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已在住地办理税务登记的建筑安装企业及符合条件的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在进沪经营时,凭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向省政府驻上海办理处建管处索填《江苏省固定工商户进沪经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开具《外经证》,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收管理。
对未按期申报、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主管涉外税务机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责令限期补报或重报,并予以处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2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费用审核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现将(国税函〔1997〕0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在华提供建筑安装指导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建筑安装指导劳务,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非电信部门直属的信息台,其向用户提供电话信息服务、委托电信部门收取的信息费收入,应依全额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电信部门取得的出租电话电路的收入,不论是采取取得固定收入的方式,还是按信息费收入分成的方式,应一律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营业税税目注释》等有关规定,对纳税人提供上述应税行为取得的收入应全额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房产开发企业在合同期内委托包销商承销房屋,其取得的售房款,均应按“销售不动产”计征营业税。对其支付给包销商的手续费,不得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现将国税函[1996]7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管输原油结算纳税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评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税函[1996]6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包机费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对于我省航空公司提供《批复》中的有关应税行为,均按规定征税。
听证笔录应当经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阅读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证人阅读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上记明情况。
总机构在外省,其下属单位在我省,总机构提取管理费时,必须出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理费提取比例或数额批件的复印件。如国家税务总局授权总机构所在省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总机构必须出具该省局的批件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本《通知》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一九九六年度个人购买体育彩票的中奖收入,应按本《通知》规定全额补征个人所得税,不得任意减免。以往文件凡与本《通知》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加强城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决定》(国发[1989]60号)和《江苏省城乡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办法》(1991年2月25日省政府14号令)的有关规定,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如实际经营额超过定额20%以上,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税务机关应及时调整定额,凡不申报的,一经查出,按偷税处理。
上述品种资源税的恢复开征时间除“其他建筑用石”从1996年7月1日起执行外,其他八个品种一律从1997年元月1日起执行。各地要做好上述品种资源税开征的宣传、准备工作;对“其他建筑用石”资源税要做好补征工作。
自动扶梯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应将该设备的价值并入房价计征城市房地产税。
你局盐地税函[1996]134号,《关于江苏省国营新洋农场农业职工承包农田经营所得及个人公用电话亭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报告》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自1995年7月1日(含)、1996年1月1日(含)执行新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后,1995年7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前报关出口(以报关单放行日期为准)并在以后月份做销售的货物,企业应单独申报退税,并单独汇总附送有关凭证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包括随同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货物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都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46号《关于监狱、劳教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为更好地促进我省经济的发展,缓解财政紧张状况,充分发挥资源税对国有资源有偿开采、有偿使用的调节作用,通过全面、细致的调查测算工作,并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我局决定:自1996年7月1日(指税款所属时期)起,对其他建筑用石恢复征收资源税。
现将国税函[1996]3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所得税纳税检查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省地税局苏地税发[1996]97号文件中关于认真抓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要求,切实抓好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检查工作。
根据财税[199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将我局批准认定准予开具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的成套机电设备供应公司名单下发给你们,对名单所列的成套机电设备供应公司销售给出口企业用于出口的成套机电设备准予开具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
集团公司集中收取技术开发费,必须事先向主管财税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1.技术开发项目计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3.集中收取技术开发费的成员企业名单、经营地点;4.收取的方式、比例、时间、预计金额及使用的具体计划。
发票专用章的上方为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中间为该工商户身份证号码,号码分两行刻制,上行6个号码,下行9个号码;下方为“发票专用章”字样。
现将国税函[1996]2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现行房产税有关规定,凡账面已按评估后的房产价值记载,并按评估后的价值计提房产折旧的,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应为评估后的房产价值。
在换发税务登记证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要采用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统一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对于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未颁发《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管理范围调整后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7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苏国税发[1996]173号、苏地税发[1996]60号通知一并贯彻执行。
自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凡转让房地产的,应自契约签定后七日内,向南京市 房产市场管理处申报成交价格,同时向地税局设在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内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点,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登记、申报等手续。
对由南京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统一管理,且以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出售给市政府逐年确定的购房对象的经济适用住房以及住房制度改革中,产权单位以市政府规定的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出售给职工个人的公有住房,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凡在主管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国税机关办理了出口退税登记的进出口公司、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以及政策规定准予退(免)税的其他企业和单位,均属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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