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营业税法关于跨县市工程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有关规定,鉴于石门北站铁路建设工程全部在石门县境内施工,没有跨县市的实际情况,经省局研究决定,石门北站工程建设应纳营业税应在石门县缴纳。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是指实行新税制后,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法定减免税。对新税制以前的各项减免税优惠政策尚未执行到期的,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明文规定的以外,一律停止执行;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凡与国家法定减免税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你公司应于1996年6月30日前,将需印制的新版保险专业发票的数量报告我局,我局审核批准后到指定的发票定点承印厂印制。未经我局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印制保险专业发票。新版发票启用后,“旧发票”一律停止使用,并收缴作废。
对城镇粮店接受政策委托承担政策性业务的,可按其所承担政策性粮油销售量占全部粮油销售总量的比重,由所在地的地税征收机关按年审核,减征其相应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二分局收到各县、市(分局)的《统计表》后,应于每月月底以前进行审核汇总、装订成册,并与省电力公司上报的《统计表》的汇总数据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出原因,涉及到其他地市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局汇报。
凡在湖南省境内负有地方税纳税义务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无论核算形式如何,都应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换发或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凡出租并符合房屋标准的,无论是出租给一个单位或个人的,还是划段,按面积、柜台或摊位出租给多个单位和个人的,均由出租方按实际收取的租金收入,依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进一步加强省级地方税源管理。各地要按照已界定的省级地方税收范围搞好税源普查,并进行造册登记,为强化征管打好基础。为了便于掌握有关情况,各地应将年税源50万元以上单位的普查表(式样附后)于6月30日前报省直属分局。
根据我省各地目前涉外税收实际情况,省局研究决定,在长沙、岳阳、株洲、衡阳、郴州、常德6市单独设立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直接负责本地的地方涉外税收工作。其他各地、州、市设立税政四科,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当地的涉外企业地方税收工作。
五凌公司及五强溪水电厂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按照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南省电力公司系统纳税申报等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函[1996]67号)的规定办理。五强溪水电厂、五凌公司应分别于次月10日前、15日前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对取得运输发票数量多或地处偏远的一般纳税人,经县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由纳税人采用"登记簿"的形式记录运输发票所附的记帐凭证字号、承运单位、起止地点、运输货物名称、运输金额、进项税额等,不再报送运输发票复印件。
为了规范全省国税务系统收取税务登记费、验证费、发票工本费、管理费等所使用的收款收据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省局制定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款收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关于电力增值税缴纳问题。电力系统工商税收,一直为省与中央共享收入。实行新税制后,电力增值税的75%为中央收入,25%确定为省级收入,电力增值税无论在什么地方入库,都应按分税制原则办。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全省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密切配合,尽快做好业务交接工作,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实际工作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要共同商量,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分别贯彻执行。
供电企业当期实现的电费收入(包括随同电费收取的重点电力建设基金)和发电企业的厂供电量,应分别按5%征收率、8元/千千瓦时的定额税率就地预征税款,其他应税项目不适用就地预征税款的规定。
实行“适当降低等级税额”和“深度折减”政策的企业以及困难报批减免的企业,需提出申请,报送年度财务报表、土地面积、等级税额标准和年应纳税额等有关纳税资料。
因减免(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同时减免(或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必须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经核批后方可减免(或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对辖区内企业所得税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单位,按季填报重点税源报表(表式附后),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后20日、年度终了后40日内报达。
案件承办人从接受案件开始,就要注意收集有关材料,结案后及时整理,并检查有关材料是否齐全与完整,是否符合要求,如有漏遗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补齐和补正,无法补正的,必须附说明材料。
对汽车销售原则上不能分开开票,但确需分开开票的,要详细注明材料(或配件)的名称与单价以及装修项目和计价。对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不管企业如何开票,均并入汽车销售价款全额征收消费税。
关于委托代证。为了加强对公用民话亭的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公用电话亭业主应当缴纳的各项税收,统一委托邮电部门代征代缴。具体事宜,由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与当地邮电部门协商。
为了切实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做好土地增值税实施前房地产开发及转让合同的审查、普通标准住宅的审核、政策性减免的核批及房地产评估价格的确认等工作,规范管理程序,经研究,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启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审核专用章”,原以税政二处印章代替专用章的办法不再执行。
为严格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监制章、专用水印纸和防伪油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鉴于盐业企业的特殊情况,我省盐业公司系统,除财务关系未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湘西自治州盐业公司所属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其余各级盐业公司、盐业调运公司以及盐业公司附属塑料包装厂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从1996年1月1日起。
为进一步加强卷烟企业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使卷烟税收及时均衡入库,实行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办法,扭转卷烟税收入库困难的被动局面,省财政厅和省国家税务局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卷烟企业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市可制定相应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邮电部门使用的电脑发票的印制管理,暂按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脑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5]12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从1996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湖南省××市(县)邮电业电脑专用发票”,新版电脑发票启用后,旧版电脑发票同时废止。
对勘察设计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以及从事其他业务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切实加强我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确保增值税制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我省的增值税管理规程。
为保证税收会计核算计算机软件能从1996年1月1日顺利推行,为省局开发的《湖南税务征收管理网络系统》(HNZG)4.0版软件的推广运用打好基础,经研究决定,从1995年12月15日起至31日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税种登记工作。
从1996年1月1日起,你局不得继续使用未套印地税机关发票监制章和未采用棱形防伪水印纸印制的旧版发票,否则,任何单位都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同时,对开具和取得的各方,主管地税机关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在计算计税工资时,对上年挂钩基数、本年效益工资和财政部统一规定允许增加的工资以及省财政厅规定省内企业都可享受的增加工资部分,可以扣除,但若超过"两低于"控制比例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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