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在江苏省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即非跨省汇总纳税企业,由总机构统一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财务报表报送、资产损失扣除申报、税收优惠事项办理等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其所属省内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无需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上述涉税事项。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行“3550”改革相关要求,全省国税系统全面落实“3550”改革中明确的“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目标。“3550”改革与办理国税业务相关的主要是“3”,即“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涉税事项3个工作日内完成”。
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收费项目取消后,原收费项目对应的工作事项随之取消的,要做好人员的分流工作;对应的管理事项保留的,相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新一批《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以下统称监督对象)涉及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为规范本省电子营业执照的登记、使用和管理,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工商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暂行办法》。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培训,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完善培养机制,建立岗前教育、岗中培养、继续教育的培养体系。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激发市场主体投资动力活力,现将《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对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7﹞6号)、《关于开展全省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财监﹝2017﹞31号)要求和我厅2017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我厅决定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全省联动检查。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财税[2017]20号文件明确取消、停征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在内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自2017年4月1日起全部取消与停征。各级财政、住建(房产)、国土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督促房屋交易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严格落实国家降费减负政策,不论涉企或涉个人的房屋转让手续费,一律取消,让企业和群众真正有获得感。
发票“网上领、邮递送”业务为纳税人自愿选择的付费业务,纸质发票快递由邮政EMS承担,相关资费由纳税人支付,收费标准首重1000克14元,续重每1000克增加2元,详询邮政EMS发票业务咨询电话025—69643779,18951602550。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设区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一次涉企收费专项督查;同时,对本辖区内的收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确保国家、省定项目外无收费。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本规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发展举措,加强舆论向导,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争取社会各界对本规划的支持,营造会计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有关收费项目取消、停征和降低收费标准后,相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6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清理规范收费专项检查,确保降费减负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此次核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17〕2号)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开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由用人单位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邮件送达,收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收件人应为申请时选择的收件人本人),当场核对邮件中的发票种类和数量,检查发票是否完好。核对无误后,收票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交投递员。核对发现问题的,邮件当场退还投递人员。
填报《申请人近5年签字的审计报告或从事的审计业务清单》时,近5年申请人签字的法定业务报告数,每年不少于5份,低于5份的,据实全部填报。如果某一年度没有签字报告的,应提供该年度从事审计业务经历证明,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确认。申请人应在审计业务经历证明中列举其每年度参与的审计业务基本情况,如客户名称、报告文号、业务类型、申请人在此项业务中从事的具体工作等。
资格复审。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南京海关和省国税局对已获得免、退税资格的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不再符合条件的中心取消其享受免、退税优惠政策的资格。
每年度终了后提供年检合格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取消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名单和企业跨境投资备案信息。加强与税务部门协作,联合建立税收经济分析工作机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配合税务部门落实好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司法网拍二拍流拍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接受以物抵债且变卖不成的,执行法院可以在30日内启动第二轮司法网拍。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及我省《关于执行“唯一住房”相关问题的解答》并不冲突。
全省通办的纳税人其办税人员应当在所在地国税机关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办理实名信息采集手续。在跨区办税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受理国税机关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身份核实。
全省通办的纳税人其办税人员应当在所在地国税机关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办理实名信息采集手续。在跨区办税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受理国税机关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身份核实。
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苏州是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具有良好的城市国际化基础、发达的入境旅游市场、完善的商业网点布局以及运作良好的口岸监管及退税制度。
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向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交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资料。省级税务部门每年分两批将上述企业名单及其备案资料提交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查。
申报人持有有效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主证,同时受聘在本市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企业工作;在上一年自然年度(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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