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依法高效处置“僵尸企业”,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规范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有效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挽救困境企业的功能,提高重整效率,实现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对接,努力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

https://www.shui5.cn/article/06/138296.html

2020-04-20

江苏省法规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南京海关联合确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为南京禄口机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https://www.shui5.cn/article/3b/136381.html

2020-04-17

江苏省法规

为了提高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规避执业风险,为我省资产评估行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将根据近几年业务检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新修订出台的评估准则、行业管理热点等,不定期发布行业风险提示。

https://www.shui5.cn/article/e4/136411.html

2020-04-17

江苏省法规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https://www.shui5.cn/article/74/136398.html

2020-04-14

江苏省法规

2019年度在新吴区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19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在2019年5月31日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https://www.shui5.cn/article/e9/136214.html

2020-04-03

江苏省法规

各单位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工会经费收缴台账,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经费返还的操作流程,确保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落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在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中贡献工会力量。

https://www.shui5.cn/article/d8/139248.html

2020-03-30

江苏省法规

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要健全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工作安排。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梳理工作内容,细化落实方案,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地。

https://www.shui5.cn/article/8f/142437.html

2020-03-30

江苏省法规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31日前无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2019年12月份完成的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所对应的《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的,可以延期至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

https://www.shui5.cn/article/5f/136059.html

2020-03-27

江苏省法规

根据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拓展纳税人网上办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将自2020年3月27日起,为本省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https://www.shui5.cn/article/3e/136050.html

2020-03-27

江苏省法规

本公告明确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作为开票设备的接入验证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正式运营时,可自主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或原有税控设备。

https://www.shui5.cn/article/0d/136067.html

2020-03-27

江苏省法规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江苏省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https://www.shui5.cn/article/b9/136065.html

2020-03-27

江苏省法规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决定,促进旅游业发展,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于2015年9月17日同意南京市申报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城市。

https://www.shui5.cn/article/bc/136063.html

2020-03-27

江苏省法规

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税务局作为市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具体负责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的司法协作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与市税务局法制科负责联络对接,及时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所涉税务问题。

https://www.shui5.cn/article/f2/43372.html

2020-03-23

江苏省法规

进一步做好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各市(县)区、无锡经开区和市相关部门要督促各建筑工地尽快复工,要督促企业做好防疫防控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问题。各级住建部门要于3月20日前开展“一对一”走访服务工作。

https://www.shui5.cn/article/93/164638.html

2020-03-13

江苏省法规

为简化操作,此次申请缓缴参保单位仅需登录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在线填写提交《南京市受新冠疫情影响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参保单位应如实填写情况,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遵守承诺事项,相关资料自行留存备查。

https://www.shui5.cn/article/20/135742.html

2020-03-12

江苏省法规

企业申请缓缴期限,每次不超过6个月,当年多次申请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不得跨年。期满后企业需一次性补缴所有缓缴期欠费。对期满后企业一次性补缴所有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16/135739.html

2020-03-11

江苏省法规

我市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其他参保单位。

https://www.shui5.cn/article/07/135738.html

2020-03-11

江苏省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公告》(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文件规定,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工作已开展并将于3月31日之前完成。

https://www.shui5.cn/article/52/135695.html

2020-03-10

江苏省法规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天数占其计划施工期天数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

https://www.shui5.cn/article/1e/135741.html

2020-03-09

江苏省法规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按本地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或人社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的企业可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或者当地的线上受理渠道,线上办理申请手续,税务、人社和财政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在线上推送审批结果。

https://www.shui5.cn/article/01/135639.html

2020-03-06

江苏省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通知,我省按月申报的纳税人,3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3月23日。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https://www.shui5.cn/article/bd/135597.html

2020-03-04

江苏省法规

根据《关于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苏司〔2020〕23号)的要求,我局结合省局《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省税务局2018年11号公告)的规定,制定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清单,予以发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f6/135743.html

2020-03-04

江苏省法规

2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要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纳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已征收的减免部分金额,可优先办理退费。2月份未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在重新核定应缴纳额后,与3月份应缴纳额一并征收,免收滞纳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cb/135638.html

2020-03-02

江苏省法规

为方便相关纳税人及时享受上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在今年4月份、7月份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前,采取由纳税人在网上填报申请资料,税务机关即时核准的方式予以实施。

https://www.shui5.cn/article/03/135685.html

2020-03-02

江苏省法规

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从2020年2月起,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设区市,对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

https://www.shui5.cn/article/5c/135561.html

2020-03-01

江苏省法规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确保国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让纳税人、缴费人实实在在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办税服务,是税务部门当前的首要任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61/135620.html

2020-02-29

江苏省法规

对定期定额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47/135502.html

2020-02-27

江苏省法规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办税服务场所将采取流量控制、分时分批错峰办理,提请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关注各办税窗口具体通知,服从各办税服务场所的现场管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cb/135462.html

2020-02-25

江苏省法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打造疫情防控“净土”、复工复产“热上”,积极帮助全市商贸服务企业纾困解难、恢复生产,推动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https://www.shui5.cn/article/49/135500.html

2020-02-25

江苏省法规

免征市场监管部门收取的省内医院和疫情防护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

https://www.shui5.cn/article/e4/135788.html

2020-02-21

江苏省法规

变更名称: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2.全体合伙人或股东同意变更名称的决议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复印件(请先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查询是否有重名,再去市场监管部门变更)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

https://www.shui5.cn/article/d8/128190.html

2020-02-18

江苏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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