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24日16:00起,“我的连云港”APP、“连云港人社”微信公众号、“连云港医保”微信公众号、江苏政务服务网连云港旗舰店、人社自助查询机、12333服务热线等渠道暂停社保和医保查询服务。
2021年7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586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合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至7月16日,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向攀枝花市税务局邮寄反馈。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839号;电话:0812-3333275。
2021年7月12日起正式对外办理缴费选档、申报缴费等各项业务,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锡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网站最新动态,做好相关准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按照规定程序,现将变更后的2020年度A级纳税人纳税信用名单通告如下:
健全行业管理制度体系。立足行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鉴证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注册会计师分类年检办法等行业管理制度,全方位构建更为健全有效的行业管理制度体系,保障行业自律管理高效运行。
2021年7月,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0586元。
目前高新认定办法只规定认定或重新认定前一年符合高品收入占比要求,但各地税务机关执行中,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持续期间,会注重当年高品收入占比是否超过60%。具体的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省注协将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挂名执业行为纳入每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重点,在任职资格检查过程中进行专项整治,并按要求向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时报告情况。
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完备合理,披露充分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可以优先受理企业提交的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需要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改革政策工作培训,弄懂吃透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方法,确保“放”精准、“管”到位。
近年来,随着消费电子类产业的快速发展,部分地区的电子代工类企业在生产旺季时出现“用工荒”“招工难”等情况,劳务中介市场上出现“抢人”“返费”等现象,给企业的发展和用工管理带来一定困难。
加快促进就业制度建设步伐,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纳入立法规划;2020年作为调研项目;今年1月份,又直接列入2021年正式立法项目。
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历经逐步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的发展历程,其中参保范围、保险费的征收缴纳以及待遇计发等主要政策全国统一。
工作人员跨地区流动或由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以及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部分应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再按照规定转移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及资金。
依据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质量管理准则、职业道德守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对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获取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审计结论做出的记录,是审计证据的载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江苏省2020年度—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告。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规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省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要将“春雨润苗”行动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升站位,强化领导,攻坚克难,将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谋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地的实施方案,根据时间节点要求,细化措施和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配套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行动落实。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家统一的部署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己任,在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范围内,出台了一系列社保费减免政策,形成了降成本的综合政策效应,切实助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民营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差问题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该问题属于全国性问题,其产生既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层面的原因,也有民营企业实际缴费义务履行方面的原因。
财政部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有关标准:培训费控制在500元/人天以内,包含师资费、场地费、培训资料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从省级专项资金中列支;学员单位承担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按照相关标准予以报销、补贴。
为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7月下发《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文件规定:“一、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环境基础设施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本质提升的基础,现阶段存在不少难点、痛点,根据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需要进一步落实地方主体责任,通过市场化手段和激励措施,指导地方企业积极参与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管理。
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将正常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时间再提速10%以上,正常退税平均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其中一类出口企业不超过2个工作日;除四类出口企业外,推行出口退(免)税申报无纸化。
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如无法准确判断能否享受优惠政策的,应提前提交留存备查资料,纳入税务部门第一批转请核查名单。如经核查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税款,不涉及滞纳金。
根据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意见,现就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调整部分派出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益项目的评价,确实是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因为有些绩效是短期内看不到的,或者说成效是不明显的,但是又必须得做,比如扶贫、环保等项目,所以建议是更多地从政策角度去观察。
上述政策有助于更多小微企业轻装上阵,提升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恢复企业的内在动力,帮助中小微企业尽快渡过难关。我们将对政策落实情况适时开展评估分析,并就完善现有政策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为营造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我们将对养老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适时开展评估,并就您所提的建议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非常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为加快乡村养老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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