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全省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密切配合,尽快做好业务交接工作,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实际工作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要共同商量,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分别贯彻执行。
供电企业当期实现的电费收入(包括随同电费收取的重点电力建设基金)和发电企业的厂供电量,应分别按5%征收率、8元/千千瓦时的定额税率就地预征税款,其他应税项目不适用就地预征税款的规定。
实行“适当降低等级税额”和“深度折减”政策的企业以及困难报批减免的企业,需提出申请,报送年度财务报表、土地面积、等级税额标准和年应纳税额等有关纳税资料。
因减免(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同时减免(或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必须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经核批后方可减免(或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对辖区内企业所得税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单位,按季填报重点税源报表(表式附后),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后20日、年度终了后40日内报达。
案件承办人从接受案件开始,就要注意收集有关材料,结案后及时整理,并检查有关材料是否齐全与完整,是否符合要求,如有漏遗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补齐和补正,无法补正的,必须附说明材料。
对汽车销售原则上不能分开开票,但确需分开开票的,要详细注明材料(或配件)的名称与单价以及装修项目和计价。对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不管企业如何开票,均并入汽车销售价款全额征收消费税。
关于委托代证。为了加强对公用民话亭的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公用电话亭业主应当缴纳的各项税收,统一委托邮电部门代征代缴。具体事宜,由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与当地邮电部门协商。
为了切实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做好土地增值税实施前房地产开发及转让合同的审查、普通标准住宅的审核、政策性减免的核批及房地产评估价格的确认等工作,规范管理程序,经研究,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启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审核专用章”,原以税政二处印章代替专用章的办法不再执行。
为严格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监制章、专用水印纸和防伪油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鉴于盐业企业的特殊情况,我省盐业公司系统,除财务关系未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湘西自治州盐业公司所属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其余各级盐业公司、盐业调运公司以及盐业公司附属塑料包装厂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从1996年1月1日起。
为进一步加强卷烟企业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使卷烟税收及时均衡入库,实行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办法,扭转卷烟税收入库困难的被动局面,省财政厅和省国家税务局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卷烟企业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市可制定相应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邮电部门使用的电脑发票的印制管理,暂按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脑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5]12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从1996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湖南省××市(县)邮电业电脑专用发票”,新版电脑发票启用后,旧版电脑发票同时废止。
对勘察设计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以及从事其他业务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切实加强我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确保增值税制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我省的增值税管理规程。
为保证税收会计核算计算机软件能从1996年1月1日顺利推行,为省局开发的《湖南税务征收管理网络系统》(HNZG)4.0版软件的推广运用打好基础,经研究决定,从1995年12月15日起至31日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税种登记工作。
从1996年1月1日起,你局不得继续使用未套印地税机关发票监制章和未采用棱形防伪水印纸印制的旧版发票,否则,任何单位都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同时,对开具和取得的各方,主管地税机关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在计算计税工资时,对上年挂钩基数、本年效益工资和财政部统一规定允许增加的工资以及省财政厅规定省内企业都可享受的增加工资部分,可以扣除,但若超过"两低于"控制比例部分,不得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044号)规定,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在1995年度内免征增值税。
为了切实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确保新税制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明电[1993]52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尽管各地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进展不平衡。各地要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省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尽快建立健全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税款缴库、税收检查及减税免税审批等制度,使征纳双方有章可循。
各地应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密切配合,打击各种伪造、私印专业发票的活动。凡未经地税机关批准并取得“发票准印证”的企业,不得私印专业发票,一经发现私印专业发票行为,各地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你公司应于1995年11月20日前,将需印制的新版保险专业发票的数量报送我局,经我局审核批准后到指定的发票定点承印厂印制。未经我局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印制保险专业发票。
据反映,新税制实施以来,部分地市在对交通运输业征税时,其计税依据仍沿袭以前的规定,如对原湘运系统运输企业征税时,仍以售票收入作为计税依据,造成了对部分运输企业的重复征税。
纳税人在申请转让房地产评估之后10日内,应持《申请转让房地产评估、确认表》和评估的报告以及转让房地产的土地使用证书、房屋及建筑物产权证书到有关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对其转让房地产的评估价格进行确认。
你局《关于财政收取国有资产占用费可否在税前扣除的请示报告》(常地税函[1995]9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国有资产占用费不属税前扣除项目,不得在征收所得税前扣除。
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是指由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的正式文件明确的,且其标准符合规定的各项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087号)精神。
下级单位或个人使用主管部门房产实行承包经营,上交承包经营费的房产税应由产权所有人(主管部门)以房屋原值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产权所有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使用人或代管人缴纳。
对灾区企业单位因遭受水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在冲减保险赔款后,其净损失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对遭受水灾较严重的企业单位,可减征或免征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
负责审核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审核报来的有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在审核表上签具意见,并加盖专用审核章,纳税人凭此审核表,可暂按当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预缴率减半预缴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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