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该许可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7条、第14条设立和实施,该许可项目不收费,许可数量为每个设区市1至2家企业。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新办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但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各级国税机关务必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新办外贸企业的管理,对在辅导期内未开展出口业务的,辅导期结束后一律取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此外,经结算,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2003年度应在各地缴纳增值税与各地已预征入库增值税相差很小,因此对结算的2003年度应补、应退增值税不向各地分配调整,由南昌市主管国税局与公司总部据实进行调整,请依照执行。
谷壳是在稻谷加工大米过程中形成的剥离物,其物理性未改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的规定,谷壳可按农业产品适用的增值税政策抵扣进项税额。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倡导诚信纳税,保障国家税收,提高全民护税协税和税收法制意识,有效防止和打击发票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地税收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省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印花税征收方式的认定工作由县(区)局统一组织实施。对确定为查帐征收的印花税纳税人,必须向其提供《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表式,并督促其按规定填写备查。对确定为核定征收的印花税纳税人,必须分户下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
根据国家有关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经研究,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经营活动,所办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但其实际雇佣人员8人以上,可享受新办服务型企业或商贸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由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审批。
各级地税机关应严格按照本法开展民主评税工作,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区分管理责任。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江西省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规范电信业营业税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停缴工伤保险费的,经办机构应当依法追缴。未缴或者停缴工伤保险费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而未按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责令限期报告仍不报告的,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印花税情况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68号)精神,按照抓住大户,管好中户,规范小户,监控散户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我省地税系统的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5号)精神,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为落实好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促进我省农村信用社事业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定期定额管理是个体税收征管的重点,各地国税机关要按照“强化管理、促进发展”的要求,瞄准关键环节,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社会评税机制,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实现税负公平、方法公正、程序公开。
新印制的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依次为抵扣联、发票联、记账联,取消存根联;原七联票相应改为六联,前三联为基本联次,后三联不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内容不变。各级税务机关和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认证和接受。
省局下发赣国税发[2003]263号文件后,各地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为规范企业所得税涉税审批程序,强化各级国税机关的涉税审核审批责任,严格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减免税的审核,经研究,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报批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各级国税局和国库部门要特别关注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出口退税的操作运行情况,及时了解并研究解决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凡需要上级研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国税局和上级国库报告。
鉴于毛茶油系茶油籽经简单加工后的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业生产者自产的毛茶油,可按照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政策抵扣进项税额。
现将《土地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办法,并报省局备案。本通知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
建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席会”制度。省、市、县(市、区)国、地税局要分别建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具体负责共同评定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交流纳税人诚信纳税信息,研究、制定、落实纳税信用等级管理的有关制度。
根据营业税征收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联通新时空江西分公司向联通分公司收取的CDMA网络租赁费收入按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就地缴纳营业税,由联通各设区市分公司向各地申报缴纳。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提高税收行政效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各应用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将于2016年7月8日在江西省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小型出口企业的认定标准为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内外销售额之和为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出口企业,请遵照执行。
各地接到《通知》后,应认真做好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新适用税额执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在非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缆车、观光车比照索道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告》(国税发[2003]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纳税人出具的中介机构审核报告未使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统一格式,或审核业务工作的中介机构资格未经江西省地税局确认、备案的,主管地税机关将告知纳税人,要求其出具符合规定的中介机构审核报告。
福利企业增值税实行按季退税。县级主管国税机关在收到企业申请10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并上报上级国税机关审批。省国税局和各设区市国税局自收到下级上报的已审核退税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各退税机关在收到退税审批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有关退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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