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做好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印制和使用工作,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扣缴义务人原则上应于次月10日内向保险经营机构所在地的设区市地方税务机关如实报送上月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办理申报、结报手续,并解缴上月代收代缴的税款。
各市、县(区)国税局应按《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函[2006]20号)要求,认真做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所属分支机构所得税监管职能调整后的衔接工作。
接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取消南昌城区六个机构所得税纳税主体的的报告》(建赣报[2007]374号),要求取消南昌城区六家营业机构网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主体资格。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而未按当地主管地税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主管地税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普通发票的5类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后,省局将在征管信息系统中删除这5类行政审批项目的相关流程。
本办法所指发票违法案件的查处和举报奖励指在本省范围内,对地税机关管理的发票违法行为的查处和举报奖励。因发票违法所引起的其它涉税案件的查处和奖惩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由省国税局负责监管, 监管工作按《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函[2006]20号)文件执行。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均为县级机构,未单独设账,统一由其所属设区市级分支机构申报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监管工作由各设区市国税局负责。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旧设备的出口退(免)税由设区市国税局办理。
企业通过政府及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灾区重建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不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现将《江西省建筑业地方税收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房地产开发业地方税收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及后续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增加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要求,做好出口退税资料的清理简并工作,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保证书、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等《江西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中未要求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
流转税税收优惠分为报批类税收优惠和备案类税收优惠。报批类税收优惠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税收优惠项目;备案类税收优惠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税收优惠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税收优惠项目。
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新办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第二条规定:“……不符合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企业注册资本中权益性投资者的投资比例确定征管范围归属。
江西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 赣府发[1987]7号发布,省政府令第74号修正 已被《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所代替。
江西省盐业集团景德镇和鹰潭盐业公司所属经营机构的增值税实行“市公司汇总核算,所属经营机构按销售额比例分配税款,按月就地缴纳,年终后统一结算”的纳税方式。
出口企业是指外贸企业、有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或者个人、无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特定退税企业。其中个人(包括外国人)是指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县级国税机关在每月申报期结束后的3天内,将相关报表报送设区市局审批,设区市局要认真做好免税核销的审批工作,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出口货物及时通知县级税务机关视同内销征税。
主管国税机关日常税收管理中发现纳税人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而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及时纳入综合征管软件管理,但不得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并向工商行政部门传递未办理营业执照信息。
各地要在2008年1月30日前完成新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印制工作。由于新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较老版申报表有较大改进,主管税务机关接通知后尽快做好新申报表填写的宣传辅导工作。
地方铁路专用线运输企业利用地方铁路专用线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属于铁路运输业务,必须使用统一的铁路运输发票。但鉴于地方铁路专用线运输企业无法取得铁道部门统一印制的铁路运输发票,经研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332号)精神,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经有权地方税务局批准的地方铁路专用线运输企业开具的套印“江西省××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铁路运输专用发票列明的运输费用,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该四家非营利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款票据(盖有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税前扣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清理税收业务类报表资料的通知》(赣国税函[2007]182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岗位培训,全面掌握《退税规程》的内涵。要结合出口退税工作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将学习培训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重点加强对各级国税局出口退税管理员的培训,做到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同时要加强出口企业办税员的业务培训。
省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是我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经营规模大、财务核算较为健全、内部管理严格。考虑其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同意其对省外大型利废企业实行定点销售(定点销售企业名单见附件)。
印制企业必须做到管理规范,有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度、保密制度、保管制度、质量检验监督制度、安全防范制度以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要求具有的其他管理制度。每月对各项制度都要有检查落实记录。
为进一步加强有奖发票管理,规范纳税人自觉依法使用发票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取得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新修订的《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160号令),结合各地实际,我局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见附件),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单位从2007年9月起停止印刷老版发票,原定今年6月30前停止使用老版发票的时间顺延到今年12月31日;2008年1月份对未使用完的老版发票进行全面清理核销,并将核销情况书面报省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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