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我省范围内跨地级行政区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要求实施;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按照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要求实施,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管辖范围比照地级行政区管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3e/114913.html

2017-09-27

江苏省法规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6〕107号)等有关要求,省财政厅设立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a1/119649.html

2017-09-21

江苏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相关规定,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环境保护厅起草了《江苏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为了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https://www.shui5.cn/article/cf/114625.html

2017-09-14

江苏省法规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激发市场活力,确保财政行政审批工作在全省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到“不见面审批”是原则、见面审批是例外,使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精神,特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操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61/114398.html

2017-09-04

江苏省法规

新设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行政登记。原经行政审批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于2017年10月31日前到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行政登记,换发《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https://www.shui5.cn/article/60/114171.html

2017-08-31

江苏省法规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https://www.shui5.cn/article/e7/116191.html

2017-08-30

江苏省法规

经省政府批准,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b3/116190.html

2017-08-30

江苏省法规

仅在江苏省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即非跨省汇总纳税企业,由总机构统一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财务报表报送、资产损失扣除申报、税收优惠事项办理等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其所属省内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无需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上述涉税事项。

https://www.shui5.cn/article/d7/114271.html

2017-08-29

江苏省法规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行“3550”改革相关要求,全省国税系统全面落实“3550”改革中明确的“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目标。“3550”改革与办理国税业务相关的主要是“3”,即“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涉税事项3个工作日内完成”。

https://www.shui5.cn/article/96/114912.html

2017-08-17

江苏省法规

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收费项目取消后,原收费项目对应的工作事项随之取消的,要做好人员的分流工作;对应的管理事项保留的,相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https://www.shui5.cn/article/bb/116189.html

2017-08-14

江苏省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新一批《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b9/120349.html

2017-07-25

江苏省法规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以下统称监督对象)涉及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https://www.shui5.cn/article/17/80605.html

2017-07-21

江苏省法规

为规范本省电子营业执照的登记、使用和管理,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工商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暂行办法》。

https://www.shui5.cn/article/95/116340.html

2017-07-06

江苏省法规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https://www.shui5.cn/article/d1/32708.html

2017-07-05

江苏省法规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培训,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完善培养机制,建立岗前教育、岗中培养、继续教育的培养体系。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https://www.shui5.cn/article/29/83585.html

2017-07-04

江苏省法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激发市场主体投资动力活力,现将《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98/116188.html

2017-06-30

江苏省法规

2013年,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对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https://www.shui5.cn/article/64/113242.html

2017-06-29

江苏省法规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7﹞6号)、《关于开展全省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财监﹝2017﹞31号)要求和我厅2017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我厅决定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全省联动检查。

https://www.shui5.cn/article/55/159821.html

2017-06-19

江苏省法规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https://www.shui5.cn/article/60/114911.html

2017-06-15

江苏省法规

财税[2017]20号文件明确取消、停征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在内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自2017年4月1日起全部取消与停征。各级财政、住建(房产)、国土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督促房屋交易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严格落实国家降费减负政策,不论涉企或涉个人的房屋转让手续费,一律取消,让企业和群众真正有获得感。

https://www.shui5.cn/article/33/116187.html

2017-06-09

江苏省法规

发票“网上领、邮递送”业务为纳税人自愿选择的付费业务,纸质发票快递由邮政EMS承担,相关资费由纳税人支付,收费标准首重1000克14元,续重每1000克增加2元,详询邮政EMS发票业务咨询电话025—69643779,18951602550。

https://www.shui5.cn/article/4e/114914.html

2017-06-07

江苏省法规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设区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一次涉企收费专项督查;同时,对本辖区内的收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确保国家、省定项目外无收费。

https://www.shui5.cn/article/7d/116183.html

2017-06-07

江苏省法规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本规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发展举措,加强舆论向导,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争取社会各界对本规划的支持,营造会计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https://www.shui5.cn/article/71/146080.html

2017-06-06

江苏省法规

有关收费项目取消、停征和降低收费标准后,相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6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清理规范收费专项检查,确保降费减负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https://www.shui5.cn/article/56/116182.html

2017-06-05

江苏省法规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此次核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https://www.shui5.cn/article/4f/112216.html

2017-05-18

江苏省法规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17〕2号)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开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由用人单位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https://www.shui5.cn/article/91/111942.html

2017-05-16

江苏省法规

邮件送达,收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收件人应为申请时选择的收件人本人),当场核对邮件中的发票种类和数量,检查发票是否完好。核对无误后,收票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交投递员。核对发现问题的,邮件当场退还投递人员。

https://www.shui5.cn/article/ad/112002.html

2017-05-02

江苏省法规

填报《申请人近5年签字的审计报告或从事的审计业务清单》时,近5年申请人签字的法定业务报告数,每年不少于5份,低于5份的,据实全部填报。如果某一年度没有签字报告的,应提供该年度从事审计业务经历证明,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确认。申请人应在审计业务经历证明中列举其每年度参与的审计业务基本情况,如客户名称、报告文号、业务类型、申请人在此项业务中从事的具体工作等。

https://www.shui5.cn/article/f9/81033.html

2017-04-20

江苏省法规

资格复审。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南京海关和省国税局对已获得免、退税资格的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不再符合条件的中心取消其享受免、退税优惠政策的资格。

https://www.shui5.cn/article/04/183828.html

2017-04-11

江苏省法规

每年度终了后提供年检合格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取消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名单和企业跨境投资备案信息。加强与税务部门协作,联合建立税收经济分析工作机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配合税务部门落实好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https://www.shui5.cn/article/6e/116181.html

2017-04-10

江苏省法规

对于司法网拍二拍流拍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接受以物抵债且变卖不成的,执行法院可以在30日内启动第二轮司法网拍。

https://www.shui5.cn/article/6a/138364.html

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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