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1-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适用税额;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落实好国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全力以赴保交房,加大“白名单”工作推进力度,按序时进度完成交付目标。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达到我省和统筹地区规定的年限,自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未按规定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不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2024年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四级伤残津贴最低发放标准2879元的,补足至2879元(含历年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金额)。
在加快推动第一批25个“一件事”落地落实的基础上,统筹加快推进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实施,持续推动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统筹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资金安排和使用,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大病医疗费用情况、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原则上按照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10%左右统筹安排202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24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
考虑到省级重要湿地占用审批权限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且湿地恢复费收入全额上缴省级国库,为减少环节、便利征收,湿地恢复费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征收。
在见习期内,见习单位在2025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落实落细资源综合利用、二手车销售等税收优惠政策,用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7547元/月,下限为3509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5849元/月;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缴费基数为5849元/月。
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4年南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667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3000元,缴费基数下限为4600元。
我们对《江西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赣财规〔2023〕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江西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意见请于9月2日前反馈至省财政厅法规处。
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型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财务人员面临的诈骗风险日益增加。近期,我市多名财务人员被骗,造成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为保障贵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财务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现就加强财务人员预防新型诈骗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时间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且在新房备案时间的前后12个月内完成旧房出售(不含继承、赠与、离婚析产)的居民,在新房完成不动产登记后,由受益财政按购房合同金额的2%给予补贴。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差、欠薪问题突出、舆情反映多的县(市、区)及开发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级约谈该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参保人员2024年度实际缴费年限本人缴费工资指数,按当年职工本人月缴费基数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97元的比值据实计算。
自2024年7月1日起 (税款所属期)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同时废止。
《印花税法》和《实施公告》均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印花税法》和《实施公告》在我省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发布《公告》,明确征收管理有关事项,促进税法遵从,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及背景,按照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11006元为计算标准,对计算结果的小数进行四舍五入取整,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3330元/月,南昌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110元/月。
以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新余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4409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新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3132元/月、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044元/月。
以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吉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7253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618元/月,将我市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873元/月。
优化升级“惠企通”平台,将“惠企通”现有服务接入“赣企通”政策板块,对惠企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形成规范体系,对符合惠企政策资金统一通过“赣企通”平台兑现,大力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承诺兑现”。
为强化建筑工程税收征收管理,防止税收流失,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由景德镇市税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强化建筑工程税收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积极落实体育产业涉及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每年力争推进实施1000个左右重点技改项目(含改建、扩建、迁建),推动10000家左右重点企业技改升级(含设备更新),带动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亿元左右,其中,工业技改投资2000亿元左右。
为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的违法活动,加强加油站税收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现将2023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 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推动公用事业相关单位从企业和群众视角梳理服务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推进水电气过户和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网报装和投资建设审批等事项跨领域集成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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