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所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为合并纳税成员单位。

https://www.shui5.cn/article/4e/38766.html

2006-03-21

吉林省法规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的规定,非雇员保险营销员取得的收入,应由支付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代扣代缴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7b/176839.html

2006-03-21

吉林省法规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报经省政府批准,将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扣减定额标准上浮20%,即由每人每年4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800元,请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7c/38761.html

2006-03-20

吉林省法规

完税证明开具后,各级地税机关可通过扣缴义务人将其送达纳税人,也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由地税机关直接邮寄或由纳税人自行到地税机关领取,或委托第三方送达等方式。但无论是哪种方式,都必须保证完税证明准确、及时送达到纳税人手中。

https://www.shui5.cn/article/58/38752.html

2006-03-16

吉林省法规

国税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除销售免税货物外)的同时,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代征条件尚不成熟的可暂时不代征,但要抓紧研究,尽快实行代征。具体操作程序由同级地税局、国税局商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b8/38742.html

2006-03-15

吉林省法规

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有关证明材料问题凡购买物品再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经营收入申请代开发票的,除提供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及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外,还应提供销售所购物品的原始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5e/38747.html

2006-03-15

吉林省法规

关于坏账损失审批问题。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按一个债务人符合审批条件的所有损失来确定审批权限。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账款,在取得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公安分局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后,按规定认定为损失。

https://www.shui5.cn/article/17/38756.html

2006-03-14

吉林省法规

为支持邮政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摆脱经营困难的现状,依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邮政企业2006年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3c/26931.html

2006-03-07

吉林省法规

车船使用税委托代征是加强税源控管、实现社会综合治税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紧紧依靠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主动与公安、交通、国税等部门沟通,形成部门合作的长效机制,积极解决委托代征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https://www.shui5.cn/article/95/151950.html

2006-03-02

吉林省法规

主管地税机关根据企业申请,预核定其年度减免税总额,填入《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税务机关意见--初审意见”栏,逐月在预核定减免税总额内,同时预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款预减免结束月份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https://www.shui5.cn/article/74/38713.html

2006-02-28

吉林省法规

按企业建立管理台账的内容应包括外籍人员编号、姓名(中外文)、护照号码、国籍、职务、任职时间及出入境时间。外籍人员个人纳税档案应在《外籍人员涉税基本情况登记(变更)表》基础上收集、补充相关资料,建立外籍人员纳税档案,实现动态管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2e/38691.html

2006-02-20

吉林省法规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部置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确保2005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圆满完成。

https://www.shui5.cn/article/b9/152108.html

2006-02-16

吉林省法规

各级国税机关发售发票收取工本费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收入退还书》和《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电子)转账专用收据》,并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https://www.shui5.cn/article/87/38668.html

2006-02-13

吉林省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中国网通集团吉林省通信公司所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为合并纳税成员单位。

https://www.shui5.cn/article/bf/38669.html

2006-02-13

吉林省法规

关于自用地下建筑的原值折算。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值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值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30%)×1.2%。

https://www.shui5.cn/article/14/38672.html

2006-02-13

吉林省法规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新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标准按此通知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a7/38664.html

2006-02-09

吉林省法规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及其所属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https://www.shui5.cn/article/81/38608.html

2006-01-12

吉林省法规

上述合并纳税成员单位,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成为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省局备案。

https://www.shui5.cn/article/11/38585.html

2006-01-10

吉林省法规

纳税人未按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将发生的各项间接性收入和费用进行合理分配后记入各有关明细科目,地税机关对其间接费用分摊的不合理的部分,可采取合理的分配方法进行纳税调整,调整后应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99/38557.html

2005-12-30

吉林省法规

为规范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加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总结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办法。

https://www.shui5.cn/article/9d/38524.html

2005-12-23

吉林省法规

企业领导(包括内部中层领导)凭合法票据报销的通讯费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企业其它人员凭合法票据报销的通讯费用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500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ca/38525.html

2005-12-23

吉林省法规

纳税人因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及不可抗拒等因素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到达前20天内或待不可抗拒结束后,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后,可以延长申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https://www.shui5.cn/article/2d/38526.html

2005-12-23

吉林省法规

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https://www.shui5.cn/article/2d/38527.html

2005-12-23

吉林省法规

次年汇算期间补交入库的上年的税款应统计在15行"年末未缴所得税"中。其中:在15行"年末未缴所得税"金额中,次年4月底前汇算清缴期间入库的税额应在汇算清缴总结报告中反映。

https://www.shui5.cn/article/dc/151871.html

2005-12-23

吉林省法规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按照各市州政府制定的城市棚户区回迁最小户型面积标准进行回迁的,可视同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

https://www.shui5.cn/article/22/38514.html

2005-12-20

吉林省法规

积极落实吸引外商投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我省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中西部地区优惠政策,即在外商投资企业定期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b2/38477.html

2005-12-09

吉林省法规

目前,我省地税系统统一代征的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简称防洪资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简称价调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经省政府批准由地税部门代征的合法代收费项目。

https://www.shui5.cn/article/5e/176642.html

2005-11-25

吉林省法规

根据《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样本》(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分为含抵扣联和不含抵扣联两类。一般纳税人收购免税农产品时,使用含抵扣联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其他纳税人收购免税农产品时,使用不含抵扣联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a3/38442.html

2005-11-24

吉林省法规

各级国税机关在审核呆帐损失时,应以一个借款单位当年符合呆帐损失税前扣除条件的所有贷款为一笔。审核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失和坏帐损失时,应以提出申请的纳税人当年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所有损失金额计算。

https://www.shui5.cn/article/bd/146015.html

2005-11-10

吉林省法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有依法缴纳税款的义务。纳税人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征,直至收缴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豁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没有追征期的限制。

https://www.shui5.cn/article/52/38366.html

2005-11-01

吉林省法规

各市州、县(市)要定期将采集的数据信息与车船使用税实际征管信息在宏观的层面上进行比对,分析和纳税评估,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明确解决问题的要求,由征收单位分析查找漏管车辆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漏征漏管问题的应对措施,实现通过全部控制车辆基础信息,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的目标。

https://www.shui5.cn/article/be/151942.html

200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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