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通市地税农字[1998]1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三资企业购买房屋,无论用中方资金还是外方资金,都应该照章缴纳契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c7/34063.html

1998-03-03

吉林省法规

你局通市地税农字[1998]2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中方以房产作为投资,与外商合资经营,凡办理产权交易或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应由承受方合资企业按买契税率交纳契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87/34064.html

1998-03-03

吉林省法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82/116110.html

1998-02-27

吉林省法规

按国家规定校办企业、民政社会福利企业、劳改劳教企业和出口退税企业享受减免、返还的流转税可不井人企业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无国家规定专门用途的企业减免、返还的流转税一律并入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40/34045.html

1998-02-13

吉林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烧砖瓦用粘土、矿泉水征收资源税。烧砖瓦用粘土的单位税额为每立方米0.5元,矿泉水的单位税额为每吨3元。

https://www.shui5.cn/article/93/33991.html

1997-12-17

吉林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将硅藻土的资源税单位税额从每吨0.5元提高到每吨3元。

https://www.shui5.cn/article/c4/33992.html

1997-12-17

吉林省法规

关于帐簿贴花问题。属于运输(含工副业)企业的资金帐簿,由铁路分局集中缴纳;其他营业帐簿由其上述所属单位自行贴花完税。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帐簿(含记载资金的帐簿)分别由独立经济核算的各施工企业自行贴花缴纳。

https://www.shui5.cn/article/db/149725.html

1997-09-18

吉林省法规

在一个建安企业中同时兼有以上二个或三个项目工程收入的,其单项工程收入额只要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工程收入总额的20%(含20%),则按该企业主营工程项目所适用的附征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a6/39786.html

1997-07-13

吉林省法规

关于出租汽车内部职工承包经营如何征税问题。出租汽车公司将车辆承包给内部职工,以公司为纳税人。但若承包职工向公司上缴承包费,因公司不能准确反映所营运收入,主管税务征收机关可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其营业额。

https://www.shui5.cn/article/4c/33791.html

1997-04-25

吉林省法规

为了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经调查测算,我省在征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各项补贴、津贴一律按60元予以扣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6e/151873.html

1996-12-27

吉林省法规

管理费使用范围,原则只能用于总机构的职工工资及奖金、补助工资、离退休职工费用、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会经费、业务费、修缮资、折旧费、大型会议费、水电费、供暖费,以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与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和向上级主管部门缴纳的管理费。

https://www.shui5.cn/article/27/33691.html

1996-12-26

吉林省法规

鉴于目前我省交通系统存在的实际困难,对其他各项收费,今明两年暂缓征收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be/176653.html

1996-08-26

吉林省法规

省局吉地税地字[1996]40号关于企业清产核资后房产税按重估值征税的规定,是指企业有重估值并已入帐的。对虽有重估值但未入帐的,仍按原值计征房产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83/149954.html

1996-06-04

吉林省法规

随着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新税制的实施,过去制定的一些地方税减免政策,有的与现行的有关政策不相适应。为了推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使地方税收政策,与相关的政策一致起来,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几项政策进行:对房产管理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及其占用的土地,恢复征收土地使用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c5/33471.html

1996-05-27

吉林省法规

对实行清产核资并已按财政部(93)财会字第80号《清产核资试点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规定》,重新调整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吉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企业会计帐簿上调整后的“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重估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房产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bd/33444.html

1996-03-24

吉林省法规

新税制实施以来,各地提出了一些流转税业务问题。为统一税收政策,巩固完善新税制,我们将这些问题整理成《流转税若干业务问题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遇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

https://www.shui5.cn/article/e4/33334.html

1995-11-16

吉林省法规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政策性银行营业税、所得税缴纳及财政返还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37号)和《关于改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缴纳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财税字[1995]8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38/33333.html

1995-11-15

吉林省法规

我省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要采取市场机制与行政推动相结合,以高新技术项目与产品为龙头,以高新技术产业为目标,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重要基地,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的集成度与显示度,充分发挥其示范与辐射源作用,推动全省经济结构向技术密集型转移。

https://www.shui5.cn/article/3a/145858.html

1995-10-23

吉林省法规

勘察设计企业转制前的固定资产基金、周转金结余、低值易耗品基金、预算拨款结余、专用查金中的更新改造基金结余,在进行清查核实并经主管财政机关核定后转作国家资本金;接受其他法人投入的资金转作法人资本金;接受个人投入的资金作为个人资本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fd/145890.html

1995-07-05

吉林省法规

纳税人建造、出售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在800元以内,视为普通标准住宅。各市、州可在此幅度内自定,并上报省地税局审批。对由于物价指数变化而需变动标准的,由省地税局统一进行调整并公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3a/145745.html

1995-07-03

吉林省法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超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经研究,具体规定如下: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已使用的房产均属旧房。

https://www.shui5.cn/article/1a/145744.html

1995-07-03

吉林省法规

对企业出口退回的流转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94]财税字074号)规定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对跨年度的退税额,应并入当年企业利润总额征收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92/33197.html

1995-06-21

吉林省法规

一九八七年十二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征收电力建设资金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87号]111号)中第九条、十一条规定,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对电力建设资金免征各项税收。

https://www.shui5.cn/article/a3/33190.html

1995-06-08

吉林省法规

企业实行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帐务处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d7/33105.html

1995-02-28

吉林省法规

新税制实施后,国家对原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及有关征收管理规定做了部分调整,并对营业税有关税目的法定扣缴义务人做了明确规定。营业税的代扣、代收税款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法和有关行政法规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19/33106.html

1995-02-28

吉林省法规

鉴于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93]63号《关于调整黄金经济政策问题的复函》已明确规定,从1993年9月起将黄金价格由国家固定定价改为浮动定价,并取消原来实行的政策性补贴、低息贷款和免税等优惠政策;1994年新税制实施后,国家又对黄金生产环节在1995年底以前实行了免征增值税的照顾政策。

https://www.shui5.cn/article/32/33104.html

1995-02-27

吉林省法规

根据省政府吉政函[1994]162号义件规定精神,企业可以实行销售大包干办法,提取的包干费用在税前扣除、提成比例一般应掌握在销售回款额的3%以内。最高不超过5%、对特殊行业需提高提成比例的,应报省局备案批准后实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be/33071.html

1995-01-10

吉林省法规

集体企业职上养老保险基金扣除标准按省局吉地税所字[1994]97号文件规定执行。私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扣除标准在省政府未统一规定前,暂按各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提取比例,准予在税前扣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d5/151796.html

1995-01-06

吉林省法规

政策性减免所得税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的办法。省级企事业单位(包括省直各部门所属)由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审查,逐级批省税务局审批。各市、区、县(市、区)企业的减免税,一律报同级税务部门审批。

https://www.shui5.cn/article/ef/151782.html

1994-12-12

吉林省法规

据此,经研究,在国家税务总局未做新的规定前,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金融业务单位之间的往来业务暂缓征收营业税。对金融企业往来业务已经缴纳的营业税,应予以退还。

https://www.shui5.cn/article/3d/151653.html

1994-11-30

吉林省法规

国有企业实现现代企业制度后的富余职工新办的集体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富余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报经同级劳动、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从取得收入月份起给予免征所得税三年照顾。

https://www.shui5.cn/article/78/151776.html

1994-11-20

吉林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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