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局机关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综合绩效考核,在基层国税机关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强化全省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加强对税收征管、政策执行和服务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和跟踪问效,保障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于2013年6月1日在全省正式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全国税收调查工作,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上报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凡在苏州工业园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名称核准符合标准的,即名称含有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有限合伙(普通合伙);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创投企业以及其他创投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纳税人转让普通标准住宅的,应当在首次办理预缴申报前向税源管理分局办理普通标准住宅认定手续,填写《房地产项目普通标准住宅认定表》(附件一)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经税源管理分局审核确认后,可不预缴土地增值税。
劳动者可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苏州市局将在总结2012年度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业所得税集体复审经验基础上,将房地产业纳入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集体复审工作计划。集体复审识别出的企业所得税风险点,将统筹纳入各地2013年度风险应对计划。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遵从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8号)要求,我局决定在4月到10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行业(项目)为:
为进一步规范涉税管理事项的办理,现将《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予以公告,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7号)同时废止。
经总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BHCL公司转让中国境内好又多公司股权收入4.765亿美元在65家好又多法人公司间进行合理分配。其中涉及我省地税系统有两家法人公司:无锡诚隆超市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码:320200728705732)、苏州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码:320502724407412)。
与举办会议展览服务无关的庆典礼仪服务按规定缴纳营业税,酒店宾馆等纳税人提供餐饮住宿劳务同时提供会议或展览服务,一并缴纳营业税,如其提供的会议或展览服务能够分开核算,单独开票的,就会议展览服务收入缴纳增值税。
举办专场培训班。协会各办事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积极邀请当地国地税局业务专家或精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的业务骨干、专家,对本地区(包括县、区)税务师事务所举办企业所得税政策解释辅导、汇缴程序的专场培训班。
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应对本所的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对于不支持、不配合、填列信息严重失实或故意填列不实信息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相关事务所负责人给予行业惩戒。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5月31日。汇算清缴期限结束前,纳税人发现申报有误的,可重新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汇算清缴申报的,应按规定申请延期申报。
为规范纳税人使用的表单,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的质量。省局统一梳理了纳税人使用的表单(表单一览表见附件),已在外网发布。上述表单于2013年3月1日启用,原表单于2013年2月28日停止使用,请各地做好宣传准备工作。
纳税人对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核定计税价格相关文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送《涉税事项申请单》(见附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我省国税部门将于2012年12月开始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广告服务业文化事业建设费进行征收。对税款所属期2012年10-11月的广告服务业补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在2012年底前集中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纳。
空壳企业是指企业架构仍然存在,但其主要资产在兼并、重组、分立等改组改制过程中已归属于新成立企业或其他企业且连续3个月以上未缴费的企业;资金困难企业是指仍在继续生产经营并正常发放职工工资,但确因不可抗力及生产经营周期造成资金紧张暂时无能力缴费的企业。
我市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含混业经营纳税人)按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一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税负变化表》及附列资料。由于涉及申报系统调整和纳税人填报辅导,试点企业10月、11月份《税负变动表》请于12月1日至15日期间纳税申报时一并分月完成上报。
代开纳税人提出放弃免税权书面声明。代开纳税人书面提出自愿选择放弃起征点以下免税权的,自申请的次月生效,从生效日起36个月内不得申请享受起征点以下免税的优惠政策。
非共管单位纳税人:开业税务登记信息、存款账号账户信息、税种认定信息、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信息、发票供票资格信息、税收优惠和其他备案信息、出口退税信息和其它相关信息。
我省国税系统现行普通发票票种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苏国税发[2010]176号文件规定的19种普通发票;二是因“营改增”工作需要新增并已向社会公告(2012年第3号)的11种普通发票。
省辖市局在地税移交后的2个工作日内,应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国地税登记信息比对,产生《“营改增”后续接收户基础数据比对核实表》(见附件2),并确认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识别号、征收方式、是否为共管户、是否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发给主管税务机关。
试点企业按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同时填报《税负变化表》。由于涉及申报系统调整和纳税人填报辅导,我省试点企业10月、11月份《税负变动表》请于12月1日至15日期间纳税申报时一并完成上报。
为加强省级投资项目委托咨询与节能评估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我们制定了《省级投资项目委托咨询与节能评估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凡属于备案类增值税优惠项目的,应当制作《流转税税收优惠备案告知书》并告知纳税人;凡属于审批类增值税优惠项目的,应当制作《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结果通知书》并送达纳税人。
2012年1-9月,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共征收社会保险费1314.49亿元,同比增收265.77亿元,增长25.34%。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852.03亿元;基本医疗保险费337.56亿元;失业保险费76.95亿元;工伤保险费27.42亿元;生育保险费20.54亿元。
凡在江苏省地方海事局所属的市、县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应税船舶,其船舶车船税统一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委托江苏省地方海事局代征。
纳税人应当根据不同类型开发产品(普通标准住宅、其它类型住宅、其它类型房产)分别计算应缴土地增值税,独立建造的房产同时包含其它类型住宅和其它类型房产的应合并以地上建筑面积最大的类型确定为清算类型。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自行发现其2012年10月1日前提供的“应税服务”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向地税机关补缴相应税款;涉及需要补开发票的,开具地税发票。
其他“营改增”纳税人于10月31日前完成10月1日前已开具发票信息报送、验旧;截止2012年12月31日地税发票仍未使用完毕的,向地税机关缴销结余的地税普通发票,凭地税机关出具的文书向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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