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苏财会〔2024〕307号)和省注协《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会协〔2024〕141号)有关规定,省注协制定了《2024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综合评价结果发布后,如A类事务所发生第二十一条相关情形的,则将其调整为B类;如B类事务所消除了被列为B类的相关情形的,则可以将其调整为A类,并按照得分进行分级。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2024年税收调查开始了,请于2024年11月8日前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税收统计调查】完成数据填报。
加强科技创新企业名单和信息共享。完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市县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提升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省级再担保机构要发挥纽带作用,负责汇总和共享科技创新企业名单,并定期向省有关主管部门反馈名单内企业获得担保贷款情况。
本规定所称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是指在本市范围以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提取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偿还其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208元提高至228元(含国家标准部分)。
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继续实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措施、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的规定。
各级人社部门应采取网络平台、公共媒体、线下交流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社保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惠企纾困政策,加强宣传解读和典型激励推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推进扩面工作的良好氛围。
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中按规定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结付的部分,由工伤认定决定书所列单位(或本人、近亲属)到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未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按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的造价咨询企业实施清单管理。各市主管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内发生“六种情形”的造价咨询企业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建立各市年度重点监管清单,制定年度重点监管计划。
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报销政策执行,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发展,打破不合理的市场准入壁垒,推动银发经济政策、资金、信息等直达快享。鼓励国有企业结合主责主业积极拓展银发经济相关业务,引导各级国有企业在养老领域整合重组优势资源,对相关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统筹考虑。
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投融资力度,支持回收企业参加绿色融资主体认定评价。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省半导体行业协会、省软件行业协会分别作为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的申报材料接受单位。企业具体填报事宜可咨询省半导体行业协会、省软件行业协会。
审查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认定具备破产原因。
2024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及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定本人工资所涉及的基数,参照我省同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南京海关,确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为南京市禄口国际机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确定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无锡硕放国际机场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服务有效期为合同生效后的2年。
保企业(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无历史欠费,审核当月参保状态正常,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稳岗返还。
构建省市贯通、一体服务的“一企来办”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涉企重点事项接入“一企来办”平台。依托新技术优化政策“点对点”推送,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企业。建立省级惠企财政资金直达快享机制,推动财政惠企资金应纳尽纳、上线兑付。
将“设备担”政策支持对象范围扩大到省内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贷款担保业务均可按规定享受“设备担”政策。
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初期青年学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和创业培训后续指导服务,提高创业实践率和创业成功率。
本次“春雨润苗”行动主要围绕“诉求响应”“税费服务体验”“宣传辅导”三个方面重点推进,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要统筹结合12项行动安排,结合本地实际丰富活动内容,按照总体设计、层层分解、分工协作、持续推进的原则具体实施。
财政部制定《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财会〔2022〕26 号)明确高校成本核算路径。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江苏省事业单位成本核算试点单位,积极组织专门团队开展成本核算工作。将院系教学成本和专业学生教学成本作为核算对象,通过梳理财务系统数据、访谈调研业务部门、获取业务系统数据,建立成本核算基本路径和数据处理规则,形成核算结果,并在核算过程中发现学院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展望学校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计算(进位保留至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上限为7032元,下限为228元。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规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省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现将2024年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经营场所面积按照有效证件(不动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予以确认,不能提供经营场所面积有效证件或者提供的证件面积与实际面积有明显差距的,按照实际丈量的面积征收。
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原则上应当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如出现亏损,则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税率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落实《江苏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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