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精神,为统一政策,现将铁路建筑安装工程设备的范围(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对列入该范围的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营业税计税营业税额中。
对征管业务软件运行中的问题,以设区市为单位,组织人员分模块进行测试和调查,分模块反映问题,并提出较为系统的建议上报,使省局在收集汇总分析问题和建议时,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购税条例)制定本办法。
对金融机构(南昌、九江和赣州市商业银行除外)从事的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实行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1%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的缴纳办法。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资料审核无误后,将《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第三联原件、护照复印件以及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并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领导,要正确理解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与扶持税源的辨证关系,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不折扣。
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零就业”家庭成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凭证,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因而对民政福利企业及其他所有企业在实行“三税”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要加大对货物运输业发票开具管理的检查力度,在11月份之前,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对异常发票,在票面、清单、账务处理、资金往来等方面查深查细,确保每票必查,查有结果。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相关单位。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重点纳税人、独立纳税人的税源监控,以了解和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为前提,以建立档案为抓手,区分不同类型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多管齐下,实行综合管理。
你局《关于免征赣州市明基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赣市地税发[2005]58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赣州市明基印刷包装有限公司2004年度应纳的房产税1722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1536.80元。
主管国税机关要根据《通知》精神,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煤炭行业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了解和掌握各煤炭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煤炭业户税源信息库,纳入档案化管理,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夯实征管基础工作。
在开采过程中就能分离出来或者在采矿环节只进行简单的物理加工(如选矿)就能分离出来的伴生矿,分别不同的矿产品按不同的税额征收资源税;未分别核算不同矿产品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2005]94号)下发后,在执行过程中各地反映了一些情况和问题,经省局研究,现将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代开票纳税人开票金额的适用吨位据实认定。代开票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运输能力,由纳税人向当地主管地税局报备,可按实际运输量开具发票,同时,主管地税局应根据纳税人申请的实际运输能力进行税款核定。
依据营业税现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各市、县(市)气象局(台)按照各自取得的气象科技服务收入就地申报缴纳营业税,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按取得气象科技服务收入全额减除分割给各市、县(市)气象科技服务收入后的余额就地缴纳营业税。
为加强委托代征税收管理,规范国税机关与代征单位和人员的委托代征行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西实际,制订本办法。
你局《关于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后增加的税负分三年到位的请示》(赣市地税发[2005]55号)收悉。鉴于赣州市从2005年7月1日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后,部分企业一次性到位确有困难,为支持企业发展,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意见。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江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要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对所有需要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相关手续的企业(含小规模纳税人及特定退(免)税企业等),全部纳入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范畴。严格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是否具有生产能力,认定其出口退税办法。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征管软件及“一条龙”清分比对系统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5]7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12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出口企业出口含金成份产品的退(免)税管理,加强、完善征税部门与退税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沟通机制。
商品房边建边出售或者建成后部分出售、部分未出售,其计税土地面积的计算,原则上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占有的土地面积进行减除,每半年清算一次。未出售房屋的土地面积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国税函[2005]672号)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的规定,经总局审核确认,下列215种车型属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详见附件),同意免征车辆购置税。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明确职责,强化责任,严格政策,对随意减免、违规操作和不履行职责,导致税款流失和管理失控,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一经发现,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房地产税收政策在全省全面落实到位。
你局《关于减免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农药分公司2004年度房产税的请示》(赣市地税发[2005]38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农药分公司2004年度房产税46366.89元。
为保证各项税收政策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加强税政管理工作的计划性,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实现税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精细化,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工作规则》和其他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税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凡坐落在城市(包括城市郊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加油站,其营业用房、罩棚(含地下管线设施和与罩棚不可分割的基建项目设施)一律按房产税的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加油站坐落地点的划分以当地行政区划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4]8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4]888号)精神,对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险种免征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607号),电力公司利用自身电网为发电企业输送电力过程中,需要利用输变电设备进行调压,属于提供加工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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