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应于每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将《出口货物退(免)税进度月报表》上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每季度结束后8日内,将《特殊政策退(免)税季度统计表》、《出口卷烟免税情况统计季报表》上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通知”第七条执行日期以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日期为准。执行“通知”过程中如果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进出口处)反映。
固定资产修理费扣除的管理。省电力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不再实行审批,固定资产修理费的扣除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执行。
各级国税机关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大力扶持和发展软件产业对我省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软件产业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基层国税机关认真落实扶持软件产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20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4号)的规定,对黄金矿砂(包括伴生金矿)和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跟踪管理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总局国税发[2004]118、143号文件的规定,下同)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税收调整后,对企业在被调整以后年度相关转让定价的合理性依法实施的税收监督管理。
管理部门对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后发现属于第三类异常情况的抵扣凭证,需要移送稽查部门查处的,应在登记《增值税抵扣凭证移送稽查台帐》(附件1-5)后,将相关材料移交稽查部门。
全面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是进一步加强我省增值税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克服畏难情绪,确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规程》贯彻落实到位。
办税服务厅的即办事项、限办事项及办理时限,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优化办税流程的工作意见》(苏国税发[2003]127号)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业务流程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261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单位取得的住房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泰兴市人民医院等单位按当地政府规定发给部分职工的住房补贴,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次停止执行的免税车辆图册内的车辆涵盖面较大,一些生产企业需重新办理免税申请的车辆较多,请各地认真做好相关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2005年12月20日前按要求将申请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的资料报送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预征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将确认后的《传递单》于申报期后的10日内以邮寄的方式直接传递给部网和省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保证联系,各预征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接到本通知后将本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等内容告知部网和省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开发项目不在同一区(县、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在新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区(县、开发区)成立相应的项目管理公司或项目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凭营业执照在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办法》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中所列只是部分内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其余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审批条件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另行发文明确。
负责印制、领发、保管税收票证的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领取、保管和使用税收票证的税务人员以及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单位(人)、国库(银行)(以下统称用票人),都必须严格按本《规程》执行。
鉴于江苏超越数码2002年当年实现出口超过500万元,且外销比重超过总销售额的50%,根据国税发[2003]139号文件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同意对江苏超越数码有限公司2002年起即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关于财产损失审批权限的问题。除《办法》明确规定的审批权限外,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除呆帐损失外)以每次报损金额大小确定审批权限,但同一项资产的报损不得化整为零(同一债务方的坏帐损失不得分次报批)。财产损失(除呆帐损失外)在100万元(含)以下的,由主管国税机关审批;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由主管国税机关转报县(市)局审批;500万元以上的,转报省辖市国税局审批。
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通知》第十八条中“计划”的销售情况函告使用计划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以便于计划使用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通知》第二十条规定。
发票是税收征管的有效控管手段之一,我局在巩固完善现有普通发票管理的同时,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强行业部门协作,对流动性大的停车场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将通过1?2年的时间,全部纳入税务机关发票自管管理范畴。
全市范围内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业户均应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见附表)。对个别盈利水平较同行业偏高的纳税人,各主管税务机关可据实核定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在企业所得税注销检查中,税务检查人员认为纳税人资产计价不准确,并且纳税人不能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税务机关可以确认其资产的价值。纳税人提出异义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第二条规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苏地税发[2005]1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文件规定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帐簿设置齐全,能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发票及其他单证等资料,能按税务机关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和营业利润,并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在实际操作中,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对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的确定有争议的,由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界定。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苏发[2005]16号,以下简称《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以下简称《政策》),现结合地方税收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工作协作制度》和《国税、地税部门加强协作的重点工作》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十届全运会开幕式、闭幕式及各赛区比赛门票统一纳入发票管理,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统一编制,套印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由有关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负责印制。
现代服务业发达程度是衡量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当前,江苏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既面临着加快发展的难得机遇,又遇到了发展优势弱化的突出挑战。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拓展生产生活服务领域,为制造业技术升级和降低成本提供支撑,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对江苏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防伪税控纳税人需要注销、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代码以及主管税务机关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首先在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中进行注销报税、注销发行、注销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然后在征管信息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中作其他相关处理。
各级税务部门在审批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纳税人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时,要严格审查《再就业优惠证》使用情况,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要在《再就业优惠证》上注明享受政策的类型、时限等信息,并在纳税人档案或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发放信息上进行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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