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企业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劳动服务公司等企业中,对93年底前税款原已纳入地方金库的,94年仍按原缴库办法办理;对属集体性质的,其税款就地缴入地方金库。
信用社组织降低成本资金、优化存款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等开支的专项奖金按下列原则掌握:一年期及其以下存款按净增额的4‰、非正常贷款按下降比例与年末贷款余额乘积的6‰、利润按净增额的8%列支。但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应并入工资总额按有关规定计算应税所得额。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29号)转发给你们。文中关于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及股息、红利补税问题中所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含18%和27%两档照顾性税率。
邮电部门销售无线寻呼机(BP机)、移动电话(大哥大),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6号通知规定,以全部销售收入作为计税依据,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所有外贸企业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原未实行利改税的煤炭、军工、粮食、农垦、农牧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除已明文规定暂免征收所得税外,也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应当按本单位职工总数1.5%以上的比例,乡村企业按本单位职工总数2%以上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现重申:对各种形式的承包企业,不论是何部门批准,也不论是否承包到期,从1994年1月1日起,一律按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率计征所得税,缴纳的税款与承包数有差额的,由企业向财政申请给予适当照顾。
随着个人所得税法的贯彻实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及时调查研究,妥善处理。凡税法明确规定的应税收入项目,要依法进行征收管理,及时组织税款入库。
为了及时掌握消费税的征收情况,加强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为分析和解决消费税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以确保完成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建立消费税重点税源产品信息上报制度。
对于新税制实施后,1994年查补属于以前年度的个人应税所得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45号)规定,应按该所得所属期限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计征税款。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计算和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和原省税务局先后发文对有关计算的方法和抵扣的原则作了具体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计算和抵扣工作,现作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代开专用发票的对象,只限于当地税务机关所管辖的,并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临时性经营户。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可以代开专用发票。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申报表第1栏,根据损益表中营业收入加递延收益填写,按照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申报表2栏销售折扣与折让,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应单独反映,并根据损益表中销售折扣与折让填写;3栏根据营业成本加进货费用填写;6栏根据营业毛利填写;13栏改为“销售费用”,并根据损益表中销售费用填写。
银行按当年利息收入的2‰征集,保险公司按当年财产保险费收入的1%征集,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及财务公司按当年业务收入的2‰征集,城乡信用社按当年利息收入的1‰征集。
企业申退付属于省级预算收入的税收(如省级企业所得税等),由企业向省财政厅主管处室提出申请,并附原始纳税凭证及复印件(复印件由省财政厅主管处室留存),省财政厅主管处室审查核实后,按税制开具“收入退还书”送厅预算处,从省国库退付。
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改征营业税而多缴纳税款,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计算实际缴纳的税款,超出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及有关规定计算的应缴纳的税款的部分。
为了平衡税收负担,有利于平等竞争和处理上下财政关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磷矿石、雄磺矿石除外),一律征收资源税,税额统一定为0.5元/吨或立方米。
关于年退税额较大的确定问题《通知》第八条 中“年度退税额较大”,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其税负比按原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表计算的年应纳税额增加50%或30万元人民币(含30万元)以上,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可按季办理预退税款。
根据《条例》第十五条和《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我省外贸企业所得税确定为按季预缴,年终清算,多退少补。各税务征收机关应加强对外贸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健全制度,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通知第七款所指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必须按条件严格掌握,对安置待业人员的比例,当地税务机关必须每年审核一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相应取消减免税照顾。
原实行增值税购进扣税法的企业,以前年度外购扣除项目的税金都已给予抵扣,因此,上述企业1994年收到以前年度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销售收入,以及因购买方或受让方拖欠而在1994年1月1日前未收回的贷款或经营收入,应按原增值税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4]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两个处理意见的通知》(湘政发[1994]5号)规定,我省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后,对原按国家统一发放的64元补贴、津贴,已全部纳入基本工资总额。因此,在我省不存在“差额”部分不征税的问题。
对于非建帐个体户,包括原征收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双定户”和临时经营户,仍然继续采取附征办法与流转税一道定期定额征收。具体附征比例由各地、州、市税务局根据本地行业盈利水平以及经营地段等情况,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商业零售企业应指定专人在固定地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该固定地点设置“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点”的标识,不得将专用发票放在营业柜台上由营业员开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纲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12号)转发给你们。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统一使用《湖南省XX市(县)XX行业收购专用发票》。
若收取的价外费用项目不多,能在同一张专用发票的相关栏次内填写的,可直接填开在专用发票上,但应将实际收取的价外费用按规定分解为“不含税价外费用”和“税额”两部分,并分别填入专用发票的“金额”栏和“税额”栏。
主管县、市税务局(分局)对个体经营者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填列《个体经营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汇总报批表》(表样附后),并书面报告地、州、市税务局。然后,再由地、州、市税务局填表分批上报省局审批,经省局批准后,县、市税务局(分局)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意见,批复个体经营者。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地应认真搞好总结工作,及时写出总结报告,同时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工作总结和汇总表,请于6月10日前报送省局。
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与财务管理息息相关。各地要在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条例的同时,熟练掌握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继续认真抓好集体、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列支,确保税基。
我省烟草商业企业的所得税过去是由省烟草公司集中缴纳的,从1994年1月1日起,一律按本通知规定,分别以独立核算的省、地、县公司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各烟草工业企业应纳的所得税,也一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就地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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