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苏财税[2010]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2年度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2d/54754.html

2012-06-19

江苏省法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0]12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64/54752.html

2012-06-19

江苏省法规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苏财税[2010]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继续获得2011年度、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05/54751.html

2012-06-19

江苏省法规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对属于公告目录中列举的车辆,未办理保险的可在办理保险时直接享受减税或免税政策;对文件下发前已购买保险,全额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请携带身分证和缴纳车船税的完税证明(即“交强险保单”)直接到原办理保险的机构申请办理退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68/54548.html

2012-06-12

江苏省法规

实施新一轮光伏发电项目扶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12年至2015年,对在此期间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每千瓦时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2012年1.3元、2013年1.25元、2014年1.2元和2015年1.15元。

https://www.shui5.cn/article/34/55015.html

2012-06-08

江苏省法规

主管税务机关应先按照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的应税收入额确定纳税人当年季度预缴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待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再按纳税人当年实际应税收入额所对应的行业及应税所得率进行汇算清缴。

https://www.shui5.cn/article/fc/54854.html

2012-05-16

江苏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全国税收调查工作,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上报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https://www.shui5.cn/article/eb/54316.html

2012-05-14

江苏省法规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标准按照低于同一时期、同一地段、同一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期调整发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6d/55408.html

2012-05-14

江苏省法规

为加强对外省税务师事务所在我省开展涉税鉴证业务的管理,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37号)中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跨省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必须到业务所在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未进行备案的,各级税务机关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不予认可”的规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c6/54227.html

2012-05-07

江苏省法规

明确个案批复办理主体。各级地税机关不得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作出个案批复。税务个案批复必须以省辖市级(含)以上地税机关的名义作出,县级地税机关不得作出个案批复。

https://www.shui5.cn/article/9e/54236.html

2012-05-04

江苏省法规

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函〔2011〕358号)要求,我局对2010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2年4月9日局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江苏省南京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fe/54960.html

2012-04-29

江苏省法规

检查纳税人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申报纳税情况,同时对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查。

https://www.shui5.cn/article/2f/53954.html

2012-04-05

江苏省法规

逾期未申报者,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参保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12结算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100元,其他四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相关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55/53950.html

2012-03-31

江苏省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下发后,各地普遍反映难以把握。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99/169132.html

2012-03-29

江苏省法规

近两年来,大多数税务师事务所均能按规定要求进行业务报备,但仍有少数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未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中报备,向税务机关提交的鉴证报告也没有系统打印的封面。

https://www.shui5.cn/article/54/56285.html

2012-03-29

江苏省法规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 (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https://www.shui5.cn/article/79/53811.html

2012-03-27

江苏省法规

举报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举报纳税人偷逃税款的,经地方税务机关查实后,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https://www.shui5.cn/article/4b/53865.html

2012-03-23

江苏省法规

今后,如果您需要取得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请携带您的身份证件至各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也可在办税服务厅取得查询密码后,通过互联网在江苏地税网上办税厅(网址:http://wsbs.js-l-tax.gov.cn)查询和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情况。

https://www.shui5.cn/article/d7/53793.html

2012-03-20

江苏省法规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

https://www.shui5.cn/article/d9/53615.html

2012-03-07

江苏省法规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

https://www.shui5.cn/article/2c/53616.html

2012-03-06

江苏省法规

各地要明确承办处室、安排专门人员、设置服务窗口,承担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办理以及对持证对象的服务工作。要把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人社部门重要的服务对象,主动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在办理居住证的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条件,细致审核相关材料,在服务持证对象时,要充分理解政策,有效地落实好政策;要主动走访海外高层次人才,了解他们在居住证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

https://www.shui5.cn/article/d4/56259.html

2012-02-28

江苏省法规

我省税务、工商信息通过省信用信息平台实行省级集中交换。省级税务、工商部门利用各自内部网络,将共享的信息在规定期限内下发各地。各地税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有其他需交换和共享的信息,可将需求统一提交省级税务、工商部门,经省级税务、工商部门商定后实现交换。

https://www.shui5.cn/article/04/53452.html

2012-02-27

江苏省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业务文件中,凡涉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字样的,统一解释为“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1e/54075.html

2012-02-22

江苏省法规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涉及重大事项或者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https://www.shui5.cn/article/a6/152624.html

2012-02-13

江苏省法规

主管税务机关不予确认评估报告或者纳税人无法取得评估报告的,如纳税人能提供购房发票,扣除项目包括: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发票所载金额每年加计5%计算的金额以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36/57739.html

2012-02-10

江苏省法规

各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密切配合,加强各项基础建设,将本办法与原新农保省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衔接好,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03/176677.html

2012-02-06

江苏省法规

组织做好所得税网上申报工作。今年是网上纳税申报模块全省统一后的第一年,各地要充分认识统一网上纳税申报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做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网上申报工作,申报中遇有问题应及时向省局反映,确保网上申报工作的正常进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8f/52968.html

2012-02-01

江苏省法规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将以不同形式开展落实国家、省有关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相关财税、科技政策宣传讲解和培训活动,提高企业财会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企业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

https://www.shui5.cn/article/09/52990.html

2012-02-01

江苏省法规

征收货物港务费应当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货物港务费专用收费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伪造或以其他票证代替,也不得将货物港务费专用收费票据用于开具除货物港务费以外的其它收费项目。

https://www.shui5.cn/article/98/52929.html

2012-01-18

江苏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全省国税机关确认的失踪、走逃纳税户以及其他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https://www.shui5.cn/article/6e/52804.html

2012-01-16

江苏省法规

为了方便纳税人,节约纳税人的办税时间,2012年1月1日起,地税部门已经根据企业在征管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资料,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做了免征发票工本费的标识。已做认定标识的纳税人可直接免费领购发票,地税部门不再收取发票工本费。

https://www.shui5.cn/article/da/52963.html

2012-01-04

江苏省法规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