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滞纳金加收管理,规范滞纳金加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明确滞纳金加收相关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规定,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现对我省国税系统制定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做出清理,以下文件执行到2007年12月31日:
关于总包人(A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问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企业执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的减免税额,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中填列。
苏州尚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再收回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2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消费税退税手续。
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接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核销申报后,通过查询相关电子信息的方式并与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免税申报表》进行免税核销审核审批。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第四条“本通知从2008年1月3日起执行。”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应依法缴纳营业税。该项税款是破产企业在破产过程中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产生的税款,其不同于破产企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前形成的欠税,应作为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费用处理。
各卷烟生产分支机构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收到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应在2007年12月属期内进行认证、采集并申报抵扣。2008年1月1日起,各卷烟生产分支机构收到的以分支机构企业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开具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得申报抵扣,可由企业进行换票处理。
对原出口加工区功能的税收管理,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5号)以及其他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程所称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税收征收管理,是指国税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纳税人出售住房后又重新购买的,其重新购房时间的确定,适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三条的规定,由纳税人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主管税务机关按孰先原则办理有关涉税事宜。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起泰山路,西至天山路、梅花路,北起排淡河,南到中云公路、珠江路范围地区确定为市区二类地区,其他地区确定为市区三类地区。该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第一条所称某一项货物运输业务,是指签订单次运输合同,明确单次结算金额,起运地和到达地均唯一的运输业务。对只签订长期运输合同,不签订单次运输合同,不明确单次运输结算金额的运输业务,其接受其他承运者的运输发票不得抵扣营业额。
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进行确定,并要求纳税人提供实际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且在合理匹配的原则下计算扣除,否则不予扣除。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后,全省各区县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企业规模、生产经营或产品销售等实际情况,并依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程序,对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施审批。
为了规范个人信用征信活动,保障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信用征信服务,保证个人信用信息的准确、安全以及正当使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征信,是指企业信用征信机构(以下简称征信机构)通过采集、加工企业信用信息,提供关于企业信用状况的调查、评估或者评级报告等信用产品的活动。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计民生,受到社会各界和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从目前来看,由于房地产行业有规划、立项、开发、销售等诸多环节、情况复杂,因此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通过强化征管措施予以提高。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应当先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提出认定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报省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认定。
从事餐饮业、娱乐业、建筑业、装饰装潢业、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如具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二条列举的六个条件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鉴于该企业属于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请你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请你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相关核准和审批权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48号)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各地在征管软件修改前,应自行建立《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退税管理台帐》,管理台帐应按批准退税企业名称建立帐页,按月登记其安置残疾人人数、安置比例、退税限额、符合退税规定的货物已纳税款数额、当月应退税额、结转下月退税额等基础数据,确保相关数据登记完整、准确。
你市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生产的华西村(H)等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7〕757号)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在国家税务总局启用新的保险业专用发票之前,我省保险机构在代收车船税时,暂在发票“附注”栏内注明“代收车船税金额(大、小写)”。发票“保险费金额”中不得包含车船税金额。
你局锡地税函[2007]50号《关于企业年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企业年金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车船税税款按照预算级次规定解缴入库,收入归属可按纳税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划分,所在地区分可根据保险单中所列纳税识别号或身份证代码区分。按照上述区分原则难以界定的以及非本省辖市区域车船税收入可按保险机构所在地就地入库,县(市)车船税的收入归属划分原则同上。
人民银行各级国库要做好各项基金、费纳入国库的收纳、解缴和核算,及时与同级财政、地税部门做好对账工作;并加强对商业银行、信用社经收各项基金、费的业务管理,确保各项基金、费及时划转到指定收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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