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国税函发[1994]6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养路费收入征收营业税的批复》称:养路费在1993年底以前虽属免税项目,但新的营业税制出台后,原有减免营业税的规定一律废止,对此巳发国税明电001号明确通知各地。

https://www.shui5.cn/article/b4/156086.html

1995-09-26

江西省法规

最近,部分地市反映,粮食部门为国家储备粮食时,由财政部门向粮食部门支付储备费,用于储蓄粮食的开支。在对粮食部门取得的粮食储备费征收营业税过程中,税企双方理解不一。

https://www.shui5.cn/article/e5/157476.html

1995-09-26

江西省法规

农业发展银行委托由农业银行代理的业务的营业税,连同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从1995年7月1日起由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直接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集中缴纳交入省级国库。各地农业发展银行随同营业税实际附征的城市维护重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省财政与各地财政年终结算返还。

https://www.shui5.cn/article/bb/157918.html

1995-09-26

江西省法规

县公路段及所属养路队(遭班)以非招标、议标方式、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计划进行公路改善工程,其工程项目列入省主管部门当年“公路改善工程计划项目表”以及利用养路工程费对公路的大中修、小修保养业务可暂不计征营业税;但对将上述工程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的,以及跨地市从事上述工程项目的,则应征收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4c/157474.html

1995-09-15

江西省法规

汽车站为其他运输企业代售车票等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运输企业支付给汽车站的手续费不能从其运输计税营业额中剔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a0/157467.html

1995-09-13

江西省法规

铁路工附业单位除上述业务外,其对路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所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其他劳务也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对铁路内部各单位之间,为运输生产直接服务的业务,采取内部清算收人结算的,暂不征收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6c/81200.html

1995-09-01

江西省法规

按照江西省国税局、电力工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电力工业企业实行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省电力局所属电力企业应认真按月填报《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款和进项税款计算表》及补充表,企业主管税务征收机关核实后报送一份给省电力局所在地税务征收机关(南昌市国税局直属一分局)据以计算办理省电力局应纳增值税款和应补(退)增值税款。

https://www.shui5.cn/article/c8/153740.html

1995-08-18

江西省法规

增值税纳税人应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办理有关纳税事宜,并依法报送财务报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有关纳税资料。年应纳增值税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应配备专职办税人员,专门从事办税工作。

https://www.shui5.cn/article/1c/153732.html

1995-06-27

江西省法规

对施工企业在工程价款之外向发包方收取费用,如索赔款、征地包干费等,属计征营业税的价外费用,依据营业税有关规定,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营业税额。

https://www.shui5.cn/article/80/157464.html

1995-05-09

江西省法规

为严肃税收法纪,规范纳税申报行为,有利于纳税人及时、准确办理纳税申报,适应建立“三位一体”征管新格局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https://www.shui5.cn/article/20/153730.html

1995-05-04

江西省法规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2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的若干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e3/153729.html

1995-04-04

江西省法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39号)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为了便于操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证、免税的若干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4a/153728.html

1995-04-04

江西省法规

对金融企业的自有资金贷款业务与转贷业务应划分清楚各自的营业额,分别计算应纳营业税额,未划分清楚各自营业额的,一律按自有资金贷款业务征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f9/156145.html

1995-03-03

江西省法规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的为扣缴义务人。

https://www.shui5.cn/article/09/156143.html

1994-11-03

江西省法规

对经营游览场所按文化体育税目征税,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它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不包括这些场所从事的其他游艺活动或其他经营活动。

https://www.shui5.cn/article/4f/156141.html

1994-10-28

江西省法规

鉴于江西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属社会公益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对其从事技术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可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0号)的规定免征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0b/156071.html

1994-07-16

江西省法规

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娱乐业适用税率的通知》(赣府字[1994]198号)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娱乐业适用税率规定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d9/156068.html

1994-06-23

江西省法规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根据我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实际情况,对出口货物退(免)税中的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8f/153725.html

1994-03-11

江西省法规

对代开专用发票的企业,税务机关应要求限期健全会计核算,在一年内达到会计核算健全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交纳增值税;达不到要求的,仍按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计算交纳增值税,但不得再代开专用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bd/153727.html

1994-02-05

江西省法规

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抄宇[1994]2号抄告单称“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江铃股票认购申请表发行手续费收入……不计入营业收入,不交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77/156062.html

1994-01-14

江西省法规

校办工厂生产的应税货物和学生勤工俭学生产的应税货物,凡属于本校教学、科研的、免征增值税,学生从事勤工俭学取得的劳务、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22/156138.html

1994-01-14

江西省法规

福利企业生产销售同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不得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具体指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https://www.shui5.cn/article/a7/177094.html

1994-01-11

江西省法规

办税事项省内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江西省区域内的税务机关通过全职能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等为纳税人提供不受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d8/121583.html

1993-11-01

江西省法规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对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eb/122988.html

1987-08-30

江西省法规

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期限。地方教育附加随主体税种实行按月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并使用现有的地方税纳税申报表格。对个体工商户凡缴纳地方税收实行简并征期的,地方教育附加一并采取简并征期的办法申报缴纳。

https://www.shui5.cn/article/5f/45904.html

1987-02-10

江西省法规

本实施细则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原执行的从上年工商利润中提取百分之五作为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从工商税中提取百分之一附加和国拔城市维护费等三种办法,同时废止。

https://www.shui5.cn/article/31/141156.html

1985-06-26

江西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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