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此次核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https://www.shui5.cn/article/7f/128182.html

2019-07-30

江苏省法规

占用园地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税额执行;占用林地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税额的百分之八十执行;占用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税额的百分之五十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b3/128231.html

2019-07-26

江苏省法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广大纳税人依法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市税务机关将随机选择部分已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并开展纳税辅导。

https://www.shui5.cn/article/95/128280.html

2019-07-26

江苏省法规

为台资企业项目提供基本建设全程“一条龙、保姆式”服务。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招商项目,可代建定制厂房或科研办公用房,作为股权投资、租赁或由企业先租后购;对租赁标准厂房或科研办公用房的,在租金上给予优惠或补贴。

https://www.shui5.cn/article/c8/128257.html

2019-07-25

江苏省法规

2019年7月27日至7月28日进行系统停机升级,在此期间,各类缴费场所(包括大厅窗口、银行、线上支付APP、委托代征单位等)将暂停办理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社保费征收业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f7/128117.html

2019-07-24

江苏省法规

缴费人享受地方教育附加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缴费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缴费人申报享受相关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https://www.shui5.cn/article/2e/128848.html

2019-07-11

江苏省法规

从7月1日开始,我市对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进行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月最低673.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月371元或203元,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https://www.shui5.cn/article/47/127779.html

2019-07-05

江苏省法规

因征缴系统切换和数据迁移,2019年7月5日18:30至7月11日8:00停机期间,人社部门、医保部门各类参保登记业务(包括用工参保和退工停保)、变更、缴费、待遇发放等业务暂停办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c1/127789.html

2019-07-05

江苏省法规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指有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行为之一。

https://www.shui5.cn/article/e7/127709.html

2019-07-03

江苏省法规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规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省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现将第十六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96/128100.html

2019-07-01

江苏省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按照规定程序,现将变更后的2018年度A级纳税人纳税信用名单通告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3c/127938.html

2019-07-01

江苏省法规

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指所属期),暂缓收缴工会经费。

https://www.shui5.cn/article/63/127906.html

2019-06-29

江苏省法规

从2014年起,对符合条件的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

https://www.shui5.cn/article/59/127776.html

2019-06-28

江苏省法规

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四条的规定,现将我省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为5%。

https://www.shui5.cn/article/a8/128849.html

2019-06-28

江苏省法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19年1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税款(以下称退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5e/127939.html

2019-06-26

江苏省法规

增值税增值税应税收入×税率(征收率),增值税私房出租不含税收入5%,增值税私房出租不含税收入1.5%,房产税私房出租不含税收入3%,房产税私房出租不含税收入2.09%,房产税私房出租不含税收入2.075%,个人所得税私房出租不含税收入0.5%,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缴增值税7%,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缴增值税5%,教育费附加实缴增值税3%,地方教育附加实缴增值税2%,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https://www.shui5.cn/article/31/127597.html

2019-06-24

江苏省法规

在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在从事经营活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定额执行期间内,发生其他变化的,应按规定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https://www.shui5.cn/article/3b/127596.html

2019-06-24

江苏省法规

符合上述困难减免申请条件的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上年度的减免申请,并提供上述相关资料,纳税人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https://www.shui5.cn/article/c6/157578.html

2019-06-20

江苏省法规

将现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整合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规模扩大至20亿元并保持逐年增长、据实列支。支持市、县(市、区)设立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财政奖励资金,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普惠性财政奖励。

https://www.shui5.cn/article/10/127533.html

2019-06-19

江苏省法规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此次核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https://www.shui5.cn/article/72/127575.html

2019-06-18

江苏省法规

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零星缴费可至园区原有的110个便民点(社工委、街道、社区、工作站等)、园区社保和公积金大厅缴费,提供多种缴费方式(刷卡、微信、支付宝等)。

https://www.shui5.cn/article/f2/127484.html

2019-06-14

江苏省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按照规定程序,现将变更后的2018年度A级纳税人纳税信用名单通告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e1/127940.html

2019-06-06

江苏省法规

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办公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其明确的审核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基层司法所负责合法性审核。

https://www.shui5.cn/article/30/152575.html

2019-06-06

江苏省法规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0年1月1日起,缴入中央国库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根据国务院批复的相关规划,统筹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和三峡后续工作等。

https://www.shui5.cn/article/9c/127780.html

2019-06-03

江苏省法规

凡在南京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2f/127598.html

2019-05-30

江苏省法规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无纸化,让您少跑马路,大幅降低您的办税上牌成本,办税办证更加便捷。车辆购置税完税信息电子化,从源头上杜绝伪造、变造纸质完税证明的风险,更加保障您的信息安全。

https://www.shui5.cn/article/f6/127338.html

2019-05-29

江苏省法规

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https://www.shui5.cn/article/f1/127266.html

2019-05-27

江苏省法规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规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省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现将第十五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03/127783.html

2019-05-24

江苏省法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社会年平均工资)2倍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年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年平均工资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b7/127245.html

2019-05-20

江苏省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等相关系统将于2019年5月22日18:00至5月22日20:00进行域名变更,域名变更期间,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等相关系统(具体见下表)将暂停服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23/127164.html

2019-05-16

江苏省法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江苏实际,在深入研究测算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实施方案》。

https://www.shui5.cn/article/68/127142.html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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