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睢宁县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睢宁县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江苏省睢宁县国家税务局、原徐州市睢宁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原江苏省沛县国家税务局和徐州市沛县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沛县税务局。新机构办公地点为江苏省徐州市沛县迎宾大道11号,邮编:221600,电话0516-89656685。
国家税务总局沛县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沛县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江苏省沛县国家税务局、原徐州市沛县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要求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也可领用。
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江苏省宝应县国家税务局、原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原江苏省宝应县国家税务局和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要求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也可领用。
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江苏省滨海县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原江苏省滨海县国家税务局和盐城市滨海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新机构办公地点为滨海县人民中路142号,邮编:224500,电话0515-84238502。
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江苏省建湖县国家税务局、原盐城市建湖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原建湖县国家税务局和盐城市建湖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江苏省阜宁县国家税务局、原盐城市阜宁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原江苏省阜宁县国家税务局和盐城市阜宁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台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东台市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江苏省东台市国家税务局、原盐城市东台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原江苏省东台市国家税务局和盐城市东台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东台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江苏省射阳县国家税务局、原盐城市射阳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原江苏省射阳县国家税务局和盐城市射阳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盐城市大丰区国家税务局、原盐城市大丰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原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原盐城市大丰区国家税务局和盐城市大丰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扬州市广陵区国家税务局、原扬州市广陵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灌云县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灌云县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江苏省灌云县国家税务局、原连云港市灌云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原扬州市广陵区国家税务局和扬州市广陵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要求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也可领用。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江苏省金湖县国家税务局、原淮安市金湖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原江苏省金湖县国家税务局和淮安市金湖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原淮安市淮阴区国家税务局和淮安市淮阴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阴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常州市金坛区国家税务局和原常州市金坛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赣榆区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赣榆区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连云港市赣榆区国家税务局、原连云港市赣榆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由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颁发“江苏省会计职业素质提升工程结业证书”,如实记载学员学习课程及成绩,并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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