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税发〔1995〕1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内资企业及国内有关单位如向本单位职工提供类似的实物福利,可以比照办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0c/162336.html

1995-07-31

江苏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有关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其组成核定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可由省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的原则以及省地税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一)》[苏地税发[1995]005号]第七条的通知精神,现依据各地上报资料,经核定,批复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1c/64999.html

1995-07-20

江苏省法规

国家税务局主管机关应建立与当地建筑、安装管理部门和工程出包方的正常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外商在境外代购代制设备材料的国际国内市场价格资料以及设备材料的使用情况;定期与建安管理部门和出包方一起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核实。

https://www.shui5.cn/article/40/164386.html

1995-07-19

江苏省法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法字[1995]7号《关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签定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b4/168770.html

1995-07-12

江苏省法规

关于《通知》“一”中所指“30%”比例掌握问题:凡能确定重量的,可按投料的重量比例计算;凡不易掌握重量的(如以粉煤灰生产的砖瓦、水泥等建材产品),可以暂按体积比例计算。

https://www.shui5.cn/article/b3/168799.html

1995-07-11

江苏省法规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应于每年终了后的一个月内,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三)的要求,统计在本地区上年度已处理的期初存货中抵扣数额以及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余额上报省国家税务局。

https://www.shui5.cn/article/09/168801.html

1995-07-03

江苏省法规

《通知》第二和第(三)点“上述电力企业投资兴办的其他企业”、第三条第(四)点“地、市、州以及区县一级的农电趸售企业”以及第四条第(四)点“电力工业部直属企业用国有资产兴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均应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https://www.shui5.cn/article/09/162331.html

1995-06-14

江苏省法规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活动板房”属有形动产类货物,发生销售行为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单位与个体经营者销售“活动板房”并负责为买方安装的,属混合销售行为,按规定征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56/164384.html

1995-06-12

江苏省法规

在1995年内,我省地税系统印制普通发票仍统一使用底纹纸。1996年底纹纸和水印纸可交替使用。1997年1月1日起,更换采用全国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水印纸和有色荧光油墨的购领方法另行通知。

https://www.shui5.cn/article/e6/162329.html

1995-05-31

江苏省法规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的活动。

https://www.shui5.cn/article/a7/152639.html

1995-05-18

江苏省法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次申请填开专用发票,除按规定办理手续外,还必须填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单”(见表式四)。否则,主管税务机关一律不得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ce/163893.html

1995-04-26

江苏省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89号《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知》和国税函发[1994]665号《关于股份制企业分配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股份制企业(含股票上市的股份制企业)向股东派发股息、红利时,应依法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税收应在股份制企业所在地入库。

https://www.shui5.cn/article/ce/162326.html

1995-03-29

江苏省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兴办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提供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其他应税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按现行税法规定也应计征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49/158814.html

1995-03-23

江苏省法规

出口原高税率货物和贵重货物,必须严格按照省局苏税进[94]012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31号文的规定,由指定企业出口方可办理退税。具体指定企业的范围通知列举特准退税出口企业范围掌握。

https://www.shui5.cn/article/6d/168685.html

1995-03-22

江苏省法规

在计算征税时,纳税人如能提供与承包、承租经营活动有关的、合法有效的费用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按实予以扣除;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费用凭证,对其负担的与承包、承租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可区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处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c5/162633.html

1995-02-21

江苏省法规

交通运输部门使用的江苏省运输定额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目前使用的未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定额发票,使用到95年3月31日,从95年4月1日起使用新版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e2/162323.html

1995-02-20

江苏省法规

在本省境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适用本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学徒、熟练、就业前培训、见习、试用期间的劳动者,不适用本规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1c/141468.html

1995-02-14

江苏省法规

为便于征管,对省外纳税人在我省范围内承包工程跨县(市)的,应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凡属跨省辖市工程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报省地税局核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99/158812.html

1995-02-13

江苏省法规

律师、会计、审计、税务等事务所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代写法律文书和代理申报纳税、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验收等等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均应按“服务业”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8f/26088.html

1995-01-10

江苏省法规

在本通知下发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必须按13%的税率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再取得按17%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https://www.shui5.cn/article/a7/168765.html

1994-12-17

江苏省法规

基层供销社代棉麻公司收购的棉花,凡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其代棉麻公司收购棉花所开具的收购凭证,不能作为基层供销社计算进项税额的凭证。棉麻公司委托基层供销社代收购棉花的进项税额,凭基层供销社交给棉麻公司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规定计算进项税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1a/164381.html

1994-11-24

江苏省法规

凡经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批准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缴纳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其在江苏境内的紧密层企业应于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汇缴认定手续,并提供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经企业所在地市、县国家税务局依照规定核定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额并签字盖章后,由核心企业据以办理汇总纳税事宜。

https://www.shui5.cn/article/58/168795.html

1994-10-19

江苏省法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一经县以上税务机关确认后,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如根据有关规定确需调整的,应履行申报、审核手续,须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并出具《通知单》。

https://www.shui5.cn/article/c6/164372.html

1994-10-10

江苏省法规

近据部分地区反映,新税制实施后,对纳税人承包跨县(市)工程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不够明确。为统一税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精神,对纳税人承包的工程业务纳税地点补充通知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ec/158807.html

1994-09-07

江苏省法规

《通知》中第“一、”条所提“普教性学校”,是指经县以上(含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固定教育场所和必要的教育设施,有专职的教学班子,有正常的教育经费来源,并有权发放相应的正式学历证书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职业中学、中学和小学等。

https://www.shui5.cn/article/3c/158841.html

1994-07-31

江苏省法规

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凡符合规定条件,给予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照顾的,对已按已征增值税税额60%预退不足部分,暂由省辖市税务机关审批,一并返还给企业。

https://www.shui5.cn/article/59/164801.html

1994-07-31

江苏省法规

总公司所属具有原油、天然气产品销售权的企业,应持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注册登记证,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可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提供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6e/164366.html

1994-07-26

江苏省法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时将纳税人开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同级税务机关;在办理纳税人注销登记前,应当要求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在吊销纳税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同级税务机关。

https://www.shui5.cn/article/bd/164197.html

1994-04-22

江苏省法规

即大型商场一般每个楼层设一个开票点;其他商业企业一个企业设一个开票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审查销货柜台的购货证明单,并将其购货证明单附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后面,以备核查,不得弄虚作假。

https://www.shui5.cn/article/ee/164363.html

1994-04-19

江苏省法规

出口企业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的特准予以退税的十二类货物的范围,暂按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编发的《对外贸易出口业务统一商品名录与退税率对照表》中的范围掌握,但对从农业生产者直接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不予办理退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17/163884.html

1994-03-26

江苏省法规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最低限额。徐州、淮阴、连云港、盐城四市,税务机关代开每份“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为400元,其余各均为500元,低于限额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代开每份“专用发票”的最高限额由各省辖市税务局规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de/48858.html

1994-03-04

江苏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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