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不会对您办理退税收取任何费用,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您提供银行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不会要求您进行银行转账操作,也不会指定除税务机关外的单位或个人办理退税事项。

https://www.shui5.cn/article/48/126995.html

2019-05-08

江苏省法规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https://www.shui5.cn/article/5e/127111.html

2019-05-06

江苏省法规

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省政府建立由相关领导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工作。

https://www.shui5.cn/article/fa/126993.html

2019-04-30

江苏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规定,2019年5月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0日。

https://www.shui5.cn/article/3b/126884.html

2019-04-24

江苏省法规

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完备合理,披露充分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64号)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可以优先受理企业提交的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

https://www.shui5.cn/article/a1/143802.html

2019-04-22

江苏省法规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及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按照原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及原江苏省工商局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工商企指〔2017〕43号)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ac/127015.html

2019-04-16

江苏省法规

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采集的信息,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使用,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https://www.shui5.cn/article/5c/126814.html

2019-04-15

江苏省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https://www.shui5.cn/article/61/127097.html

2019-04-08

江苏省法规

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免税收入优惠和申报不征税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3号公告,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https://www.shui5.cn/article/0c/127095.html

2019-04-08

江苏省法规

一般情况下,签约账户开户行应与主管税务机关在同一县(区)地域。部分银行已支持跨区域签订扣款协议业务,若开户行支持跨区签订三方协议,可以选择非缴款地开户账户签约;若开户行尚未支持跨区签订三方协议,则需提供缴款地开户账户签约。相关情况可以咨询开户银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dc/126641.html

2019-04-06

江苏省法规

2019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定期定额户)申报、缴款方式发生变化,请广大纳税人根据申报、缴款指引,及时做好2019年经营所得申报工作。

https://www.shui5.cn/article/7d/126640.html

2019-04-04

江苏省法规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77/126690.html

2019-04-04

江苏省法规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76/126688.html

2019-04-04

江苏省法规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https://www.shui5.cn/article/c8/126658.html

2019-04-03

江苏省法规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 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https://www.shui5.cn/article/0a/126902.html

2019-04-03

江苏省法规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43/126560.html

2019-04-01

江苏省法规

为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更好地方便您办理税费业务,2019年4月1日-4月18日各公休日及周末,全省办税服务厅正常对外办公。

https://www.shui5.cn/article/9a/126572.html

2019-04-01

江苏省法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化系统并库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2019年3月23日至3月31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将暂停办理。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我局研究决定,将2018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18日。

https://www.shui5.cn/article/e6/126400.html

2019-03-22

江苏省法规

为确保深化增值税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保证2019年4月1日零点起,所有一般纳税人能够如期顺利开出13%和9%税率的增值税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从3月18日起,税控服务单位将对纳税人端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包括金税盘版和税控盘版)(以下简称“开票软件”)进行升级。

https://www.shui5.cn/article/fd/126350.html

2019-03-18

江苏省法规

4月1日起,受办税高峰及系统磨合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办税场所拥堵、等候时间较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合理安排涉税(费)事宜办理时间,尽量错峰办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27/125989.html

2019-03-01

江苏省法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的规定,现将2018年申请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名单及其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名称予以公示。

https://www.shui5.cn/article/5e/125991.html

2019-02-28

江苏省法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的规定,现将2018年度(所属期)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名单及其利用废弃资源的情况和生产的产品(劳务)名称予以公示。

https://www.shui5.cn/article/be/125990.html

2019-02-28

江苏省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新版扣缴客户端、手机APP端和网页WEB端将于2月23日20点至2月25日8点进行系统维护,在此期间暂停对外服务。请您提前安排业务办理时间,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https://www.shui5.cn/article/cc/125857.html

2019-02-20

江苏省法规

苏州市区范围内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大城市一等18元/平方米,大城市二等16元/平方米,大城市三等14元/平方米,大城市四等10元/平方米,大城市五等6元/平方米,大城市六等5元/平方米,大城市七等3元/平方米,大城市八等1.5元/平方米。

https://www.shui5.cn/article/5e/128926.html

2019-02-11

江苏省法规

进一步优化电子税务局线上申报功能,积极推动企业端财务报表数据自动转换并导入税务端申报表,支持网上更正申报和自查补报。依托税收大数据,为纳税人提供申报数据自动带入、校验计算以及政策查询和智能提醒等服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8e/125709.html

2019-02-02

江苏省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2月份征期结束时间的有关通知,全国2月份征期统一为2月22日结束。请纳税人合理安排办税时间。

https://www.shui5.cn/article/94/125710.html

2019-01-31

江苏省法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https://www.shui5.cn/article/74/125585.html

2019-01-30

江苏省法规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锡政办发〔2017〕28号)同时废止。

https://www.shui5.cn/article/31/151494.html

2019-01-29

江苏省法规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国务院要求创新监管理念,加快构建信用监管机制。经过四年多的探索与实践,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已逐步建立,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作用正在显现,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https://www.shui5.cn/article/69/127014.html

2019-01-18

江苏省法规

畅通民营企业沟通举报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民营企业走访活动,及时收集和回应企业关切,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广开渠道受理企业诉求和举报,加大对违法行政线索的查处力度,坚决严惩任性执法、选择执法等行为和“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税企携手共同打造公平规范的税收软环境。

https://www.shui5.cn/article/c8/142435.html

2019-01-15

江苏省法规

为更好地适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需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将2019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月18日。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https://www.shui5.cn/article/54/125353.html

2019-01-15

江苏省法规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