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应于2004年8月20日前将本地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普通发票领购簿》、《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的库存数量及2004年三季度和2005年全年需要量分别统计后报省局征管处。
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省局为2200。鉴于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已由省局统一印制,统一套印省局发票监制章,为方便印制和管理,各地区发票统一使用省局代码为:2200。
对新建房屋整体一次性转让(包括单纯转让国有土地)的,按所取得的增值额查实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新建房屋非整体转让的,按实际转让部分的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对转让旧房的,按房屋的评估价格查实征收土地增值税。
凡从事生产、经营原木的单位和个人,自2004年7月1日起销售原木一律使用“吉林省原木销售统一发票”(式样见附件)。各地发票管理部门,要做好 “吉林省原木销售统一发票”的领取、保管和供应工作。
为了确保国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各级国税机关要对前段落实优惠政策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落实优惠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5]213号)的规定,对上述高收入行业普遍建立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为税收检查、稽核提供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县级以上慈善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慈善会是指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为了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特制定《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社会力量办学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2003年末前已发生的未取得有效凭证的业务,其清理和结算期限可延期至2004年度汇算期间,纳税人在2005年4月30日前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期内,仍未取得有效凭证的,对已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项目,按规定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收购凭证是指由吉林省国税局监制的《吉林省农副矿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吉林省粮油收购统一发票》以及经国税部门批准自印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以下统称收购凭证)。所称普通发票是指向小规模纳税人和农业生产单位购买农产品而取得的普通发票。
国家再就业优惠政策出台以来,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各地反映有的再就业优惠政策不够明确具体,为强化税费征管,堵塞国家收入流失的漏洞,现将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为了进一步提高税收服务水平,省局决定6月份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宣讲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活动(主要对象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为便于各地开展好这项活动,省局将国家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及其主要内容摘编一并印发,供各地在编写宣讲材料时参考。
对因特殊情况需要重新认定核定比例的,可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建议,各市州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上述核定的比例上下浮动20%执行。各地如对上述核定征收范围以外的其他应税凭证实行核定征收,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省局备案。
房产税在城市中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市区”。指的是城市行政辖区内按城市建设规划已实际成片开发建设(如被公共建筑、市政道路、给水排水、园林绿地等公共和基础设施所覆盖或占据)的非农业生产区域。农业生产区域(农村)仍不征税。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应在每年1月末前将调整权限后的福利企业名单送同级国库部门备案。在发生应退增值税时持《收入退还书》、《吉林省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批表》、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向同级国库部门办理退付手续。
根据《税法实施细则》第75条第8款规定,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货运代理业务的纳税人,其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实际支付的陆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以及代缴的港杂费、货物装卸费、仓储费、熏蒸费、货物保险费、报关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后的余额。
是要树立税收为经济工作服务的大局意识。当前要教育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税收征管服从、服务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吉林经济发展战略的思想。一方面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竭力创造宽松、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软环境,通过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寓税收服务于日常征管的全过程。一方面坚持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偷逃抗骗税违法行为,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为此,决定暂停执行《通知》第十条中关于推行二维条码防伪发票专用章的规定,待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再明确。
一些企业由于没有独立的计量系统,所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如:水、电、煤气等,无法单独取得发票,或与其他用户共同取得一张发票。其实际发生的相应费用,可凭相关支出证明,据实在税前扣除。
各地要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机构,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对经过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地民政部门对个人所付培训费给予一定的补助,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入预算。
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按照省局《关于调整下放部分税收行政申批事项管理权限的通知》(吉地税发[2003]56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审批权限和《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程序及要求办理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
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利润的货物运输业纳税人,但符合总局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的自开票纳税人其他全部认定条件的,可由县(区)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其应交纳的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特制定《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分管领导要负责具体落实。要动员全系统广大税务干部查找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凡是依法具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并且由地方税务部门征管的企业,无论是盈利企业是亏损企业,无论是查帐征收企业还是核定征收企业,均属于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范围,汇算清缴面(就表汇算面)要达到100%。
邮政、电信分营后,邮政企业负担加重,出现了严重亏损。为支持邮政企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吉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吉林省邮政企业自用房产免征2004年房产税。
外国企业与我国企业签订的属于一次性的技术转让合同,经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的,应按财税字[1999]273号第二条第(三)项有关规定执行抵免或退税。
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粮食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范围执行。果品包括各种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果品。
地税机关在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虚报亏损额和查增的所得额,认定为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的,按《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认定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按《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办理;认定为偷税的,按《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办理。
发票号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统印发票的发票号码以单票种为单位自行循环,冠名发票的发票号码以行业为单位大循环,统印发票和冠名发票均以年度为限,于次年从00000001起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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