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困境企业重整再生,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保障税收债权依法清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https://www.shui5.cn/article/7d/139391.html

2020-11-06

江苏省法规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其指定的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管理人授权委托书,以破产企业名义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https://www.shui5.cn/article/32/139546.html

2020-10-30

江苏省法规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和缴费人,从11月2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丁卯办税服务点将从国家大学生创业园(丁卯智慧大道668号)移址到镇江新区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大厅(丁卯智慧大道466号双子楼B座一楼)。

https://www.shui5.cn/article/d3/139266.html

2020-10-28

江苏省法规

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剖析企业内部发生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向涉案企业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建立并执行有效的刑事合规计划。

https://www.shui5.cn/article/53/182455.html

2020-10-26

江苏省法规

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的大政方针,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扩大就业,着力改善民生,支持中小企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促进产业发展、提高农村就业水平、提高劳动者素质等方面,实施了系列支持就业的优惠政策。

https://www.shui5.cn/article/f4/139171.html

2020-10-21

江苏省法规

严格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住房租赁企业或个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并依据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纳税申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https://www.shui5.cn/article/78/139185.html

2020-10-19

江苏省法规

从2019年1月1日起,对企业招用城镇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等重点群体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8d/139109.html

2020-10-14

江苏省法规

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办税窗口办理,然后微信实名认证;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变更的,应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事项”办理并实名认证。

https://www.shui5.cn/article/91/138947.html

2020-09-25

江苏省法规

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bf/148597.html

2020-09-23

江苏省法规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此次核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https://www.shui5.cn/article/af/138747.html

2020-09-09

江苏省法规

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主体的诉讼权利和实体利益,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使一切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力量源泉充分涌流。

https://www.shui5.cn/article/60/138802.html

2020-09-06

江苏省法规

各执收部门要按规定做好2020年9月1日前地热水、矿泉水水资源费的收入清欠工作,确保应收尽收。清算、追缴的地热水、矿泉水水资源费收入,仍通过“其他水资源费收入(103071999)”科目,按照规定上缴同级国库。

https://www.shui5.cn/article/f2/146327.html

2020-09-02

江苏省法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现明确我省资源税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20%。

https://www.shui5.cn/article/5f/138798.html

2020-08-31

江苏省法规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或救治医疗机构认为须立即治疗,就近在市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提供盖有急诊专用章的病历等材料,仍按照我市现行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等级的报销比例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ed/138727.html

2020-08-27

江苏省法规

本次自查对象为我省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具体包括2017年至2019年三年内,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整体迁移进入我省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https://www.shui5.cn/article/b4/138598.html

2020-08-19

江苏省法规

在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高新区范围内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并在返还时限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小微企业。

https://www.shui5.cn/article/af/138628.html

2020-08-19

江苏省法规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在九十日内完成审核的,经设区市税务局局长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纳税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六十日。

https://www.shui5.cn/article/79/138629.html

2020-08-14

江苏省法规

参保人员在不同地区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待遇)的,本人如不予退还,由非保留待遇领取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从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由待遇领取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负责从继续领取的城乡居保待遇中协助抵扣。

https://www.shui5.cn/article/de/139043.html

2020-08-14

江苏省法规

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适用期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当年计发基数公布前,新退休人员暂按上年计发基数预发基本养老金,待计发基数公布后再重新计发待遇。

https://www.shui5.cn/article/d3/139042.html

2020-08-07

江苏省法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以下简称“南京片区”)建设要求,南京市税务局决定在南京片区试行以下税收包容审慎监管措施,进一步释放改革创新动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南京片区高质量发展。

https://www.shui5.cn/article/37/142433.html

2020-07-28

江苏省法规

修订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操作标准》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2020年8月1日以前发生且尚未处理的违法行为,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的规定进行处理,但是新的规定更有利于纳税人的,适用新的规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9b/124866.html

2020-07-28

江苏省法规

过渡期内,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到的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港闸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门市税务局在原管辖范围内继续履行税收管理职责,相关印章、表证单书等继续合法有效。

https://www.shui5.cn/article/f4/138055.html

2020-07-28

江苏省法规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此次核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https://www.shui5.cn/article/be/138084.html

2020-07-27

江苏省法规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等减半征收的参保单位,在享受减半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继续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缓缴期截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d4/137829.html

2020-07-09

江苏省法规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的地区,将予以通报问责,并作为拨付省级调剂补助资金的考量因素和核定地方管理性缺口的依据。

https://www.shui5.cn/article/22/138107.html

2020-07-06

江苏省法规

创推政策享受“一站式”新作为。进一步简化税费优惠政策享受流程,对审批类优惠政策,不得新增前置条件及流程要求。对备案类优惠政策,不得因未按规定备案,减损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https://www.shui5.cn/article/e9/142434.html

2020-07-06

江苏省法规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关于建立苏州市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加强破产处置过程中涉税问题的协调解决,有效提升破产处置质量和效率,服务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经共同研究,形成以下会议纪要。

https://www.shui5.cn/article/a8/1068.html

2020-07-02

江苏省法规

各地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残保金征收管理,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残联、民政、发展改革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扎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各项工作。

https://www.shui5.cn/article/cf/138735.html

2020-07-01

江苏省法规

依照规定需要准备主体文档的企业集团,如果集团内企业分属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可以选择任一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主动提供主体文档。若未选择园区税务局,请告知相关属地分局。

https://www.shui5.cn/article/7b/143803.html

2020-06-30

江苏省法规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到企业,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我们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巩固拓展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税费服务措施,持续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更好服务“六稳”“六保”,推动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

https://www.shui5.cn/article/ad/166406.html

2020-06-30

江苏省法规

为支持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苏财税[2020]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https://www.shui5.cn/article/a3/1800.html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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