。
完税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签发;免税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具审核意见后,按照《湖南省土地增值税操作规程》规定的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市)、地州市、省地方税务局审核签发。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在此之前发布的有关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全省现有车辆通行费收费站必须按本规定重新进行规范,补办有关手续。规范工作在1996年底以前完成。
待纳税人开业满1年后,再根据其实际情况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正式认定手续。纳税人在临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上,主管国税机关应严格按《湖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简化出境审批手续。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人员因商务活动需要出境的,由母公司自行审批,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予以办理有关手续。集团母公司的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监事会正副主席仍按有关规定审批。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财税字[1996]43号)转发给你们,并确定我省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550元。请遵照执行。
根据现行营业税法关于跨县市工程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有关规定,鉴于石门北站铁路建设工程全部在石门县境内施工,没有跨县市的实际情况,经省局研究决定,石门北站工程建设应纳营业税应在石门县缴纳。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是指实行新税制后,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法定减免税。对新税制以前的各项减免税优惠政策尚未执行到期的,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明文规定的以外,一律停止执行;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凡与国家法定减免税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你公司应于1996年6月30日前,将需印制的新版保险专业发票的数量报告我局,我局审核批准后到指定的发票定点承印厂印制。未经我局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印制保险专业发票。新版发票启用后,“旧发票”一律停止使用,并收缴作废。
对城镇粮店接受政策委托承担政策性业务的,可按其所承担政策性粮油销售量占全部粮油销售总量的比重,由所在地的地税征收机关按年审核,减征其相应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二分局收到各县、市(分局)的《统计表》后,应于每月月底以前进行审核汇总、装订成册,并与省电力公司上报的《统计表》的汇总数据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出原因,涉及到其他地市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局汇报。
凡在湖南省境内负有地方税纳税义务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无论核算形式如何,都应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换发或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凡出租并符合房屋标准的,无论是出租给一个单位或个人的,还是划段,按面积、柜台或摊位出租给多个单位和个人的,均由出租方按实际收取的租金收入,依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进一步加强省级地方税源管理。各地要按照已界定的省级地方税收范围搞好税源普查,并进行造册登记,为强化征管打好基础。为了便于掌握有关情况,各地应将年税源50万元以上单位的普查表(式样附后)于6月30日前报省直属分局。
根据我省各地目前涉外税收实际情况,省局研究决定,在长沙、岳阳、株洲、衡阳、郴州、常德6市单独设立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直接负责本地的地方涉外税收工作。其他各地、州、市设立税政四科,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当地的涉外企业地方税收工作。
五凌公司及五强溪水电厂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按照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南省电力公司系统纳税申报等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函[1996]67号)的规定办理。五强溪水电厂、五凌公司应分别于次月10日前、15日前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对取得运输发票数量多或地处偏远的一般纳税人,经县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由纳税人采用"登记簿"的形式记录运输发票所附的记帐凭证字号、承运单位、起止地点、运输货物名称、运输金额、进项税额等,不再报送运输发票复印件。
为了规范全省国税务系统收取税务登记费、验证费、发票工本费、管理费等所使用的收款收据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省局制定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款收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关于电力增值税缴纳问题。电力系统工商税收,一直为省与中央共享收入。实行新税制后,电力增值税的75%为中央收入,25%确定为省级收入,电力增值税无论在什么地方入库,都应按分税制原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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