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手机验证码认证办税功能。为确保密码登录的纳税人安全申报,我局在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及江西地税网上办税系统中增加手机验证码认证办税功能。在网上办税扣款环节纳税人通过手机验证码功能,实现网上安全扣款。
为保证我省顺利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要求,拟在全省公开选择退税代理机构。
根据总局工作部署,我局已完成出口退税审核系统2.1.02版的升级工作。从即日起,出口企业需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02.180601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02.180601版》申报退税,请各出口企业及时在我局网站“软件下载”栏目中下载相应申报系统安装程序,请认真阅读相关说明文档,确保做好旧版系统数据备份工作后,按照说明安装、配置、使用新版申报系统。
自2018年6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办税启用“口令+短信动态验证码”的登录验证方式,登录上述系统不再需要使用CA证书。小规模纳税人网上办税继续使用口令登录方式。
系统弹出“是否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选择提示框,纳税人依据自身实际经营需要选择“是”或“否”,系统根据纳税人选择情况自动显示需要填写的综合申请表。综合申请表以分页形式展现,方便纳税人逐项填写相关涉税事项,填写完成后一键提交。
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货物的,对于有全国、全省统一扣除标准的,依据统一扣除标准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省国税局将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会同省财政厅不定期以公告形式公布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一次修订 国务院令第638号第二次修订)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现对我省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告。
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全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有关增值税税率计算作如下调整
根据总局工作部署,我局已完成出口退税审核系统2.1.01版的升级工作。从即日起,出口企业需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01.180501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01.180501版》申报退税,请各出口企业及时在我局网站“软件下载”栏目中下载相应申报系统安装程序,请认真阅读相关说明文档,确保做好旧版系统数据备份工作后,按照说明安装、配置、使用新版申报系统。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申报纳税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分支机构应当同时填写《汇总纳税企业通用传递单》(附件),经主管国税局盖章后上报总机构。”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优化我省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财务报表数据转换参考标准及完善网上办税系统的通知》(税总发[2018]32号)文件要求,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编制了《江西省电子税务局财务报表数据标准接口清单V1.0.00》(以下简称《接口清单》),并开发了江西省电子税务局财务报表转换工具(以下简称转换工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优化企业上市布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推动本辖区企业上市工作的主体责任,到2020年,南昌、赣州各新增上市公司不少于10家,九江、宜春、上饶、吉安、抚州、赣江新区各新增上市公司不少于5家,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各新增上市公司不少于3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要求,江西省地税局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系统已修改完善,现正式上线运行。
为提高社会各界对我省税务师事务所的认知度,加强对执业税务师的监督,现将全省执业税务师名单予以公告。如对名单有异议者,请向江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反馈。因年检后执业注册税务师人员流动,造成执业税务师人数不够的税务师事务所,务必抓紧时间整改,否则,下年度年检不予通过。
污染当量值按照《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附件1)中相应类型确定,其中,餐饮业、娱乐业按照饮食娱乐服务业相应的污染当量值确定,其他企业按照小型企业相应的污染当量值确定。
支持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积极主动辅导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开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绿色通道,积极主动协同相关部门对处于培育阶段的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予以优先认定,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省设立的生产同类产品的子公司按规定予以认定。
为了加强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行为,树立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良好形象,省注税协会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赣税协字[2017]4号)完成了年检。
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在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全程网上办理,无须到地税机关现场办理。
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是指纳税人办理《“一次不跑”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登录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前往国税机关现场办理的事项。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时保留原有的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由县(市、区)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
省国资委应做好审计机构选聘档案与业绩档案管理工作。对选聘方案、招标文件、投标书、业务约定书和中标通知书、执业质量检查资料等要整理归档,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各地要将年报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拓展宣传层次领域,有针对性地扩大宣传范围,切实提高年报公示工作社会知悉度。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年报工作,将日常宣传与年报关键节点宣传相结合。
存量房交易和租赁最低计税价格异议,是指在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进行存量房交易和个人存量房租赁的纳税人(不含湾里区范围内的非住宅存量房交易和个人存量房租赁的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根据存量房交易和租赁计税价格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有异议,提供相关证据,要求税务机关进行调整的行为。
试点无纸化管理的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试点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只需通过网上办税平台向主管退税机关报送经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申报数据或其他能与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对接的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申报数据,免予报送纸质资料。
本公告所列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适用于实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商城建设运营商发现供应商发布国家禁止出售的商品或信息,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等,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调查属实的,应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加强职称申报推荐监管。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实行申报推荐数量核准备案,坚持申报数量、申报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开公示。严格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诚信立档制度,申报材料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录入信息系统失信“黑名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新《会计法》删除了关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规定,对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违法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或者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等作出了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优化企业上市布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推动本辖区企业上市工作的主体责任,到2020年,南昌、赣州各新增上市公司不少于10家,九江、宜春、上饶、吉安、抚州、赣江新区各新增上市公司不少于5家,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各新增上市公司不少于3家。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