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25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1821元。

https://www.shui5.cn/article/ae/152331.html

2021-12-17

江苏省法规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67/150818.html

2021-12-16

江苏省法规

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基金专户管理、政府补贴资金保障等工作;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审计机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残疾人联合会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

https://www.shui5.cn/article/57/185646.html

2021-12-15

江苏省法规

2020年6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文件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在2022年1月1日前逐步过渡到执行全省统一的单位缴费比例(16%)。

https://www.shui5.cn/article/c7/146947.html

2021-12-15

江苏省法规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https://www.shui5.cn/article/9a/152517.html

2021-12-14

江苏省法规

企业招用劳动者,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 号)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条件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97/147482.html

2021-12-13

江苏省法规

严格落实有关经办内控、基金监管岗位与人员的配置规定,设区市要有专门内控、监管部门,县级至少要有专职内控、监管岗位。加强一线直接经办、监管工作人员,特别是乡镇(街道)社保工作人员、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建设。

https://www.shui5.cn/article/23/146980.html

2021-12-10

江苏省法规

缴费工资基数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险管〔2007〕9号)等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9f/147481.html

2021-12-10

江苏省法规

“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50万套(间)以上,南京、苏州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得到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明显改善。

https://www.shui5.cn/article/81/147418.html

2021-12-09

江苏省法规

对专家委员会和委员工作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进行考评,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的变化情况,对专家委员会类别和组成人员向省注协秘书处提出调整建议方案。

https://www.shui5.cn/article/d2/146570.html

2021-12-07

江苏省法规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文件精神,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执行时间一般参照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f7/150846.html

2021-12-07

江苏省法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于2022年起实施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即注册会计师每年(从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40个学时。

https://www.shui5.cn/article/a9/146569.html

2021-12-06

江苏省法规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原则上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致,参保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间自行选择。省公布的2022年1月-12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4250元,上限暂为21821元。

https://www.shui5.cn/article/e7/146391.html

2021-12-02

江苏省法规

所有评审通过人员的经本届评委会签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末页(需归入本人档案)等相关文件材料,将统一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从南京送达。

https://www.shui5.cn/article/5c/146249.html

2021-12-02

江苏省法规

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4.9%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https://www.shui5.cn/article/b7/146981.html

2021-12-01

江苏省法规

所有评审通过人员请登录:https://www.jsrcxxg.com/ec/(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电子证书管理系统前台”)查询、下载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电子证书。

https://www.shui5.cn/article/e3/146056.html

2021-11-26

江苏省法规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4f/146148.html

2021-11-26

江苏省法规

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姚晶晶等34人已具备会计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予公布。上述人员取得会计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自2021年10月29日起算。

https://www.shui5.cn/article/f9/146204.html

2021-11-25

江苏省法规

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建设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信息共享机制,提供高效便捷的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ad/147060.html

2021-11-25

江苏省法规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https://www.shui5.cn/article/db/146162.html

2021-11-22

江苏省法规

支持国家、省重大创新平台在南京国家农高区布局建设,支持作物表型组学研究设施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组建健康食品智能制造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并争创国家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推动先进装备研究院、长三角乡村振兴研究院等落户南京国家农高区。

https://www.shui5.cn/article/9d/146159.html

2021-11-22

江苏省法规

银行代扣: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人员,需在12月15日前在代扣银行卡上留有12月份的养老保险费待扣。12月份之前未代扣成功月份,需自行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缴费。

https://www.shui5.cn/article/8d/145812.html

2021-11-19

江苏省法规

要建立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跟踪、监督、反馈工作机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和督导。对实施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调整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各项任务、工程和要求落地见效。

https://www.shui5.cn/article/c0/145862.html

2021-11-19

江苏省法规

根据《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淮安然美商贸有限公司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被评定为四类,生效起始日期为2021年10月26日,特此公告。

https://www.shui5.cn/article/20/145722.html

2021-11-17

江苏省法规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974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2344元。

https://www.shui5.cn/article/88/152377.html

2021-11-16

江苏省法规

加强破产法治宣传。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引导有经营前景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获得救治再生。对于应当退出市场的企业,应当积极引导及时退出市场,推动实现优胜劣汰。

https://www.shui5.cn/article/05/145821.html

2021-11-16

江苏省法规

加强资金监管。各市县财政局应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向担保机构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各市县财政局要会同级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安全和高效,有效发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

https://www.shui5.cn/article/55/145987.html

2021-11-15

江苏省法规

举个例子:您企业2021年11月份申报增值税,电子税务局跳出弹窗点击“是”确认缓缴,那么此笔所属期为10月的增值税税款,应于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https://www.shui5.cn/article/29/145518.html

2021-11-12

江苏省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按照规定程序,现将变更后的2020年度A级纳税人纳税信用名单通告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43/145358.html

2021-11-10

江苏省法规

根据《关于享受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税〔2021〕13号),现将2020年度全省第二批申报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https://www.shui5.cn/article/eb/145267.html

2021-11-08

江苏省法规

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工匠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会协〔2021〕81号)精神,我会对各市注协和省直所报送的行业工匠推荐人选条件进行了审核,经专家评审形成《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百名工匠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我会。

https://www.shui5.cn/article/c1/145353.html

2021-11-08

江苏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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