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暂停预缴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全市通办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受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缴费人的相关税费违法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2022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减免房土两税优惠政策仍采取纳税人“申报即享受”的方式办理相关免税手续。申报时,纳税人在网上填报已在申报表中设定的申请资料,税务机关予以即时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即时核准。
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的单独申报功能模块仍保留,纳税人使用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涉及后续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的,继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查询、申报更正、申报作废等功能模块办理。
2022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减免房土两税优惠政策仍采取纳税人“申报即享受”的方式办理相关免税手续。申报时,纳税人在网上填报已在申报表中设定的申请资料,税务机关予以即时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即时核准。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精神,结合我省行业实际,经过调研整理、修改讨论、征求部分专家意见等环节,形成了《江苏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受理、分批集中评审的方式,不设置申报批次,企业自当年汇算清缴完成后即可开始申报(每年仅限申报1次)。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31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持续推进“江苏优品·畅行全球”“江苏优品·数贸全球”等系列贸易促进活动,深化“线上展会+跨境电商”模式,实施“一国一展”“一业一展”,支持企业利用线上国际展会和对接会开拓国际市场。
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所在地机场等口岸开放平台联动发展,支持南京药品进口口岸(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申报首次进口化学药品通关备案职能。加强苏州口岸药检所检测能力建设。加快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连云港检验室,支持连云港申报药品进口口岸。
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5月31日。鉴于报备时间相对集中,网上报备易造成网络拥挤,建议尽早完成网上报备工作。
取得教育培训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造成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工资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和现金等形式,鼓励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替代现金方式。采用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代替工资保证金的,参照银行保函的相关规定执行。
国有房屋所在县级行政区2022年未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2022年3月—5月租金全免,累计减免3个月租金;本《通知》发文之日后,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在3月—5月租金全免基础上,再顺延或从当月起追加减免3个月租金,但减免期到2022年12月31日止。
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免费诊断、示范奖励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继续实施有效投入奖补政策。建立“一企一档”“一链一档”,培育推广低成本、模块化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将核心业务能力向云端迁移。
金融服务更加完善。金融供给不断丰富,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直接融资比重加大,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力争超过80家,其中台资企业上市数量继续保持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力争达到全国台企上市总量的1/6,上市公司规模实力明显提升。
扬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和全市各县级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办理全市范围的日常税费服务通办业务。现阶段,主要由扬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及其设置在各县级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全市通办窗口负责办理。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江苏省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各级税务机关要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做好统筹安排。要结合本地实际,梳理工作内容,细化落实方案,建立“春风行动”落实任务台账,各项行动措施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撑,形成工作合力。
关于收入类型的确认,法院认定为“因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损失而取得的收入”,《关于李某、嵇某个人应纳税额的专项审计报告》中确认收入类型为“经营所得”,请陈述确认依据并提供相关资料。
推动期货公司深化市场主体风险管理服务,探索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等模式,提供个性化风险管理服务,鼓励各地对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给予补贴。
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诚信信息披露和公共查询功能,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等提供重要参考。
按规定需提交的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复印件,只需提供银行账户网银电子截屏、照片或电子账单。采取邮寄方式报送材料,因特殊情况暂无法加盖公章的,可先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待特殊情况消除后,再行补正。
“个转企”纳税人可“一次性”办理新企业一般纳税人登记、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委托扣款三方协议签订、税种认定、供票资格认定等涉税事宜,可“一次性”申请办理原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注销手续。
为加快做好全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申报工作(下称“REITs试点”),进一步提升项目申报质量和效率,我委结合REITs试点申报的具体要求,编制了《无锡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操作指引》。
落实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按照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津贴支付期支付生育津贴。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25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1821元。
对符合江苏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和无锡市地标产业、优势产业、未来产业目录,且项目用地亩均税收不低于所在地省级以上开发区准入标准的2倍的工业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有指定受益人的,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无指定受益人的,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个人账户不再保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有关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算审核结论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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