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购买二套普通住房(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利率上浮10%不变。
加快办理速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进一步加大专项补助力度,将今年市县落实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按体制应由市县负担部分,全部转由省财政负担。
凡在此政策出台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心城区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和二手住宅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对购买业主给予50%的财政补贴。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强攻二季度、确保双过半”部署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特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2021年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按单笔计算)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对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包括在内。
落实2022年省政府出台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与文旅企业协商减免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经商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同意,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制定了《江西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三请三回”、招大引强“三百工程”、“三企入赣”行动,积极对接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把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作为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把引资与引才、引技、引智同部署、同推进,凝聚招商引才工作合力,带动了一批优质企业和高端人才引进。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 〕3号)规定: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的托儿所等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到2025年,全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内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服务能力持续优化。新增1000家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新增100亿销售规模,培育“江西出口名牌”企业150家以上,打造“赣鄱正品”农产品认证品牌300个以上。
主管工会与同级税务部门在每季度结束后,对当季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采取主动返还方式,全额返还工会经费,企业不需要提交材料。如有特殊情况的,企业登录“南昌市总工会”官网(网址: http: //www.ncszgh.gov.cn/),点击“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浮窗,提交账户信息。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现将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支持种业企业兼并重组和科技创新;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种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等。今年,人行南昌支行、省银保监局还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江西种业发展若干措施》,引导金融资本参与种业振兴行动。
产业链长的“赣种”头部企业;支持种业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建立种业基地和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种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等。
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停止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年的,停止公示。”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较低数额罚款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规定。
市本级将铜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市级分成部分补助给各市(区)、管委会。各市(区)、管委会严格按照招商协议等约定及时兑现奖励政策。
同时,省税务局积极拓展发票代开渠道,大力推广了网上代开发票,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或到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发票,尽最大努力便捷满足纳税人开具发票需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推动商贸消费提质扩容,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按照城乡统筹、惠民利民的原则,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发放丧葬补助金,进一步提高政策吸引力,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主动申报停止待遇发放,提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效率,防范虚报冒领,有效提升待遇水平,保障基金安全,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各地各高校要积极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就业岗位,引导毕业生在数字经济、文化创意、新媒体运营、平台经济等多个领域灵活就业。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规定给予税费扣减。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推动农村大学生返乡创业是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持的有效途径,我局将积极配合教育、人社等部门,推动农村大学生返乡创业,积极落实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小额信贷、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提升农村大学生返乡创业的激情和热情,助力乡村振兴。
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契税实行先征收后补贴。以契税缴纳时间为起始时间,购房人缴纳契税后,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凭证、进账单等提出补贴申请,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契税50%补贴。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2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设区市,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设区市,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
你市要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等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稳妥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好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落实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稳定向好,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土地供应合同应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产出效率和节能、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绿地率、排放、环保、建筑系数、建筑方式、招商条件、安全等要求进行明确,作为相关部门的监管依据。
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最低标准提高8元,提标所需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按照“一般县3:7、西部政策延伸县4:6”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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