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由 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每人 每年100元。
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禁收取过头税费、违规设置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清理涉企乱收费行为。依法依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如实反映财政收入情况,严禁虚收空转。
1359户次纳税人“点对点”推送了相关政策。针对代表提出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的问题,我局在细化优化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工作的基础上,推出“春风行动2.0版”,更快更好回应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不断提高税费政策宣传的精准性、及时性。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对于独立开设工会账户的,应尽快全额返还基层工会;未开设工会账户的,从方便操作和提高返还效率出发,可返还至对应小微企业原上缴经费账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0年第8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含旅游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科学精准抓好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以最快速度切断疫情传播途径,精准落实疫情防控举措,防止层层加码、过度防疫,努力用最小代价实现最大防控效果。
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创新主体地位,助推企业创新发展。
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纾困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
承担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中国储备粮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属库,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国家储备糖库、国家储备肉库按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税申报,享受有关税收减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中小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自2022年4月12日起,可向当地的公积金分中心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公积金,申请缓缴时间段从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可于2023年3月31日(含当日)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文娱领域专项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着重破解行业生态密码,排查网红平台、头部主播涉税风险,探索建立行业治理规范,促进直播行业规范发展;分类施策,精准打击税收违法行为,营造行业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为有效解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的关键问题,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为有效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22]1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积极财政政策提升效能要求,立足财政职能和当前实际,现提出以下支持措施。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单个所属期退税金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是否符合《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条件,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相关规定。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现将2021年发布《关于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通告》(洪工发〔2021〕3号)《关于调整<关于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通告>部分事项的通知》(洪工发〔2021〕6号)文件中规定的企业申报期限延长一个月,即缴费期间为2020年和2021年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业务申请时间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为支持和促进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将《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赣财法〔2019〕32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对各类院校毕业生在萍就业创业后购买首套房,并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即可享受6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倍数限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并且无房的院校毕业生,在满足租房支取条件下,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提取金额按不高于1000元/月的政策执行)。
推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积极推动建立“证照分离"改革新形势下代理记账行业联合监管机制,与市场监管、税收监管等监管部门畅通监管数据共享渠道,充分运用监管部门共享推送的信息,及时掌握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情况,全面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5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在一体化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做法。
强化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会计行业电子证照工作有关要求,按照符合国家标准的样式采集行政审批电子印章信息,确保本地区会计行政审批电子印章能够实时被财政部电子证照系统调用。
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数据共享枢纽,实现政务数据信息应上尽上、互联互通。加快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人社、招标投标等领域电子证照、电子印(签)章互通互认,推进全场景无障碍应用。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省政府出台减租政策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重要意义,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助力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减负,及时准确高效做好减租工作。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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