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运输企业(或个体运输户,下同)承接运输业务后,与其他运输企业共同完成同一批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至到达地点的运输劳务,可以扣除其支付给其他承运者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建制镇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依据行政区划确定,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对农林牧渔业和农民居住用房屋,暂不征收房产税。本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全面建设省、市、县、专业局四级计算机网络体系,以市、县为单位实现征管信息的集中处理,依靠机器管人,减少执法中的人为因素;积极发展网上申报、电子申报,提高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充分发挥高科技手段在规范税收秩序中的作用。
关于债转股企业征管权属变更的时间。根据《关于债转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2号)规定,债转股企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所得税征管。征管权属的变更时间应以债权转股权协议生效之日为准。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市)和常熟市增值税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00-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400-800元,按次纳税人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80元。
根据发票管理规定的要求,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统一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针对医疗机构行业的特点,在发票类别“服务业”下增加“医疗门诊收费发票”和“医疗住院收费发票”2种发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248号)(以下简称《批复》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代发工资银行将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所列代扣个人所得税款划入纳税人所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帐户,由各单位代为缴纳的,纳税人所在单位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各地要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有关汇缴的数据和指标,写出反映工作力度和深度的总结报告和评税报告,省局将在八月份进行汇缴和评税的评审工作,努力使我省的汇缴工作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
为了促进私营个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省都制定了一系列扶持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地税机关作为税收执法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规定》第九条所述“主营项目”是指在企业所有经营项目中,营业收入占全部收入比重最大的项目。少数企业各项目间营业收入十分接近,难以确定主营项目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入较大的项目中确定一项为主营项目。
退役战士自谋职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按照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省政府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劳[1998]88号)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扶持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减免问题的补充通知》(苏地税函[1999]323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苏地税函[1999]3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从事技术开发,必须设有专门从事技术开发研究的机构,有专门的技术开发人员和专项经费,并应在年度开始之前,将董事会关于技术开发的决议和通过的专项经费预算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门临征收工作由征收局负责,征收所办税服务厅内的门临征收是办理零散税收事宜的功能窗口。主要包括与办理零散税收事宜有关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发票管理、税收票证等事项。
车公里价为1.4元的车型:属于单位的,由单位按每辆车每月300元申报缴纳,同时由单位代扣驾驶人员每月80元个人所得税。属于个体经营的,其月定额标准为每辆车每月530元。
现将国税发[2000]1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辖市国税局负责卷烟计税价格信息资料的采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主管税务机关采信息资料;负责卷烟零售价格信采集点的选点工作;协调与卷烟专销地省辖市国税局有关市场零售价格信息的委托采集工作;审核并上报信息资料。
对于用计算机联网订货,不签订购销合同的,不征收印花税;但如果将定单打印出来作为购销合同使用的,则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只有在1999年8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空置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具有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方可享受有关营业税免税政策。对2001年1月1日以后(含2001年1月1日)签订空置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和收取预收款的,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省电力公司用储备工资奖励所属电力系统企业的奖金,经省国税局审核认定,接受奖励的企业不作纳税调整。未经省国税局认定的,应作纳税调整,并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属于非本公司雇员的,其取得的上述劳务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上述收入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款后,应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49号)精神,纳税人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给予拆迁户补偿或安置的房屋,不论其以何种方式结算价款,以及拆迁人取得房屋作何用途,均应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为了促进增值税纳税人如实申报增值税,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稽核评说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结合增值税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因此,对照上述规定内容,你市公、检、法、司等部门中,除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院士津贴的人员,应予免征该所得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外,其它各种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均应计入工资、工资所得项目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置换后,符合并选择《通知》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的,如涉及的企业在同一县(市)的,由县(市)地方税务局审核确认;在同一省辖市的,由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核确认;不在同一省辖市的,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核确认。
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企业享受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技改项目是指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见附件)等有关政策文件所列明的投资领域中的技术改造项目。
按规定在各地预征的增值税,各级国税机关应及时组织入库,不得有新的欠税。对以往年度预征部分的欠交增值税,要求在2000年9月底之前全部组织入库。对在年底结算时,各地预征税款仍有欠税的,交由省局组织入库。
油气田企业所属单位生产销售的原油、天然气产品和销售的其他货物、应税劳务,以独立核算的油田企业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考虑到采油分布广和地区的经济利益,仍实行在生产或经营应税货物、劳务的企业所在地预征,由油气田企业统一结算的办法。
为了加强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为充分了解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入库情况,请各级国税、地税部门认真填写《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及时汇总,于7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一份。
营销费用的扣除比例暂仍按《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营销人员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1997]96号中规定的比例执行,即扣除比例为营销员每月收入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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