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通过办税服务场所办税窗口或者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发票相关业务。基层税务分局、税务所的办税服务场所办税窗口提供增值税发票发放、代开等业务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增值税发票业务事项。
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2019年1-12月社会保险明细凭证,每名资产评估师单独打印);每位评估师提交一份报告复印件(只需要报告书文号、加盖公章和评估师签字盖章部分),没有进行业务报备的资产评估师不予年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医疗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履职尽责,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报告。
为完善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制度,加强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重新制定了《江西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和任务,健全制度机制、积极规范行为、强化监督管理、狠抓队伍建设,减税降费取得阶段性成果,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法治税务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对具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印发)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应当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六种情形之一的建筑企业,其核定应税所得率不低于9%。
着力强化责任落实。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全年绩效考评、专项督查、执法督察的重要内容,严明纪律要求。对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严格执行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落实到位。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各市、县(区)会计管理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于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落实行政审批“零见面”要求,在疫情期间,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审批时限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强化督查督办。省税务局将对各级税务机关落实《15条税收政策措施》的情况纳入疫情防控专项督导范围,采取多种方式征集纳税人需求,及时受理有关诉求,强化督查督办,加强跟踪问效,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强化监督绩效。各级财政部门既要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要,又要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以及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省国资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为有效减少人员集聚,建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移动办税端、自助办税端、邮寄等“非接触式”渠道,减少赴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为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新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一批《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切换升级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的事宜(如涉税业务办理差异、业务办理须知、系统暂停服务等),税务机关将通过官方正规途径和渠道及时告知纳税人,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涉税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公告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适用于实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为明确纳税人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手续,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需要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格式、内容等进行明确。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为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新要求,更好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免费领取税务UKey,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促进依法纳税,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以下简称扣缴客户端)新上线了【实名登录】功能,以便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进行实名办税。
为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委托代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税[2008]1号文第二条第(二)款: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提高用户体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0月25日开始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工作。届时,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等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
根据总局工作部署,我局已完成出口退税审核系统2.1.12版的升级工作。从即日起,外贸出口企业需使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12.190920版》(发票2.0系统未推广地区专用)申报退税,此次升级不涉及生产企业,请各外贸出口企业及时在我局网站“软件下载”栏目中下载相应申报系统安装程序,请认真阅读相关说明文档,确保做好旧版系统数据备份工作后,按照说明安装、配置、使用新版申报系统。
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办理《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自2019年5月1日起,单位按16%比例缴费,比原20%降低4个百分点;个人按8%比例缴费,与降费前保持一致,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
为做好代理记账机构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应根据本辖区代理记账机构实际情况,围绕行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监督检查风险管控为重点,开展风险监管工作。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以鹰潭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1481元为计算标准,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144元/月,将我市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715元/月,自2019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
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3个月超过或低于核定定额20%的,应当提请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日常税收管理中,发现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3个月超过或低于核定定额的20%的,也应按照规定重新核定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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