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8月15日挂牌成立,为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的派出机构。自挂牌之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启用新的行政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相关工作。
为明确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市税务局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及时予以调整。
从2018年8月1日(指税款所属期)起,我市交通运输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率为1.5%。交通运输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抚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交通运输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率的公告》(2014年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井冈山税务局对原井冈山市国家税务局和原井冈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县税务局对原吉安县国家税务局和原吉安县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分宜县税务局钤山税务分局、分宜县税务局凤阳税务分局、分宜县税务局安仁税务分局、原分宜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原分宜县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原分宜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暂以分宜县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水西税务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为: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渝东大道水西镇政府旁(办公电话6865317)。
原浮梁县国家税务局、浮梁县地方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分别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分别经浮梁县国家税务局、浮梁县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专题会审议通过,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原浮梁县国家税务局、浮梁县地方税务局分别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原乐平市国家税务局、乐平市地方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分别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对《乐平市地方税局关于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乐平市地方税局公告2013年第1号)文件中的税务机构名称予以修改。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安福县税务局对原安福县国家税务局和原安福县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修水县税务局对原修水县国家税务局和原修水县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国家税务总局永修县税务局办公地址为:江西省永修县发达路45号,邮政编码:330300,联系电话:0792-3223211。原永修县地方税务局(地址:江西省永修县发达路23号,邮政编码:330300,联系电话:0792-3229273)为国家税务总局永修县税务局发达路办公区。
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庐山市税务局检举的,可采用书信、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庐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检举。庐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庐山市南康大道103号;受理部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2-2660116。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和九江市税务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庐山市税务局对原庐山市国家税务局和原庐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弋阳县税务局对原弋阳县国家税务局和原弋阳县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婺源县税务局对原婺源县国家税务局和原婺源县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余干县税务局对原余干县国家税务局和原余干县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信州区税务局对原上饶市信州区国家税务局、原上饶市信州区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横峰县税务局对原横峰县国家税务局和原横峰县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龙南县税务局挂牌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龙南县税务局”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龙南县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龙南县国家税务局、龙南县地方税务局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原龙南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原龙南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原龙南县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原龙南县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原龙南县地方税务局四分局、原龙南县地方税务局五分局、暂以龙南县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各自暂保持不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统一部署,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将省级及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统一部署,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将省级及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统一部署,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将省级及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统一部署,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将省级及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区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电话、来访等形式,向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稽查局检举。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赣县区城南大道中端;受理部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7-7775639。
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县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石城县税务局稽查局检举。石城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石城县学前路23号;受理部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7-5703213。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吉水县税务局对原吉水县国家税务局和原吉水县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原新余市渝水区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原新余市渝水区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原新余市渝水区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原新余市渝水区地方税务局四分局、原新余市渝水区地方税务局五分局、原新余市渝水区地方税务局六分局、原新余市渝水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暂以渝水区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保持不变。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原景德镇市昌江区国家税务局、景德镇市昌江区地方税务局分别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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