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原则上一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非营利组织,其享受的免税资格到期自动失效。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纳税人应在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规定材料。
落实外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优惠政策。
本提示旨在为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投保工作提供参考,省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可参考使用。本提示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亦不能替代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专业人员的职业判断且不包含任何倾向性、排斥性意见。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调整为2490元/月。执行对象为2024年1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280元/月调整为2490元/月。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出台鼓励民间投资进入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农业农村、市政、环保、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细分行业指引指南。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南京江北新区联合监管机制成员单位包括南京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卫生健康和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公安分局、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金陵海关和对外开放合作中心,由南京江北新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牵头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退休时按原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的,其高出部分按历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计算调整额,并参照前款计发;低于原办法的按原办法标准执行。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列入修建防空地下室内容的或者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为加强商业秘密刑事司法保护,统一办案标准,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水平,形成工作合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就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相关问题形成本指引。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90元;二类地区2260元;三类地区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元;二类地区22元;三类地区20元。
为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保护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升行政监管效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江苏省2022-2024年度(第三批)和2023-2025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告。
省财政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评审工作专家劳务费管理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规处置,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本实施意见所指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各类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1号)的规定,认定江苏风流一代杂志社有限公司为转制文化企业,可按照2023年第71号公告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持续办好中国工业软件供需大会、中国(南京)软博会、工控中国大会、“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等重大软件产业交流活动。
对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以下简称商品储备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公告》规定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小微企业最高管理者(实际控制人)应当监督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支持合规专员开展工作,对企业员工实施合规绩效考核,对企业合规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价。
电子营业执照持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违法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2023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调整为1643元/月。执行对象为2023年7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市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按照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锡民联发〔2020〕26号)执行,江阴市、宜兴市按照各自文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江苏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处理处罚案件标准的通知》(苏税函〔2021〕109号)同时废止。2023年12月1日前未审结的重大税务案件,仍按原规定标准进行审理。
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以及《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用人单位办理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应当主动申报实际用工单位,并在实际用工单位所在地参保,根据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缴费费率。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的,按第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
试点纳税人办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5号)相关规定执行。
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主要是将当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先核定应缴费额、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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