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江苏省高邮市国家税务局、原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要求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也可领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原江苏省高邮市国家税务局和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阴区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阴区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淮安市淮阴区国家税务局和原淮安市淮阴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要求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也可领用。
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江苏省涟水县国家税务局、原淮安市涟水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为降低征纳成本,便利纳税人,纳税人办理以下涉税事项只需至办税服务厅申请一次,同一资料只需报送一套。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原江苏省涟水县国家税务局和淮安市涟水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要求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也可领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要求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也可领用。
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江苏省盱眙县国家税务局、原淮安市盱眙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扬州市邗江区国家税务局、原扬州市邗江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原江苏省盱眙县国家税务局和淮安市盱眙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原淮安市洪泽区国家税务局和淮安市洪泽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要求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也可领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原扬州市邗江区国家税务局和扬州市邗江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淮安市淮安区国家税务局和原淮安市淮安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江苏省仪征市国家税务局、原扬州市仪征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原淮安市淮安区国家税务局和淮安市淮安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原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原江苏省仪征市国家税务局和扬州市仪征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溧阳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溧阳市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江苏省溧阳市国家税务局、原常州市溧阳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原徐州市贾汪区国家税务局和徐州市贾汪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贾汪区税务局。新机构办公地点为徐州市贾汪区山水大道7号,邮编:221011,电话0516-87714025。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贾汪区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贾汪区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徐州市贾汪区国家税务局、原徐州市贾汪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原江苏省睢宁县国家税务局和徐州市睢宁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睢宁县税务局。新机构办公地点为睢宁县人民东路43号,邮编:221200,电话0516-88387768。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原江苏省丰县国家税务局和徐州市丰县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丰县税务局。新机构办公地点为丰县中阳大道与丰邑路交汇处,邮编:221700,电话0516-89223316。
国家税务总局丰县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丰县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江苏省丰县国家税务局、原徐州市丰县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铜山区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铜山区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徐州市铜山区国家税务局、原徐州市铜山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原徐州市铜山区国家税务局和徐州市铜山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铜山区税务局。新机构办公地点为铜山区府东中路嘉源大厦,邮编:221100,电话0516-83535528。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原江苏省邳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徐州市邳州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邳州市税务局。新机构办公地点为江苏省邳州市花园路50号,邮编:221300,电话0516-86227964。
国家税务总局邳州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邳州市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江苏省邳州市国家税务局、原徐州市邳州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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